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及村级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 二、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作用,对于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应积极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本乡镇辖区内实施,但由县级部门统一建设,实施的项目,乡镇财政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督的优势,积极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三、加强项目执行管理,财政所应对项目建设和开工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按季向县财政局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核;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协议。 四、做好项目公示。对于乡镇管理的项目,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未纳入乡镇管理但由乡镇协管的,由县财政局或部门委托财政所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五、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在本辖区实施但不属于乡镇的项目,要做好抽查检查,建立项目监管台账。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