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3"358号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已经公司7月2日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3年7月30日
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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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按实施主体分为三大类,即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自主培训和外委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
成员。分管培训的副总经理、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
职责:
(一)制定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
(二)审定公司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三)审定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研究解决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的副经理及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负责组织落实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公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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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各项制度;负责编制公司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进行管理;负责对教育培训中心和二级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分管培训的副总经理成员:安监局分管安全培训的副局长、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的副经理、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各单位分管培训领导
职责:
(一)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制度。
(二)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研究解决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月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公司安全培训制度的制定;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月度检查,结果记入本安体系;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经验和亮点的推广。
第六条教育培训中心的职责:
(一)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计划。
(二)对公司集中培训的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以及相关培训信息的保存。
(三)负责课程开发、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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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
(四)协助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职责:
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领域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核,并参加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
财务部负责制定员工教育经费的报销范围、依据和报销标准;并负责与监督部门对员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核算中心负责员工教育经费计提和使用的具体核算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核工作。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工会工作部、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员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保证经费规范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二级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矿处级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单位一把手是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及落实情况,其他分管领导配合。基层单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培训管理办法、奖罚办法、兼职教师的聘任文件要及时更新并下发,各单位技能等级师必须承担本岗位兼职教师职责。
矿处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上报年度培训需求,按照公司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本单位培训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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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单位自主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以及相关培训信息保存。
3.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
4.全面抓好矿井、区队、班组三级培训体系的建设。
5.全面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和任务,为公司在本单位组织的培训提供场所、设施、设备等。
6.建立培训工作季报制度,各单位要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号前(如遇公休假日顺延)上报以下报表:《培训计划一览表》、《培训计划实施一览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明细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1、
2、
3、4)。
(二)科队级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科队要严格执行公司、本单位的培训制度及措施,成立本科队的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科队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计划一览表》、《培训计划实施一览表》等相关制度、报表,重点抓好周、月专项培训、班前培训,特别是上岗及岗中培训工作,认真抓好师带徒工作。
(三)外委队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矿的培训机构是外委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外委队队长是本队培训负责人,要指定1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本队的培训工作。各外委队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九条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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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编制: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教育培训计划要在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框架下,结合安全、生产及经营实际来编制。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在全面把握公司发展战略对培训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进行充分调研,综合审定各部门、各单位提报的培训需求,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草案,组织会审后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汇报,通过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实施。
(二)计划的动态调整:
为使教育培训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每年7月份集中对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调整。各单位、各部门可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培训项目进行适度调整。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培训组织:
(一)计划内培训项目:
1.集中培训项目。由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流程为:教育培训中心制定每一期培训实施方案,汇总形成月度培训实施计划→教育培训中心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培训副总经理审核→教育培训中心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培训班→资料整理、归档。
2.单位自培项目。各二级单位组织的自主培训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每一期详细培训实施方案,汇总形成月度培训实施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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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出培训项目。外出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计划外培训或超计划经费的培训项目:对于年度培训计划以外(需附通知或函件)或超计划经费的培训项目,需提交《超预算培训费、计划外培训项目审批表》(详见附件5)。按计划外培训金额或超出原计划金额计算,5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按以下的流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批→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批→公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评估:
(一)培训结束时,培训实施单位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式可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口试)、考核、问卷调查、提交体会、交流推广、日常行为检查等方式。
第十二条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必须建立受训员工完整、可追溯的培训信息,培训档案管理遵循“谁实施,谁整理,谁负责”的原则。
1.公司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相关培训材料由教育培训中心整理、保存,员工培训基础信息、培训过程和考核结果由教育培训中心输入信息系统存档。各二级单位要及时跟踪员工参加培训的信息,并依据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员工培训基础信息、培训过程和考核结果,及时更新员工个人培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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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各二级单位组织的自主培训、外出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整理、保存。
3.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员工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培训档案应随人员转入新单位。
(二)培训工作档案材料:
1.培训基本资料。培训总结、培训台帐、培训全员电子档案、季度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班资料。培训班实施计划、培训通知、课程表、学员报到表、学员考勤表、教师考勤表、培训课程表、试卷、结业成绩单、培训总结、培训效果评估表、听课记录、座谈记录、学员个人资料,个别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资料。
第四章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第十三条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
(一)据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要求,按照单位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
(二)半年末将提取数全部上缴至教育培训中心财务科,上缴后由教育培训中心财务科按照公司已下达的培训计划下拨各单位自主培训经费。
(三)教育培训中心财务科负责公司集中培训、外委培训、计划外培训、师带徒津贴经费的核算;公司所属驻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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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财务科负责单位自培经费的核算。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项目,报销时要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报销范围、依据及报销标准相关规定。
(五)公司在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在项目中安排资金用于员工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集中培训(内培及外培)经费使用范围。授课费、外聘教师和出题人员食宿及交通费、带班补贴、学员用品费、教材编审费及教材购置费、教学用品及教学材料费、培训软件开发费、出题费、阅卷费、监考费、教师奖励费、学员奖励费、拓展训练(军训)费、租车费、办证费及证件邮寄费、录制费、公司年度各类培训专题会议费用、报销及支付培训费所产生的税费及手续费。
(二)外委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培训费、差旅费。
(三)单位自培经费使用范围。授课费、学员用品费、教材费、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费。
(四)技能鉴定费、职称评审费及师带徒津贴等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五)与外部机构合作的培训项目,执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五条列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学历教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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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后,培训人员的学费、教材费等据实报销。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不占用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十七条职工教育经费报销标准:
(一)培训教师授课费按照《培训教师授课费标准》(神东"2011"430号)执行。
(二)教育培训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带班补贴标准。教育培训中心各类培训班带班班主任及实验教学管理员,在8小时以外带班的,可享受15元/课时的带班补贴。
(三)教育培训中心外聘教师、考评员、评审员、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考务人员、出题人员食宿、交通费执行以下标准:
外聘教师、考评员、评审员、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考务人员、出题人员,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期间入住教育培训中心学员公寓,在教育培训中心食堂就工作餐,就餐标准为每日50元/人,特殊情况需到外部酒店住宿、用餐的,用餐标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七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神东"2013"98号),住宿、交通费标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出题、监考、阅卷费参照《关于神东煤炭集团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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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费用标准的批复》(神华职鉴字"2012"14号)执行。对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其监考、阅卷费用执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单位自培计划内培训项目的教师课时费超过500元的,单个培训项目费用超过5万元的,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外出培训费金额以培训实施单位发出的培训邀请函或培训通知上的金额为准,差旅费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职工教育经费报销流程:
(一)集中内培报销流程。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实施科室提报费用报销清单(费用发放明细表、票据、开班计划、相关文件)→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经营管理员审核并做账→党政办主任审核→经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经营管理员报账→核算中心教培财务科结算。
(二)集中外培报销流程。培训结束后由教育培训中心持公司签订或公司授权教育培训中心签订的协议到核算中心教培财务科结算。
(三)单位自培报销流程。各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凭培训计划实施汇总表及明细表、发票→本单位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本单位负责人签字→驻各单位财务科结算。
(四)外出培训报销流程:参培人员凭外出培训的通知或函件、发票、外出培训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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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核算中心教培财务科结算。
(五)超预算培训费、计划外培训项目报销之前需递交呈批件(呈批件后附相关文件、培训内容及费用明细),呈批件审批流程:各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领导→公司分管培训副总经理(5万及以上需总经理审批),报销流程按照上述集中内培、集中外培、单位自培的报销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职工教育经费报销依据:
(一)集中培训报销依据。培训计划、开课通知、课程表、课时费发放单、教师职称复印件、培训成绩单(包括汇总表和明细)、考勤表、发票、合同。
(二)单位自培报销依据。培训计划、开课通知、课程表、课时费发放单、教师职称复印件、培训成绩单(包括汇总表和明细)、考勤表、发票、购买教学设施及设备清单、购买教材清单、出入库清单(教材、教学设施及设备)。
(三)外委培训报销依据。外出培训申请表、外部文件或神华集团内部文件(必须经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签字)、发票。
第五章培训期间待遇
第二十条培训期间工资、待遇:
(一)员工参加公司集中性培训或各单位统一组织的自主培训,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照在岗时发放。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培训出勤情况要与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挂钩。在考勤基础上,月度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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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培训天数为扣算基础,按部门同类员工平均绩效工资和奖金测算)还根据培训成绩严格进行考核,按以下比例发放(当月培训成绩未公布的,先按60%发放,下月按实际成绩扣补):
1.培训成绩85-100分的,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按100%发放。
2.培训成绩75-84分的,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按80%发放。
3.培训成绩60-74分的,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按60%发放。
4.培训成绩在60分以下的,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不予发放。
(二)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外出培训,1个月(含)以内的,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照在岗时正常发放;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的,绩效工资按90%发放,其他正常发放;3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按80%发放,其他正常发放。
(三)新入企大中专毕业生、村官等参加公司或单位组织的统一培训,学习期间工资标准按照每年新分大学生试用期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新入企员工参加1个月以上培训,学习期间的待遇按试用期工资的70%执行;试用期员工参加公司或单位组织的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出勤不作为计发季度奖、年终奖等奖金的出勤天数,培训期间支付一定金额的奖学金。
(五)复转军人在未签订用工合同前参加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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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放800元生活补贴。
(六)转岗员工在培训期间执行培训岗位工资,即以所参加培训的岗位工种工资为基数,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低于新岗位的80%。
(七)凡是参加经公司组织批准的在职教育(如进修、学历教育)的员工,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外出培训差旅费:
(一)员工参加30天以内的外出培训,按照出差对待。
(二)员工参加30天以上(含30天)的外出培训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员工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费用自理。
第六章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岗前培训规定: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职业技术等级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三)新项目投产及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员工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五)新入企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第二十三条学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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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培训。其中,安全教育培训属于国际强制性培训,学时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公司其它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培训实施主体考核:
(一)人力资源部每月定期对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
(二)各单位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教育培训中心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
(三)安全教育等专项培训工作考核,由安监局牵头,会同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共同完成。
第二十五条培训教师考核: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培训员工考核与奖惩:
员工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及培训目标,否则取消评选先进、晋职和晋升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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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培训计划一览表
2.培训计划实施一览表3.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明细表4.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
5.超预算培训费、计划外培训项目审批表6.员工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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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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