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地方税务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XX县区地方税务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 公开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规范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永政办通201*1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指导思想和目的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充分保障公民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地税的行政执法广泛地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更好地做到廉洁、勤政、高效、为民。第三条主动公开要求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除法律、法规
2、、规章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应全面向社会公开。第四条主动公开内容 依据地税管理职能,县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涉及地税职能(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及标准,处罚情况等)全面向 社会公开,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县局各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县地税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开。对公开的行政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时,相关业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
3、组办公室提供说明、文件和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再公开实施。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设立咨询台,编印政务公开手册、办事服务指南,召开座谈征询意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政务公开事项。并在“办证、办照”窗口、办税服务大厅、“一站式办公大厅”等场所公示政务公开事项,并及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档案。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要求 依申请公开是指不必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公开,行政事业单位依照相关程序规定有针对性向申请人公开的
4、活动。第七条依申请公开原则 依申请公开要严格把握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真实快捷,及时让申请人知晓的原则。第八条依申请公开内容1、涉及地税行政执法行为的; 2、涉及地税行政审批事项的; 3、涉及地税处罚事项的; 4、涉及地税行政复议事项的; 5、其它涉及地税有关工作事项的。第九条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形式申请政务信息,对于申请人的申请,均应作好记录备案。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单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及办理结果; 3、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对
5、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申请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到15日)认真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以适当方式对申请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一)属于主动公开且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申请人不知晓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还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和行 政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属于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国家机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属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解释; (六)其它应当告知申请人的事项。 (七)对申请事项影响面较大的,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是否公开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完毕,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归档、完善资料、健全目录。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永仁地税系统。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县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