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乡镇机关职工租车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123524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3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机关职工租车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乡镇机关职工租车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乡镇机关职工租车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 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范围 (一)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用车 1、局(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省市兄弟单位因公来我局(公司)接待用车; 3、机关各科室(中心)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4、办公室、机要、财务人员特殊业务用车; 5、物流中心送货用车; 6、机关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急重病就诊住院用车; (二)各县局(营销部)用车 1、局长(经理)公务用车; 2、专卖、营销等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3、送货用车; (三)其它特殊用车 三、车辆的使用管理 1、按照“经费集中控制、车辆统一调配”的原则,机关所有车辆一律为公务用车,不设专车,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并对全市系统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2、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属车队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和车队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派车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急重病或发生灾害、抢险救护等用车)由车队负责人告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出车。 3、车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用车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安排用车。 4、未经车队派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并在外停放过夜等。如果私自出车、借于他人或在外停放、过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5、车辆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动用,驾驶员持《派车审批单》到车队开具与所执行任务相符合的《派车命令》;各县局(营销部)的派车由各县掌握。 6、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状态的安全监控。 7、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8、专职驾驶员,应持有我单位驾驶员上岗证。 9、车队要经常检查全市系统车辆的技术、保养和卫生情况及 2行驶里程。 10、车队要按季度对全市系统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完好率、利用率、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月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每公里成本费用等)进行考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公布考核情况;各县局(营销部)加油单每月由车队审核报销。 11、车队负责对全市系统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二级维护、养路费、道桥费等费用的缴纳。 12、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将故障车交回并填写车辆报修单,车队负责查验需修理范围、部位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凭报修单进行修理,并统筹安排车辆出车。 13、车辆修复后,由驾驶员验车,核对维修项目并签字,车队按规定统一结算。 14、各县局(营销部)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车辆的日常维护(换三滤、换灯泡、补机油、轮胎补气、加防冻液等)由各县负责,同时要报车队备案;500元以上费用的修理由车队核实所修理范围、部位,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车队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经车队审核后,统一结算。 15、车内外装饰由车队统筹安排,经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装饰。 四、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车辆使用、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严格遵守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听从组织安排,服从车队调派,保证及时出车,安全驾驶。 2、驾驶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爱护车辆、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局(公司)的形象。 3、车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发挥好职能作用。 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安全责任制,讲评工作。 5、驾驶员无故不服从安排或不准时出车造成不良后果,每次罚款50元,同月累计三次扣发出车补贴奖金,五次以上待岗处理。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出车任务时在车队待命,做好准备,并自觉执行安全行车“八不准”即: 不准违章行车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疲劳驾驶不准带故障行车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不准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7、送货车驾驶员不准私拉货物和无关人员。 8、驾驶员出车返回后,要向车队汇报出车情况。 9、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无我方责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如交通事故属我方责任,根据损失总额按比例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①负次要责任的罚款2%;②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③负主要责任的罚款4%;④负全部责任的罚款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直接损失严重者),驾驶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另作如下处分: ①聘用的驾驶员,终止聘用; ②属在编驾驶员,由车队出示事故报告,待岗一年。 10、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分和其他相关事宜由本人负责。 11、对违反以上制度者,每次罚款50元。 五、油料的管理 1、驾驶员应在国营站加油,采用现金加油凭票报销的办法。 2、燃油考核实行单车定额百公里油耗考核,节约奖给驾驶员,超支由驾驶员承担。 六、出车补助 1、市局机关专职司机每月固定补助xx元。 2、“五 一、国庆、春节”放假出车,执行值班人员补助;双休日及下班时间出车不计补贴。 此规定由局(公司)办公室和机关车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派车命令》 2、《车辆动用请示卡》 3、《车辆请修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第6页 共6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