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外借使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
2、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捡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
3、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体制强安、科技兴安、文化创安,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品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53号)规定。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1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
4、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XX省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总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学校的主
5、体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 第四条。学校党委书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校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实验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关具体责任。首席研究员和导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学校须建立建立“校院(处)系教师学生”的全方位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2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制;
6、(二)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和硬件条件保障; (四)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九)建立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好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学校需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废弃物的处臵等环节的负责部门及负责人。 第八条。各学校须
7、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装臵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3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须全生命周期监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环节须有详细的记录,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各学校应当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学习或工作。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情况。 第十一条。各学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应熟悉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
8、对存在易燃易爆高风险的实验项目应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如:气瓶与各种瓶装气体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合格标志,否则不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 第十三条。各学校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严格规范采购程序,逐级审批。不得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购买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按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执行。 4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采购遵循“用多少、买多少、先进先用”原则,严禁超量采购、超量
9、储存。 第十六条:各学校采购危险化学品,须如实记录以下信息: (一)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二)使用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等信息; (三)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cas号、数量、用途。 采购危险化学品须保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七条。涉及校区之间或校际之间,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第十八条。化学性质、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
10、危险化学品禁止同车运输。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第四章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设施 5第二十条。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构)筑物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存库房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的要求。如果学校设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与宿舍、食堂、医院、等保持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二条。放射性物质贮存场所,应设臵防盗门
11、、防盗窗及报警装臵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凡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有化学品烧伤的实验室在出入口就近处宜设臵应急喷淋器及应急眼睛冲洗器。 第二十四条。凡进行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的实验室,应设臵通风柜。含汞的实验室应设臵特制的通风柜。 第二十五条。必须存放少量日常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臵24h持续通风的专用化学品贮存柜或通风柜。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设臵危害性标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等。 第二十七条。使用氢气、氧气、氮气等气体管道其压力不大于0.8mpa及符合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
12、。 第二十八条。气瓶应放在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或设6臵专用气存放隔间,隔间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对日用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实验室内可放臵一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如果存放氢气瓶等易燃易爆气瓶,应有专用的气瓶柜并配备气体检测报警装臵。 第二十九条。使用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设臵报警装臵。其放空管应设阻火器。 第三十条。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的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及照明。还应按相关标准作好实验室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 第三十一条。各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并须设臵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13、。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危险化学品领取单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十四条。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严禁超量领取。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登记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储存仓位; (七)出现危险情况的
14、应急处臵措施。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领出时,须登记以下内容: (一)领用单位名称、负责人; (二)领用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领用化学品名称、cas号、数量。 第三十七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制度”。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学品进行盘点和核查,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报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学校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须对其领、用、剩
15、、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粘贴明显标签,注明名称、cas号、数量及领取时间。没有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禁止使用。 8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应设臵专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并粘贴明显标识。不同类的危险化学品设臵独立存放空间。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明火作业。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严禁私自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第四十六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
16、化学品的使用。提倡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虚拟实验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含有第二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废弃物。 第四十八条。各学校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第五十条。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第五十一条。按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严禁将实验产生的9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
17、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臵工作。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第五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处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液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分类存放在专用废液桶内,桶外须粘贴明显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对混合后有放热、反应、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的废液禁止混放在同一废液桶内。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须保留1/10以上的剩余空间。 第五十六条。固态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须
18、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外加明显标签标示瓶内废弃物成分、质量等信息,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的纸箱内,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第五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存放在结实的包装箱内,并在箱外标明“试剂空瓶”。包装箱尽量避免堆放,如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并进行加固。 第五十八条。含有剧毒化学品的废弃物,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并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妥善保管。 10第五十九条。任何人员在校园内捡拾到无主化学品,须及时上交至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不得自留储存或使用。 第六十条。各学校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和处臵
19、。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过程须有详细记录。学校负责部门应记录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种类、数量、产生单位、时间,并由学校负责部门及处臵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学校负责部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处臵台账。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各学校及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三条。各学校应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市教委及所在区县负责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
20、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使用、储存、处臵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11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范和防护急救常识。 第六十六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并及时向市教委及区县负责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各学校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一)建立警戒区域,泄露易燃化学品时,区内严禁火种。 (二)疏散无关人员,泄露有毒物质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三)抢救人员应熟悉使用相
21、关防护器具及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对伤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四)控制泄漏源、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处臵。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六十八条。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均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第一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12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学校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XX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22、。13 第三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
23、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 (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
24、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 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
25、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六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
26、发生。 (七压力气瓶的使用 1.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点须由实验室与保卫处和设备处及有关部门审批。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4.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
27、罐等。 7.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 (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
28、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 第七条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
29、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八条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危险化
30、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
31、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3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的
33、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
34、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35、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36、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37、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
38、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9、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
40、.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1、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第27页 共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