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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五篇]
第一篇: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1、由公司母体检测机构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
(1)工地试验室用房。建立符合满足检测试验环境要求的试验室。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
2、工地试验室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下达试验室机构成立文件和印章启用文件,工地试验室开始正式运行。
3、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情况和试验室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2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工地试验室按时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5、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二篇: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大全]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XX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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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后采购;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九、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调试,工地试验室协助配合(必要时请仪器设备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正常后,由公司统一报请检定和校准部门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工地试验室应初步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十、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统一的,经过公司批准的操作规程,并悬挂于仪器设备旁。工地试验室办公室有关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等上墙资料,应由公司审批后统一印制。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
十
一、工地试验室土建工程完工、仪器设备到位标定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将工地试验室的组建情况书面报公司,并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的材料。报公司的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材料主要是工地试验室审查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试验仪器登记表、试验人员登记表等。
十
二、公司应对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审批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由公司负责人对工
3地试验室主任及其它试验人员进行聘任授权,并附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必须由公司签署用途日期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工地试验室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开展的试验检测工作无效。工地试验室未经公司审批、主任未经公司经理授权聘任的,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十
三、工地试验室的确认。经由公司审批的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资料,按要求报业主(或质监部门)审查认定。经审查批准取得临时资质等级证书后即可正常开展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章人员职责
十
四、工地试验室依据合同的约定配备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配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均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和持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也可依据实际需要配备个别试验助理。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
十
五、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应热心服务于工地现场,熟悉所服务的工程项目,接受所服务部门(业主)试验
4检测管理工作的指导,共同办公、遵守其相关管理规定。
十六、工地试验室主任由公司聘任,由公司主任授权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对公司负责;也可由其它部门推荐,由公司审查后聘任。业主(监理)工地试验室主任应享受同级监理单位(或机构)副职待遇。其它试验检测人员也由公司聘任。公司在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授权前,可根据情况对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后予以授权。
十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中途因故更换,工地试验室应报公司,并应得到公司的批准,由公司与项目业主协商后重新聘任新的试验室主任。新试验室主任到岗进行工作的交接后,原试验室主任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不审批其离岗申请,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移交清楚。
十八、工地试验室主任外的其它主要人员的更换,由工地试验室主任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批准备案,并在工作移交完后方可离岗,否则不应批准其离岗,直至移交清楚。
十九、工地试验室所有人员的调离,都应得到公司的批准,调离应由公司批准后,报公司相关部门重新派遣到新的岗位;辞职人员应有书面的辞职报告,并在工作移交、工地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公司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所服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提出更换试验检测人员,无权辞退试验检测人员,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提出。
二
十、公司可根据各工地试验室的需要及人员能力情
5况,调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根据情况撤换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
二十
一、公司涉及工地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应给予公司或各工地试验室相应的名额。各工地试验室评优评先活动应在公司的指导下进行,评比结果应得到公司的审核后上报。
二十
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及试验检测管理水平,做到能力上岗。在工地试验室组建初期,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人员、熟悉本合同段工作任务,组织试验检测业务学习,需要外部培训的,应报公司批准。
二十
三、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质量手册的框架下,制定工地试验室的各种岗位职责(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参见附件三),报备公司。工地试验室全体人员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密切合作,遵守岗位职
二十四、工地试验室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试验检测活动中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或接受有利害关系单位的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管理职权要求有利害关系单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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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作制度
二十五、工地试验室是检测中心组织机构的一部分,工地试验室必须贯彻实施检测中心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检测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和持续改进。
二十六、根据各工程业主在审核认定工地试验室的相关要求,结合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工地试验室应在检测中心质量手册的框架下,制定工地试验室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框图、试验检测工作程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室安全、环境卫护管理制度、样品、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报检测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试验检测活动
二十七、工地试验室应认真服务于现场业主单位,密切配合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好与所服务单位的关系,保持工作的一致性。为服务单位提供快速、准确、科学的试验检测数据;并按有关规定,为所服务的部门管理好其它的试验检测单位。
二十八、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二十九、工地试验室应做好内业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及试验检测记录台帐,及时整理试验检测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统一报告编号,并按要求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做好工地试验室的相关报表等。
三
十、工地试验室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样试验或标准验证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规范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用语,为业主(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三十
一、工地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参与对相关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如审核其它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十
二、有管理职责的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派出试验检测人员对所管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对其试验检测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其引用的规范标准等进行审查。
三十
三、工地试验室运行过程中遇到需要检测中心协助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上报检测中心。
三十
四、检测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检查,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考核任用的依据。对问题较多的工地试验室,检测中心将监督进行整改,并撤换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
三十
五、工地试验室应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性。试验人员
8应熟悉试验检测规程及记录报告的整理,减少试验检测过程差错率及试验检测内业资料的错误。试验人员应对试验检测结果负主要责任,工地试验室主任应负领导责任。工地工程中有关质量问题处理,由所服务单位意见决定的,由所服务单位对结果负责。
三十
六、工地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检测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相关的材料主要有:工地试验室的整体运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人员的考勤与变动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年终的工作计划总结等。
三十
七、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作安全。
第七章
试验检测仪器的管理
三十
八、仪器的维护。试验检测仪器在使用前,相关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爱护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试验检测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三十
九、仪器的采购。工地试验室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补充少量的仪器设备的,应由工地试验室提出采购申请,其中低值易耗品由检测中心主任审批后采购;固定资产由检测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检测中心统一采购。
四
十、仪器的维修:工地试验室需要维修的仪器,由工地试
9验室填写仪器维修单,报检测中心审批,并安排维修人员现场检修;维修费用较高的由检测中心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仪器设备的损害,工地试验室应分析查明损害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
四十
一、仪器的报废。已没有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报废,由工地试验室填写试验仪器报废单,由检测中心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十
二、仪器的检定或校准。检测中心会根据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安排相关单位现场检定或校准。若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现示值偏差较大,工地试验室无法核查的,由工地试验室提出,检测中心安排重新检定或校准。工地试验室应逐步开展试验检测仪器的期间核查工作。
四十
三、仪器的出借。工地试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给外单位。确需出借的应由工地试验室提出,由检测中心批准后方可出借,在仪器归还时,工地试验室须检查所出借的仪器,确保仪器完好,配件齐全。若是检测中心各试验室间的借用,由检测中心备案,工地试验室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章
工地试验室的移交
四十
四、试验检测内业资料的移交:工地试验室在本工程结束时,工地试验室主任应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及时按要求整理好
10试验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归档移交。若暂不能移交的,工地试验室主任应安排相应试验检测人员继续对该项目试验检测内业资料妥善保管,并在将来协助移交。无需移交给项目业主的试验检测的所有资料、公章及业主授权的临时资质文件等,应上交检测中心;有条件的应把移交给项目业主的资料备份予检测中心保存。
四十
五、对于工程交工后,试验检测资料移交前,试验检测人员兼职保存、整理、移交试验资料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关试验检测人员报销相应的费用并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十
六、试验仪器设备的移交。工程项目结束后,试验检测仪器,应在检测中心的主持下移交,并同时移交相关仪器设备的档案。工地试验室应将仪器设备(包括配件和档案)全面保养检查一遍,包装打包好,运送到新的工地或临时存放地,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四十
七、合作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检测中心将不予以授权或取消授权。
四十
八、本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运行过程有何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到检测中心,以便进一步改进。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
12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
13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篇: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参考附件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九、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调试,工地试验室协助配合(必要时请仪器设备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正常后,由公司统一报请检定和校准部门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工地试验室应初步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十、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统一的,经过公司批准的操作规程,并悬挂于仪器设备旁(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参考附表五)。工地试验室办公室有关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等上墙资料,应由公司审批后统一印制。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
十一、工地试验室土建工程完工、仪器设备到位标定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将工地试验
室的组建情况书面报公司,并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的材料(参考附件二)。报公司的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材料主要是工地试验室审查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试验仪器登记表、试验人员登记表等。
十二、公司应对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审批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由公司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主任及其它试验人员进行聘任授权,并附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必须由公司签署用途日期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工地试验室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开展的试验检测工作无效。工地试验室未经公司审批、主任未经公司经理授权聘任的,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十
三、工地试验室的确认。经由公司审批的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资料,按要求报业主(或质监部门)审查认定。经审查批准取得临时资质等级证书后即可正常开展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章人员职责
十四、工地试验室依据合同的约定配备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配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均应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和持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也可依据实际需要配备个别试验助理。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
十五、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应热心服务于工地现场,熟悉所服务的工程项目,接受所服务部门(业主)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指导,共同办公、遵守其相关管理规定。
十六、工地试验室主任由公司聘任,由公司主任授权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对公司负责;也可由其它部门推荐,由公司审查后聘任。业主(监理)工地试验室主任应享受同级监理单位(或机构)副职待遇。其它试验检测人员也由公司聘任。公司在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授权前,可根据情况对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合格后予以授权。
十七、工地试验室主任中途因故更换,工地试验室应报公司,并应得到公司的批准,由公司与项目业主协商后重新聘任新的试验室主任。新试验室主任到岗进行工作的交接后,原试验室主任方可离岗,否则公司将不审批其离岗申请,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移交清楚。
十八、工地试验室主任外的其它主要人员的更换,由工地试验室主任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公司批准备案,并在工作移交完后方可离岗,否则不应批准其离岗,直至移交清楚。
十九、工地试验室所有人员的调离,都应得到公司的批准,调离应由公司批准后,报公司相关部门重新派遣到新的岗位;辞职人员应有书面的辞职报告,并在工作移交、工地试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公司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所服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提出更换试验检测人员,无权辞退试验检测人员,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提出。
二
十、公司可根据各工地试验室的需要及人员能力情况,调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根据情况撤换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
二十一、公司涉及工地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应给予公司或各工地试验室相应的名额。各工地试验室评优评先活动应在公司的指导下进行,评比结果应得到公司的审核后上报。
二十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及试验检测管理水平,做到能力上岗。在工地试验室组建初期,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人员、熟悉本合同段工作任务,组织试验检测业务学习,需要外部培训的,应报公司批准。
二十三、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质量手册的框架下,制定工地试验室的各种岗位职责(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参见附件
三),报备公司。工地试验室全体人员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密切合作,遵守岗位职
第四篇: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xx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的管理,确保授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是指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成立,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授权管理,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
第三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以下简称授权试验室)可在授权的试验、检测范围内,使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资质、印章和标识,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授权试验室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授权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实行“分期评审,分期授权”的管理原则。即: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期检查和评审,只有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满后,才可以继续获得授权资格。
第六条授权试验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技术
第1页共6页标准、规范和规程,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努力实现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二章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条件
第七条只有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施工且建设、监理单位明确规定必须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才可以申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
第八条只有符合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且通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的试验室,才可以获准授权。
第九条凡未申报并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授权的试验室,一律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名义和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授权试验室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符合授权条件的试验室必须向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提出授权申请。申请授权文件包括: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相关规定的复印件和设立授权试验室的申请书,见附件1。
2、申请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见附件2。
3、授权试验室配置的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见附件3。
4、授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情况,见附件4,其中:授权试验室拟任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还须附相关资质和
第2页共6页试验工作业绩简要材料。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收到申请授权文件后,由中心试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在管理和组织、质量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记录、证书和报告、外部协助和供给第十一个方面,对申请授权试验室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于通过评审的试验室,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授权试验室,明确具体授权期限和授权检测的范围及试验、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期满后,可续请授权,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准继续授权。有效期满后,未申请继续授权的,不得继续使用授权资格。
第四章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授权试验室的组织机构设置条件。授权试验室必须是独立的职能部门,由受权管理单位的总工程师等管理层主要班子成员直接领导。
第十四条授权试验室的环境条件。授权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及湿度控制均符合施工检测任务的要求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试验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50m2,其中:控温面积不少于25m2。
2、试验室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3、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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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室的房屋应有隔热、保温功能。
第十五条授权试验室的试验人员条件。授权试验室的试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试验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
3、试验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授权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条件。授权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标准物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检测设备的质量、各类、数量及精度必须满足授权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和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2、试验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属自检自校的,应根据现行《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方法》等方法进行校验,并在仪器上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五章授权试验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受权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授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授权试验室管理职责,确保授权试验室在授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授权试验室负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授权试验室的审批和业务指导以及监督管理,对授权试验室负监督指导责任。
第十九条授权试验室必须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并根据
第4页共6页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疏》等建立质量体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检测数据及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当发生试验、检测事故并因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第二十条每年12月31日前,授权试验室应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心试验室报送以下资料:
1、试验设备标准物质台帐。
2、仪器设备校准/检定周期表。
3、不合格报告清单。
4、年度试验工作总结(包括人员、设备变动情况)
5、下年度试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每年不定期到授权试验室进行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和内审,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从事试验、检测活动。
2、是否按规定上报试验、检测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3、试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报表等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建立台帐,是否真实、齐全、可靠。
4、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5、是否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试验检测。
6、是否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验。
7、试验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及按规定持证上岗。
8、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页共6页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具有下列行为的授权试验室,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授权资格,并对试验检测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试验检测资格等处分:
1、授权试验室的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2、超越授权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酿成试验检测事故进而影响工程质量。
5、不按时向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上报资料,不如实接受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路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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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技术、设备、资料及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筹建
根据项目工程的需求,由施工项目部向公司委托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研究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确定成立工地试验室后,由公司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
1)工地试验室用房。建立符合满足检测试验环境要求的试验室。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
3、工地试验室的运行
工地试验室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下达试验室机构成立文件和印章启用文件,工地试验室开始正式运行。
4、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1)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情况和试验室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2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工地试验室每月1日前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3)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4)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设备溯源计划、设备台账;进行溯源后1个月内报送溯源实施报表。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组织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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