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XX县区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