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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节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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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节选 4.1请假管理: 4.1.1假期及休假类型: 4.1.1.1事假 a、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通知本部门主管,到岗位后立即补办请假、延假手续。如不按以上办理者,视为旷工。 b、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三天,月累计天数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如遇特殊情况,经核实确需请长假的,必须提前履行批假手续。如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1.1.2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本部门出据的工伤事故报告单及医院出据的诊断书,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假办理,工伤医疗期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4.1.1.3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a、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二级医院的转院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擅自休假者,一律计为旷工。 b、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工龄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病假期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1.1.4病假超过一周的,将调离原岗位,另行按排工作。 4.1.1.5丧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养父、养母亡时给假期三天,要及时办理或补办请假手续。 带薪休假 按公司《带薪年休假试行管理办法》执行。 4.1.2批假程序: c、分厂、车间员工到核算员处(行政处室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相应的《请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经理批准。d、行政处室人员将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留存人力资源部一份,交企划部一份,做为考勤依据。分厂、车间员工将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留存人力资源部一份,交分厂、车间一份,做为考勤依据。 e、除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f、假期休满,如没有提前办理延假手续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一律视为旷工。 g、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h、带薪年休假的审批程序。环节干部休假,由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后实施。员工休假,按本部门年初制定的休假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4.1.3批假权限: 4.1.3.1部门负责人有批事假、病假的权限,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天,批假条件必须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 4.1.3.2其它休假或三天以上的事、病假,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1.4假期待遇: 4.1.4.1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当天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4.1.4.2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产假津贴。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假期工资按在岗发放。 4.2劳动纪律 4.2.1规定时间不到岗(不签到)、让别人代签到弄虚作假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员工被查出“迟到”或“早退”者每一次扣款1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且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警告,当月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五次、当年累计次数达二十次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2员工在岗位上被查出有脱岗、串岗、干私活、打扑克、玩游戏、上网聊天、睡岗、酒后上岗等违纪行为者,每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且提出批评。职工被查出当月累计二次违纪,罚款100元且提出口头警告,当月被查三次或全年累计十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日扣三日工资,当月旷工累计三日,全年旷工累计十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取消其下年调资资格。当月旷工累计五日,全年旷工累计十五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4由于员工不服从本部门的统一管理,擅自行为,未造成损失的,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工资的10%。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并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5因员工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工伤的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但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及处罚。 4.2.6职工在岗期间如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法行为的。在追回原物或按价赔偿的同时,视情节处以适当罚款,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2.7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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