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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规章.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22925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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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章 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招录 第三条员工招聘渠道 (1)福兴集团招聘(2)峄兴公司招聘(3)报刊发布招聘(4)组织现场招聘会(5)同类企业推荐(6)公司内部员工推荐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新员工招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呈报和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

2、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如考核成绩优秀或确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班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3、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4、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人事档案及社保手续;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

3、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检结果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其他原因不适合录用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可视情并根据员工意愿,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培训第九条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应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条员工培训分为: 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实施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介绍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钻研学习本职技能,相互

4、鼓励;各级主管应寻机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专业培训。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挑选各级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相关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职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以保证胜任本职工作和份内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调动 第十一条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不服从安排,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副科长级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调动,按集团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集团其他企业或集团部、室副科长级以下人员,如本人申请,经本公司或所辖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集团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批准,组织人事部开具人员调

5、配通知后,方可接收。原则上本公司不予办理员工申请调回集团驻地企业事宜,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批准。 第十四条本公司与所辖煤矿、煤矿与煤矿以及煤矿各部门之间一般人员的内部调动,由公司自行负责。所在单位填写福兴集团企业内部职工岗位调整申报表于5日内送集团组织人事部备案。申报表上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职工均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基于工作需要,公司对集团管理的员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层次分明,符合其实际。副档材料由公司和煤矿根据需要填充。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

6、及时、准确的收集员工的招录、调配、奖励、培训学习、职称晋升、违纪、处罚、辞职、解除、终止等反映员工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的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严格劳动人事档案的查阅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到档案室查阅职工档案,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纸质档案的,必须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档案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阅。 第十九条职工提档。 一、提档包括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二、公司正式员工离职者,需经集团组织人事部办理提档相关手续。其他员工离职时一律不准提档。 第六章工作证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一条工作证分为临时工作证和正式工作证。 一、临时工作证是在取得

7、正式工作证前或工作证丢失、损坏时使用。 二、所有工作证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证的领取、回收。 一、新入职职工的临时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前培训情况统一发放。待正式工作证办好后,通知本人换领。 二、正式工作证每人3个,均由职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证发放后,证件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丢失或不及时归还者,将在工资中扣除20元工本费。 四、正式工作证丢失或损坏需补办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将在工资中扣除50元工本费。 五、所有证件的发放、回收,证件管理员均应在临时工作证发放和回收登记表或工作证发放和补办登记表中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工作证的使用 一、工

8、作证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间须佩戴工作证,佩戴于衣服左上方。 三、严禁出现乱戴现象。 四、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十五条公司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杜绝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从事工作的行为存在。 第二十六条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以规避劳动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及季节性等临时劳务用工,应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员

9、工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及约定,分类分批签订劳动合同。对涉及保密工作的劳动者还应订立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由集团组织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可视情续签或改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1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一方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

11、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或当事人无续签意愿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第三十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到集团组织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辞职申请表。在未得到集团或公司批准之前,仍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岗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追

12、求其责任。 第八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集团依法承担给所有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每个正式员工依法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集团根据当年XX市人社部门通知要求,按照各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数缴纳社保费。本公司还将执行贵州当地现行以吨煤上缴工伤保险费的政策,不受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集团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在其他单位有工作经历的员工,一经公司正式招聘录用,应在试用期满之后及时将原单位办理的社保手续转移至集团并送交至组织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续,影响接续的,责任由员工自负。 第三十五条公司申请调离或者辞职(退)的员工,如需办

13、理社保转移,应持批准后的辞职申请表,经确认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缴毕,待集团完成缴费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员工每月上满6天为满勤,月份上满4天为满勤。公司除贵州当地以外的员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时间,故上班期间上满每月天数方为满勤。 第三十七条员工考勤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考勤记录以电子考勤为主,纸质考勤为辅。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与考勤,员工考勤要严格遵循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对于没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一律不予以发放工资,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职工考勤结果的审核工作。对于每页考勤记录要认真审核,并将相应意见写到当页考

14、勤空白处。意见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简明扼要,并属上负责考勤审核人员的名字。 第四十条各单位工资计造员要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的考勤意见核算工资,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工资计造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职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单位领用。对于非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纸质考勤要求字迹工整、标记清晰、装订成册。由各单位考勤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否则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请假情况,必须在考勤后附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病假还必须附上由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否则一律以旷班论处。岗

15、位调整而无手续人员,一律以旷班论处。新调入或调出人员要在考勤中注明具体时间。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出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标志进行标记,不准留有空格。对于考勤表上没有的标志要用简明的汉字标出,如学习培训、停班,分别标记为“学”、“停”。 第四十四条补签、请假制度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送至考勤员处,随考勤表一并报人事联络员处。否则,一律以旷班论处。 二、员工休班时,需提前填写员工休/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递交各单位考勤人员;无法提前递交请假条的,需先电话请假,到单位上班2内补签请假条,无员工休请假条者视为旷班。 二、员工休

16、班原则上不允许休半天或连续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连休。 三、员工因公务外出无法考勤的,必须在到单位日内由本人填写考勤补签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递交各单位考勤员,无考勤补签条者视为旷班。 四、因延时工作而无法签到签退的人员在此期间可以不参与考勤,但必须由单位填写考勤补签条,标明人员名单及不考勤的时间及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考勤人员。 五、员工若出现忘考情况,必须递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请假补签条,递交考勤员处,考勤机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旷班。 六、员工因违规违纪而停班者,单位须于停班2日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17、后报人力资源部处,一次性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含90天),否则以旷班论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负责。 七、因不可预测的原因,如班车误点、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导致不能正常考勤,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至考勤员处。 八、因工作性质无法正常参加电子考勤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不参加电子考勤。但为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无故脱岗,此类人员必须按照各单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时到单位述职签到。各单位考勤员要对此类人员考勤结果负责。 第十章给假第四十五条员工请假分为八种。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休假、公休假、工伤假。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依照下列规定办妥后

18、方可离矿,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1、公司主要及分管负责人、矿长,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2、公司处级和矿井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公司副处级、矿井科长(主任)、工区区长等管理人员,分别报经公司分管负责人、矿长同意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4、公司职工,矿井副科长(主任)、工区副区长等管理人员及职工,分别报经公司处长、副矿长同意后,经公司分管领导、矿长批准。 第四十七条山东籍员

19、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节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于15天。当年实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剩余的天数下年不在重复计算;职工及其家属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内双方累计休假天数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统一集中休假。但年内统一集中休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包括春节假期),且休假间隔必须1-2个月;不足3个月或休假天数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统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条公司员工各类休假期限参照集团人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福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集团正式员工享受集团各类福利政策。第五十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法规规定,可发放过节津贴、防暑物品及劳保用品等,根据年度完成任务指标情况,可视情发给员工年终

20、奖金。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当年的任何福利: 1、长期借调人员; 2、截至福利发放日,当年有重大违规违纪并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者; 3、截至福利发放日,近三个月累计旷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发放日,近一个月连续旷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发放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0天者。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辞退、自动离职”四种: 1、辞职。试用期过后,员工自愿申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书,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及福利待遇。 2、解雇。工作

21、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及入职提供虚假信息等,公司有权解雇(解除劳动关系),届时结算到职日期薪酬。 3、辞退。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辞退,计薪至革职日止。 4、自动离职。凡未经批准无故连续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结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条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书,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离职人员离岗前,须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关物品、工具、技术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予以赔偿。损失金额从薪酬中扣缴,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时,应缴纳现金赔偿。 第五十五条离职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办完手续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扣发当月工资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对于解雇、辞退、自动辞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必须于事发15日内在所在单位进行张榜通告并存档。对于自动离职人员,人力资源部还必须要求所在单位出具自动离职证明书以备存档和上报集团。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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