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共5篇]
第一篇: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2、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3、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4、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5、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路上行驶。
6、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7、公司管各种车辆车况要保持良好,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
8、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9、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10、厂管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行驶。
11、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5—10千米/小时。
12、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
(2)、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3)、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13、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
14、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停放管理。
16、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17、本管理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09年6月提出并起草。
第二篇。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科学管理。
第二条单位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使之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宣传动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3、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4、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5、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防火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2、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组织规划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
4、组织贯彻上级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6、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8、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
9、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10、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指导安全疏散;
11、调查火警事故,火灾原因;
12、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提出奖罚意见。
第五条防火安全规则
1、严禁明火作业,必要时需经消防安全机构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2、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严禁焚烧可燃物品;
4、严禁吸烟、用火、用电;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照明灯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时维修或更换;
7、定期检查维修煤气管道系统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楼板、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必须经常保持畅通;
9、员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10、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11、组织灭火,同时组织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条严禁消防设备管理,搞好维护检修。
1、消防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记录火灾报警及联控系统运行情况;
2、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必须随时保证完整好用;
3、专用报警电话必须保证灵敏好用;
4、对建筑物内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和消防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6、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各种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证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设备运行维修档案,记录检查维修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在试行中修订完善,与上级规定不符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一条组织管理规定:
第三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第七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六条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级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进一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专防”与“群防”相结合,构筑安全防范体系。
公司内部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专人负责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办法,构筑一套完善的公司内部安全防范体系。
2、明确保安职责,强化安防措施。
(1)保安值班。进入公司办理公务和访问的外来人员,由保安人员先行登记,注明姓名、职业、证件种类及编号、来访事由后,可予放行;对来公司进行产品推销和有可疑行迹的来者,保安要予挡驾,不得让其进入院内;发现有滋事苗头的,保安应采取措施稳住阵势,防止事态升级,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2)守楼护院。公司聘请的专职保安人员对公司大院实行全天24小时看护,任何时候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时间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当班时间睡觉。如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当班保安按签订的保安合同进行经济赔偿;查岗时如人不在位或工作不在状态,将建议保安公司给予辞退。
(3)巡逻巡查。当班保安要加强院内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时段的巡逻巡查,把握重点,控制要害,及时发现隐患线索,果断采取控制措施,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提高“群防”意识,堵死事故源头。公司全体员工要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安全弦,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松懈。一是要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办公室及宿舍楼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并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工要对公司所有电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可能引发用电安全的老旧线路要及时整改和更换,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要千方百计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公司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安全驾驶,确保驾乘人员安全。三是要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严格把好粮、油、蔬菜等食品采购关,不得使用劣质、过期、霉变粮油食品和蔬菜,确保食品安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采购者责任。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禁将不新鲜的剩饭剩菜出售给员工食用,以防食物中毒和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篇: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进一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专防”与“群防”相结合,构筑安全防范体系。
公司内部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专人负责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办法,构筑一套完善的公司内部安全防范体系。
2、明确保安职责,强化安防措施。
(1)保安值班。进入公司办理公务和访问的外来人员,由保安人员先行登记,注明姓名、职业、证件种类及编号、来访事由后,可予放行;对来公司进行产品推销和有可疑行迹的来者,保安要予挡驾,不得让其进入院内;发现有滋事苗头的,保安应采取措施稳住阵势,防止事态升级,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2)守楼护院。公司聘请的专职保安人员对公司大院实行全天24小时看护,任何时候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时间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当班时间睡觉。如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当班保安按签订的保安合同进行经济赔偿;查岗时如人不在位或工作不在状态,将建议保安公司给予辞退。
(3)巡逻巡查。当班保安要加强院内重点部位、安全
事故易发时段的巡逻巡查,把握重点,控制要害,及时发现隐患线索,果断采取控制措施,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提高“群防”意识,堵死事故源头。公司全体员工要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安全弦,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松懈。一是要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办公室及宿舍楼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并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工要对公司所有电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可能引发用电安全的老旧线路要及时整改和更换,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要千方百计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公司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安全驾驶,确保驾乘人员安全。三是要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严格把好粮、油、蔬菜等食品采购关,不得使用劣质、过期、霉变粮油食品和蔬菜,确保食品安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采购者责任。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禁将不新鲜的剩饭剩菜出售给员工食用,以防食物中毒和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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