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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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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 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 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制度 1、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严守法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依法行政。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回扣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或有工作关系的部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馈赠及宴请。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5、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在审批、拨款和检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 6、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证券交易和有偿经济活动。 7、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得利用职权或组织、参加娱乐、休闲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等。 9、不准占用公物(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盈利性活动,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权请基层单位装修住宅,严格按规定购买或更换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10、不准违反规定乱开有关税金、费的减免口子。 11、不得用公款和公车以及在上班时间学开汽车,不得公车私用。 1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13、不准利用职权在节假日安排个人及家属公款旅游。 14、不准公物私用,更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工作业务关系私自借用、占用基层或服务管理单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等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 15、严格执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应向组织报告的事项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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