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0年820 (3).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123797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0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0年820 (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0年820 (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车辆管理制度20XX年82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XX省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实行终身追责制。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申领、保管和签发,空白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与“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分开保管。 三、设立专门的办证场所,办证流程和各类管理规定上墙公示。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查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并复印存档,规范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并永久保存。 五、《出生医学证明》由他人代领时,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署的委托书和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以上证件查验后复印存档。 六、按规定填报《出生医学证明》季报、《废证季度统计表》和《季度配发表》。 七、出现废证时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注明作废,对编号和作废原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按规定及时将废证上交发证机关集中销毁。废证率不得超过1%。 八、空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时,应在1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作废。 九、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十、对新生儿父母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