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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规章制度12.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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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12.16 西洲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XX县区县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道办发〔2017〕52号),《西洲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六个居委会和直属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 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分值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自查 每年12月下旬,各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 考核工作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料核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现场核实主要是对资料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资料无法确认的,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四、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目标考核及评比。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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