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五五”普法学法考勤及补课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考勤对象 机关国家公务员; 政法部门的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村(居)四职干部。 二、考勤方式 凡以镇、办事处、村或单位举行普法学习会议实行签到制; 镇“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法单位是否规定内容、学时等组织学法对象进行学法,并抽查学法单位及对象的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 三、奖惩办法 以镇统一组织的学法培训,迟到者设迟到席; 缺席者按镇有关规定执行; 村、单位、企业、部门无学法考勤记录的应整体补课; 参学对象迟到、缺席和无学法记录的应分别情况进行补课; 年度学法综合考核位次在政府机关旗牌栏公示,居全镇前三位的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居末三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村(居)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 对表现出色的学法对象全镇每年表彰10名。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