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赔偿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学校所有财物,一律要照价或加倍赔偿。 2.班级里损坏的财产有班主任负责索赔。 3.教师办公用品自然陈旧或无意损坏的,必须向总务处和校长室说明原因,填写报废单。如果因人为或故意造成的财务损坏,应照价或加倍赔偿。 4.对实物赔偿的金额原则照价赔偿。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室同意后,做出折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5.学校贵重财产或固定财产损坏赔偿金额一律由校长室决定。 浦南小学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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