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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门哨兵职责要求[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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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营门哨兵职责[合集] 监门哨兵职责 (一)了解执勤目标有关情况和周围敌社情,熟悉哨位的任务、执勤设施、警戒区域位置及友邻任务,严密观察、警戒和监视,防止罪犯冲闯和押犯混出监门。 (二)熟悉执勤方案和有关监管执勤制度,熟悉有关证件和提审、收审手续,牢记信记号规定和联络方法,并正确使用口令。 (三)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证、警械及执勤用品,保持良好的警容警姿。 (四)配合管教民警检查出入人员和车辆,严格查验出入手续,清点出工、收工押犯数量,防止押犯混出和罪犯混入。 (五)禁止地方闲散(无关)人员在监门前停留,制止其可能危害目标安全的行为。 (六)加强请示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理。重大问题迅速报告监狱值班室和勤务值班室。 (七)坚守执勤岗位,严守哨位纪律,严禁擅自进入监区,私自接触罪犯。 (八)认真做好哨位登记,正确使用并维护管理哨位上的执勤设施和执勤用品。 监门哨兵特别要求 (一)不准私自进入监区。 (二)不准私自接触罪犯。 (三)不准索要、收受罪犯及其亲友的财物。 (四)不准受理、答复罪犯及其亲友的申诉和请求。 (五)不准为罪犯通风报信和传递物品。 (六)不准参与对罪犯的直接管理。 (七)不准故意刁难监狱民警和办案人员。 (八)不准体罚、虐待、殴打罪犯或纵容他人虐待、殴打罪犯。 (九)不准私放罪犯。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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