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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类大调解规章制度细则(十二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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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访类大调解制度(十二项) 信访工作十项制度 1、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镇党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本地区的信访形势,解决群众工作重大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 2、党政领导公开挂牌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实行党政领导轮流公开挂牌接待来访群众制度,每次接待日的时间、地点,接待领导和接待受理的主要问题等,要通过一定形式,提前公布于众,领导在接访时,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也要负责批转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3、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镇党政领导要阅批人民群众重要来信,镇党政领导对人民群众的来信必须全部阅批。领导阅批群众来信,要有具体的批办意见,指定承办单位和包案领导、明确结案时限,在该案办结时,要亲自审查把关并签字。 4、重大信访问题包案制度。镇党委政府受理的所有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问题,都要由本级党政领导包案处理。每个领导对自己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进行调查处理。案件处理后,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做好稳定工作。同时,要根据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或汇报。 5、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制度。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排查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会议,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认真学习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政策、规定,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交办重要信访案件,会议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同时,要发会议纪要,建立工作台帐,并限期解决。 6、信访工作三级例会制度。各村民委员会都要按规定落实信访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级信访例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必须做到亲自主持会议,亲自询查问案,亲自拍板定案,亲自抓好落实。信访部门要做好每次信访例会的详细记录,以作为上级检查考核的依据。 7、回访制度。对群众来信反映有实质性内容且重信3件以上的写信人,对信访问题已经处理过但仍未停访息诉的上访人,以及所有领导同志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各级信访部门和有关领导,都要适时进行回访,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减少重信重访。 8、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不安定因素,拟采取的主要消除措施,要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报告,凡发生越级集体上访,都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报告率要达到100%。 9、群众工作汇报制度。镇党委、政府要采取不同方式经常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群众工作情况,每季度必须向上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群众工作综合情况。 10、目标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好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主要责任目标是: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控制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降低越级上访率和重信、重访率,保证信访案件立案和结案率等。对完成责任目标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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