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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第一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精)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章标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况进行审查监督。
6、根据市总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县及县以下工会主席离任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文件规定
1、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2、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实施细则
3、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1990年11月15日全总书记处审议通过
4、关于印发《开展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的意见》的通知全总办公厅文件工厅审字(1991)14号
5、苏工审[2000]14号关于印发《XX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6、苏工发[2000]28号关于下发《XX省县级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XX省工会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7、常工发(2001)第43号关于转发《XX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省总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和《XX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文章标题: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
第三篇: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安排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安排
2009年,XX县区总工会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总十五大、省总十二大确定的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审查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把工会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查审计监督范围,保证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和工会资产的完全完整,努力开创工会经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为强化经审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制度上保证、经费上落实、工作上支持,为经审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干部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总体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实务审计工作,强化审查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加大对中央级及省级财政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根据省总经审会制发的《关于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审计监督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制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实现专项资金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纵向深入;组织经审委员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级工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实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法使用。
二是做好对本级工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的审查审计。
三是市总将对4—6个县级工会、2个市管企业工会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按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总下达的指标。
四是认真做好工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坚持离任一个审计一个。
五是加强对工会投资项目及资产运营的监管,督促工会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促进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
三、深入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经审工作质量
一是继续抓好《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的落实,进一步深化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考核制度和办法,提高考核效能,加大对下级工会的考核力度,促进我市经审工作质量的提升。
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建立审查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单位
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结果,重点整改问题要实施后继审计,督促审计意见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调查和理论研究,推动工会经审工作不断发展
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需要,围绕工会经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是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财政代扣后经费计拨审计,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经审工作如何向基层延伸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经验,深化经审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会经审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提高经审干部素质,加强工会经审组织自身建设
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三同时”原则组建经审会,不断改善经审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比例,要进一步强化对经审干部的培训和后继教育,不断提升经审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经审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经审干部队伍,为做好经审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篇:XX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介XX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介
第一节工会经审的组织机构
工会经审的组织机构,一是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二是各级工会内部审计机构。
一、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除对本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外,还有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工会经审会工作、必要时开展对下审计的任务。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这就要求从全总到基层,从产业到地方,都应坚持经审会与工会二委会同时选举、同时产生、同时报批的原则。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工会工作委员会,可相应建立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实行经费预算拨款而不独立管理经费的工会,包括大中型企业工会经费管理放权到车间、部门的,会员人数百人以上的可建立经费审查小组;会员人数不满100人的,可设经审员。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常务机构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总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经审会已根据需要设置了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的经审会常委会,负责在经审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会决议的执行及经审会职权的行使。经审会设立常务机构,对于地域广大的全国或省、自治区来说,十分必要。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称为经审办公室。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的,一般与经审办公室合署办公。全总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都已按规定建立了经审办,配备了专职干部。不少地方还成立审计处,与经审办合署办公,负责处理经审会日常工作并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有条件的县或直辖市的区县局(产业)也建立了经审办,配备了专、兼职的干部,经审办、审计处接受经审会和工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上级经审会和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基层工会经审会不设办事机构,其内部审计职能由基层工会经审会直接行使。基层工会经审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查审计工作。
第二节工会经审会的产生
一、选举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这就是说,经审会不能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不能由工会委派或聘任。具体来说,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是经审会委员,而经审会的常务、主任、副主任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下,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经审会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的选举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在审批下一级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时,必须同时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并征求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作为派出机构的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不需选举产生,由派出机构领导会同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并报工会领导机关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替补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即。当经审会委员由于工作或职务变动而难以继续在经审会发挥作用的,可以由原提名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新的合适人选替补,经该经审会的同级工会补选确认。
第三节工会经审会的人选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要靠经审会全体成员。因此,经审会的群体结构和成员素质很重要。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群体结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组织的群体,这一群体要求把具有不同才干的人恰当地组合起来,形成合理的结构,发挥最佳的整体效能。经审会群体结构的主要内容有:层次结构、专业结构、智能结构、年龄结构等。
1、层次结构。
要注意配置不同层次的人员,使经审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层工会经审会成员,应有本级工会干部、机关科室管理人员、生产(工作)一线及女会员的代表。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审会成员,应由本级和下属工会的代表构成,包括本级工会干部及下属各级工会领导干部、经审、内审、财务部门的代表。各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应由同级工会领导副职或职级相当的人员担任。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或职级相当的人员担任,有利于提高经审会的地位;经审会成员中配置本级工会干部,有利于经审工作的经常化;下属工会经审、内审干部的配置,有利于经审工作上下联动。
2、专业结构。
专业结构是指经审会成员中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的构成状况。经审会既是一个群众性很强的组织,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机构。因此,具有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全总要求专业人员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上海从1994年起,要求经审会成员中专业人员不得低于一半。XX省总经审会从1993年九届经审会开始,就达到专业人员占全部经审委员一半以上的要求。
3、智能结构。
这里所说的智能是指经审委员在经审工作中运用知识的能力。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有其特点,有的精于观察,有的长于计算;有的勇于监督,有的善于思考。不同能力的人配合直辖市起来,就能组成一个效率较高的群体。
4、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是指经审会应由适当比例的不同年龄段的人员组成。老中青合理配置的梯型年龄结构,可以避免群体成员同步老化、后继无人的问题,还可以使不同年龄段的成员相互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二、经审会的成员素质
经审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基本条件是: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健康的思想,优良的品德,有对党对国家和对工会事业对会员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2、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懂得一定的财政、经济、管理知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
了解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掌握财务和审计专业技能,熟悉各种财经制度、法规,在审查监督中能发现问题、评价情况、提出建议。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原则性、政策性较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敢于同违法违经行为作斗争。
第四节工会经审会的工作任务
工会经审会的性质决定了经审会的工作任务。经审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等,其中最根本的任务是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
一、审查监督工会经济活动
工会经费收入、上解、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根据新颁布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都应按规定。
二、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经审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审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有关方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督促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收支,提高工会经费收管用的透明度,提高工会民主管理的程度;通过对经审会全体会议决议执行的检查,把审查审计监督落到实处。
这里讲的经审会决议,是指经审会在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后,就工会经济的某个方面如工会经费预决算,展开讨论后所形成的意见。经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才能通过。经审委全体会议后,应形成一个书面的意见,并分发至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必要时可送至上级工会或有关方面。书面的经审会决议应按规定存档。
三、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经审会除审查和检查外,还应身体力行地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可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确定调查研究的专题和内容。调查研究,可以使经审会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代表性的问题,为领导及时而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可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与接任的同志办理好交接手续。经审会在财务、财产人员交接时应做好监督交接的工作,以保证工会资产和财产的完整。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经审会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审查审计制度、计划总结制度等,每年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要有方案有报告。
第五节工会经审会的职权
为了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完成审查监督任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经审会有如下职权:
一、审查监督权
经审会对工会及所办企事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有审查监督权。具体表现在:
1、有权要求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2、有权对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所办企事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3、有权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预算调整等。未经经审会审查同意、签署和盖章,上级工会应不予受理。
4、有权检查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关帐表、凭证等会计资料,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调查并取证。
5、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惩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和工会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6、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二、建议权
1、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载,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和纪委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建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了解和反映情况权
1、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经审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党委会议;经审委员会有权列席同级工会会委会;经审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有权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2、学习文件,了解情况。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及对预决算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下级工会经审会;发给工会委员的报刊资料,应同时发经审会委员。
3、经审会在审查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以及与同级工会分歧,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五篇:XX县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任务XX县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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