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机具租赁处设备员负责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公司安全科或财务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凡设备技术资料(2)
2、、(3)、(4)丢失或不全,由安全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由财务部门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机具租赁处设备员应结合安全科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将检查情况填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租赁 1.机具租赁处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复印一份报安全科备案。 2.租设备进场使用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
3、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3.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财务部门对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五、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机具租赁处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安全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机具租赁处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
4、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 六、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机具租赁处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实行;机具租赁处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安全科监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安全科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安全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安全
5、科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科的验收、评审均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八、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
6、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机具租赁处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安全科、财务科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的报废要送总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第二篇:公司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
7、学、规范管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
8、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租赁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物机部、安监质量部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物机部、安监质量部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
9、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安监质量部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赁”。 3.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设备员配合物机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物机部、安监质量部、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核,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
10、设备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赁 1.项目经理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复印一份报物机部备案。 2.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由设备员、物机部、安监质量部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安监质量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
11、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
12、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安监质量部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物机部、安监质量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
13、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公司技术 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公司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安监质量部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
14、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物机部、安监质量部审查、备案。
15、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工作副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第三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说明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以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等规定,结合公司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
16、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三条公司设备科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科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生产科、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生产科、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四条生产科、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 1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五条选用的起
17、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六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
18、件的。第七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起重机械租赁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
19、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一条进场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允许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三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20、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 3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四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
21、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
22、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 4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十八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
23、有关安装资料移交至我公司安全科和工程项目部。并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
24、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
25、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第二十七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6公司每年、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
26、九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制
27、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7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如对本制度有疑问,由公司安全科进行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四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
28、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
29、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 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0、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
31、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
32、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
33、理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 五、 六、 七、 八、 十、十 二、十 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 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34、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
35、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
36、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
37、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
38、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
39、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 项目
40、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
41、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建筑工程物资、构配件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与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一)施工设备管理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
42、、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账,纳入固定资产。 2、经常调查研究,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进技术进步。 3、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二)财产管理 1、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2、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事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账、卡、物、号、
43、金额五金额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报上级处理。 (三)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1、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2、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定期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复查。 3、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械。 (四)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接焊接设备等机械零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账、卡。每季度编制收、发存报表,做到账、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五)技术管理 1、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出次安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