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府办公室系列工作制度大全(35篇)
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2、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3、党支部会议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中心组学习制度
6、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7、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
8、党务公开制度
9、政务公开制度
10、党组织生活制度
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2、党内监督制度
13、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4、失职追究制度
15、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6、依申请公开制度
17、首问责任制度
18、一次性告知制
19、ab岗工作制
20、督查督办制度
21、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2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3、岗位责任制
24、服务承诺制
25、离岗告示制
26、县政府热线电话工作制度
27、突发事件值班应急处置流程
28、值班制度
29、考勤管理制度
30、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1、来访接待制度
32、机关环境卫生管理检查制度
33、印信管理制度
34、文件传阅制度
35、保密工作规定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带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行政、人事调动安排、业务工作等重大事项,安排工作任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必须先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实施,一般问题可先办理后通气。
4、组织制订办公室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5、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政府办公室工作情况。
6、当好班长,搞好组织协调,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二、副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任务。
3、抓好分管科室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分管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如主任外出期间工作中遇到紧急事项,临时主持的副主任经请示可召开工作会议,待主任回来后再通气。
5、组织分管的重点科室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出2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
三、其他领导共同协管办公室业务工作,或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具体工作。
四、分管领导在处理业务工作时,凡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业务,应主动沟通协商,涉及面广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报告,由主任协调。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和安排。年初由各科室提出年度学习内容和要求,报经分管主任、主任同意后,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
2、学习的形式和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专题讲课、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3、日常学习一般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各科室应根据年度计划和要求,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年终考核检查。
4、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由综合科确定学习内容并提供学习资料。
5、机关干部要树立良好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学习效果。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6、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工作人员每年撰写至少一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7、每次学习或集体活动,每位干部都必须自觉参加,如有特殊原因,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对既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请假的要严肃批评并要求作出检查,并将缺席签到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8、会议期间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不得会客、高声喧哗或随意外出走动,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
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8、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政府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
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
(六)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
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由主任主持
(一)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民主生活会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XX县区直机关工委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政府办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议题
检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找和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会议要求
1、民主生活会会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领导干部要针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同时领导干部之间要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以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2、在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结合群众反映的意见,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3、民主生活会由专人作好记录,并将整理的记录和综合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中心组学习制度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一)会议议题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集中学习的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县委要求提出,负责安排。
(二)会议要求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做到廉洁勤政。加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科技知识学习,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要坚持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会议可与党支部会结合召开。
(三)会议时间
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7天。
(四)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到各科室负责人。
调查研究制度
一、为使政府办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发展改革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研究工作牵头责任科室为调研科,其他相关科室为成员科室。
三、调研科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收集各科室上报的调研课题,制定调研工作计划。
2、根据各科室的职能,将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分解落实到各相关科室,并做好课题成果的上报衔接工作。
3、根据调研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收集各科室的调研成果,形成《政府办年度调研成果汇编》。
4、推荐优秀调研成果参加省市政办系统调研成果评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调研成果,及时呈送各位领导。
四、成员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1、各科室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各自的职能,拟订年度调研课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调研科。
2、各科室负责完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并将调研成果报调研科。
3、调研课题确定后,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调研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按计划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调研。
4、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机关后要抓紧研究解决;调研科室解决不了的,要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
5、专题调研工作结束后,相关科室要及时对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规定的时间形成调研报告。报告要真实、准确,语句简练,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各科室每年撰写的调研报告应不少于1篇。
五、对调查研究工作实行考核。考核计分办法。
1、完成调研课题任务的,此项目标考核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获县级奖项的,目标考核加2分;获市级奖项的,目标考核加3分;获省级奖项的,目标考核加5分;获其他奖项的可酌情加分。(以上可以重复计分)。
六、本制度由调研科负责解释。
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广大党员在实际行动中充分体现其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对帮扶对象
以特困家庭和联系村的特困村民和学生为帮扶对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党员也可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二、结对帮扶目标和原则
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即联系村每个特困家庭至少有一名党员结对帮扶,党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半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给特困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党员为每个特困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1个实际问题。要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组织决定与个人选定相结合,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与群众、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党员与党员的结对帮扶活动。
三、结对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3、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结对帮扶形式
根据帮扶对象年龄、文化等具体情况和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的不同,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个党员联系一户。根据党员的自身能力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党员帮扶贫困户再就业的要求和自主创业的项目、达到的目标、脱贫的时限等任务。
2、几个党员联系一户;主要用于帮扶子女无法完成学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户,这些靠一个党员干部帮扶比较困难,必须由几个党员共同帮扶。
五、结对帮扶程序
1、思想发动。通过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那些思想政治水平、经济能力较强的党员明确结对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2、搞好调查。采取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特困家庭的现状,摸准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加以认真分析归类。
3、制定方案。根据帮扶对象的主要需求,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帮扶方案,明确帮扶的任务,研究帮扶措施,落实帮扶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4、组织实施。以党员帮扶为实施主体,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帮扶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帮助党员和联系户一起商量具体帮扶事宜,可以协调书的形式,将帮扶对象和帮扶内容确定下来。每个党员在结对帮扶中的责任,应根据党员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
5、考核验收。结对帮扶开展之后,党支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党员和结对帮扶的进展情况。党支部每年度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结对帮扶工作。
六、结对帮扶要求
充分重视党员结对帮扶工作,以此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党支部根据党员和群众的具体情况,按照党员100%参与结对帮扶的要求,年初制定党员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与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改进、完善帮扶工作。
党务公开制度
一、中心工作方面。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推动全县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阶段工作部署、安排及进展情况;广大党员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及党员发展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调整及奖惩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及联系基层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三、思想建设方面。中心组及党员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考评情况;党的新闻舆论宣传的要点及政策规定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评选表彰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及责任追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案件的查办情况等。
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政务公开制度
1、设置“政务公开栏”,将单位内设机构和各自承担的职责、联系电话予以公示。
2、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制成公示牌摆放在办公桌上,接受群众监督。
3、将政府办的工作职能、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举报电话等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4、充分发挥“6012394”县长热线电话作用,认真解答群众的咨询、投诉,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5、通过聘请义务政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倾听社会各方对政府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财务情况、廉政建设情况,解答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
7、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专人负责管理。
党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使党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党员党性锻炼,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的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包括听党课,学习党的文件,党员之间汇报交流思想,检查党纪党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统一党员意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和方法。
二、党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指示、规定、报告、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和准则,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
(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四)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党内各项制度以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检查本人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
(六)定期分析思想,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八)评比、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九)组织其他一些有利于党员教育和管理,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
三、参加组织生活的对象
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及教育的需要,可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群众代表列席。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这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和最基本的生活制度,也是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好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1)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部委员会会议内容。(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检等党建工作;(4)研究讨论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5)研究党员的奖惩。
3、支部委员会会议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行政领导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教育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教育
1、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每年不少于二次。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名党员,提高到课率。
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老师讲课、中心发言、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
五、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只有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做好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说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党支部应指定在职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内容,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用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评价党员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二、民主评议党员遵循“学习教育、整顿思想,总结自查、民主评议,组织审查、确定等次,表彰处置、总结整改”四个步骤。
三、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采取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面对面评议与背靠背评议相结合,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在党员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党员本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写出自查材料,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民主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揭示矛盾,民主测评以机关或支部为单位,以机关全体职工或支部全体党员为对象,评议和测评情况是认定党员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六、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党内监督制度
一、加强党内监督,执行党规党纪,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保证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即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都要认真履行职能,自觉接受监督,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及时召开会议,准备工作充分,深入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到位,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随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五、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为加强党内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廉政机关。
七、对党员、群众通过批评、控告、检举、揭发、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其中有姓名和单位的,要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八、对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职责,压制民主阻挠党员行使监督权和对行使监督权利的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二、主任、副主任、纪检监察或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四、主任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和重要指示、会议精神,提出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决定和部署政府办的重大工作。
3、讨论决定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等工作事项。
4、交流有关情况,协调日常工作。
5、研究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综合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参会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是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工作责任的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渎职、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受损失,造成不良后果,情况属实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失职:
1、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应该在即时、限时服务的承诺下迅速办理而又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4、一年中,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规定达三次以上的;
5、对群众举报或人民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达三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
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和查处
1、失职责任人和所在科室应当在事发后15天内办结失职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任批准后可延长至一个月。同时,应向申办人反馈延长期限的理由;
2、根据工作需要,对失职责任人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3、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追究的工作人员对追究失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要求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
6、复核、复查期间,不停止追究失职责任决定的执行。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反对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及每个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使每个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2、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每个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经常性地示范和警示教育,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工作作风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各科室每周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及本周工作要点,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科室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周。要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规范管理
1、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和旅行活动;不得在办事单位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2、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干部交流
1、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对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人事调整,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一般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
五、监督检查
1、对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的承办人,可向纪检组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提高公众对政府办工作的问责程度。
2、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落实。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党务政务信息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申请人向本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开申请,报经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的,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和公开方式。决定不予公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根据申请人需求部分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根据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服务的制度。
l、对办事群众来机关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接待和服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承办人;当承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群众填写首问登记表,并为群众代为办理。
3、群众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告知应找哪个部门,怎么找,并给予其他必要的帮助。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政府办(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3、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4、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5、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oa系统ab岗工作制
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市电子政务应用协同办公系统(简称oa系统)在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