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保证我校中小学生巩固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XX市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主要内容) 本校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考核、评价、升级、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和档案管理等事项。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六三学制,即实行小学部六年、初中部三年的学制。小学部六个年级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初中部三个年级分别为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第四条(中小学入学年龄) 本片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
2、为七周岁,适龄少年入学年龄为13周岁。 第五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片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通过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第六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片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通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七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片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 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备案。第八条(开学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3、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应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学籍编号) 新生注册后,学校应按规定的班额编排学籍号。第十条转学(适用对象) 1、户口迁移或住址变迁且符合转学条件,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申请办理转学手续,暑假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寒假统一在开学前三天内办理。 3、申请办理转学手续时,须出具接收学校的借就读证明,转出学校在收到学生提供
4、的借就读证明后方可出具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学籍卡和义教卡。第十一条借读 1、(申请时限)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 2、(申请手续) 申请借读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学籍卡及义教卡到借读学校就读,就读学校出具借就读证明返给转出学校,并给借就读学生安 排就读班级,进行注册报名。就读学校建好相关的借就读学生档案。第十二条学业评价 1、(评价要求) 学业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有利于切实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 2、(评价内容)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在校学习和表现情况,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价,认真填写学籍卡、义教卡和学生的综合素
5、质报告单。 3、(评价方法) 学业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改变轻平时重考试的现象,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学业情况。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队。 小学阶段学生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查形式。 初中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评价,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的学业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四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记录方式)
6、 学生的学业评价结果按照市教育局及学校具体要求进行记录在学生的学籍卡及综合素质报告单中第十三条毕业结业 1、(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考评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第十四条休学复学 1、(休学适用对象) 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3、(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十六周岁,小学、初中学
7、生保留学籍两年。 4、(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应将其编入原读年级学习;凡休学满半年,学生家长有要求的,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5、(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第十五条退学 1、(适用对象) (1)、学生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正常学习者。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3)、因患不能治愈
8、的重症而丧失学习能力者。( 1、 2、3类对象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年满十六周岁(以户口簿为准),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退学手续) 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学生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十六条学籍管理(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行为,及时将有关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及时、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