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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分配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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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入分配制度 范文一。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个人收入分配是指社会成员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经济活动。个人收入分配直接影响就业、投资、消费、储蓄、物价等方面的问题。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和结构变化,对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经济的增长以及社会全面进步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收入分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国民收入分配与个人收入分配的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国民收人分配决定个人收入分配,个人收入分配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制定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依据。收入分配不仅是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动力和社会政局稳定的问题。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之上的:因此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按劳分配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一致。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所决定的。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实现和体现。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机制。按劳分配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为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提供了内在动力。按劳分配可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由于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在收入分配形式上的多样性。因此承认市场机制作用带来的额外收入,允许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不是以限制或否定其他分配方式为条件.而是只有发展其他多种分配方式,才有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不是为了否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恰恰相反,只有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其他分配方式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做到效率和公平的正确结合。经济学上的效率,可以用经济活动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来衡量。如果所消耗的劳动量少,取得的劳动成果多,则经济活动的效率高;如果所消耗的劳动量多,取得的劳动成果小,则经济活动的效率低。所谓公平,主要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公平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机会均等。这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付出劳动的机会和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第二,规则平等。规则平等是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遵守同样的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适度,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念是追求社会全体成员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于要求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产和收人的适度差异。 效率和公平之问存在着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人们才有可能去实现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全面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 3.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在分配制度上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符合中国的国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个人收人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劳动者之问劳动存在着差别,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原因。其次,经济条件的差别也必然造成劳动者的富裕有先有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收益不平衡,必然造成富裕程度的不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实现共同富裕,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和结果。个人收入分配是指社会成员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经济活动。个人收入分配直接影响就业、投资、消费、储蓄、物价等方面的问题。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和结构变化,对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经济的增长以及社会全面进步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收入分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国民收入分配与个人收入分配的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国民收人分配决定个人收入分配,个人收入分配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制定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依据。收入分配不仅是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动力和社会政局稳定的问题。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之上的:因此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按劳分配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一致。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所决定的。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实现和体现。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机制。按劳分配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为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提供了内在动力。按劳分配可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由于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在收入分配形式上的多样性。因此承认市场机制作用带来的额外收入,允许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不是以限制或否定其他分配方式为条件.而是只有发展其他多种分配方式,才有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不是为了否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恰恰相反,只有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其他分配方式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做到效率和公平的正确结合。经济学上的效率,可以用经济活动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来衡量。如果所消耗的劳动量少,取得的劳动成果多,则经济活动的效率高;如果所消耗的劳动量多,取得的劳动成果小,则经济活动的效率低。所谓公平,主要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公平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机会均等。这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付出劳动的机会和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第二,规则平等。规则平等是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遵守同样的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适度,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念是追求社会全体成员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于要求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产和收人的适度差异。 效率和公平之问存在着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人们才有可能去实现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全面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 3.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在分配制度上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符合中国的国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个人收人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劳动者之问劳动存在着差别,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原因。其次,经济条件的差别也必然造成劳动者的富裕有先有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收益不平衡,必然造成富裕程度的不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实现共同富裕,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和结果。 范文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名—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观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按照国家规定,我省不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含小学三级教师,下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下同)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自身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发展,大胆探索,又要把握好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坚持转企改制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转为企业而没有改制的原事业单位,要加快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职工的原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要彻底转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用工和分配制度。 (三)坚持改革到位,转换机制的原则。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本尽量退出,对部分保留公有资本的企业,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公有资本纳入国有资本管理、运营、监督体系中。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有序操作的原则。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要严格按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政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操作程序,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借改制之机,侵蚀公有资产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以“两个置换”为主,出售、兼并、股份制、破产、“先安置职工、后处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并举。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事转企单位的国有资本,实现产权的多元化,使事转企单位走向市场;通过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置换事转企单位职工的身份,使职工走向市场。 (一)出让方在事转企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提出该单位的产权出售申请。 (二)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审核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申请后下达产权出售申请的批复或意见。 部门对转企改制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审计,对单位资产进行审核。 (四)由财政部门委托二家以上中介机构对事转企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六)由出让方责成事转企单位依据《XX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职工安置方案及事转企后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等。 (八)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事转企前拖欠职工工资。 (九)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除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债务进行缩水;初步确定出售底价并形成产权出售报告。 (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初审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报告。 (十一)产权交易部门负责发布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公告,并组织公开招标拍卖,确定收购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书》。 (十二)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出具报告并呈请市政府企业产权联审会议联审。 (十三)政府批复下发后,由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会同产权交易部门组织出让方、收购方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书》,并由产权交易部门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人员待遇和安置政策 1、各转企单位从转企之日起(转企时间以政府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转企时间为准),将全部职工 保险关系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执行XX省人民政府冀政〔1998〕1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各转企单位职工的退休审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业务工作,自转企之日起,由同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转企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转企之日起,其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一并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原标准支付基本养老金。 根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科技厅、建设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2〕51号),转企前已经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和我省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企前已经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自筹资金解决。转企前已经离休的人员继续执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办字〔2001〕10号和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XX省人事厅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 2、事业单位转企时(转企时间以政府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转企时间为准),对按转企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按转企时间男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女职工工作年限满2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办理提前退休。其中,转企与改制同步进行的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由人事部门批准;转企与改制不能同步进行的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由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办理提前退休职工的档案工资一律封定在政府或同级编委发文该单位转为企业的当月时间。转企以后的调资、升级均不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范文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管齐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07级阿拉伯语系01班陈璁莹07090037 摘要: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原则共存。1978年之后国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确立的主线上进行微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本性原因贫富差距加大,需要多管齐下的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力。 关键词: 收入分配改革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特权力度过弱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生背景 ㈠、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 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原则共存。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前提条件;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都多种要素分配方式。 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执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体制,由于国家通过计划而不是市场来进行收入的初次分配导致这种分配方式弹性度过低,于是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倾向,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步,继而也影响了国家的发展。1978年后,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成为时代主流,市场机制被引入收入分配体制中,取代了单一的“按劳分配”,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这是我国第一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确定了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制度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同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相结合”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吻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意识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力逐渐加大,一切向市场看齐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得国民总体收入进一步提升,然而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积攒的大量财富没能公平的使所有人得益,一部分人通过努力率先富了起来,于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催生了进一步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 如果说1978年的“改革开放”对中国经济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改革,那么之后国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确立的主线上进行微调。市场主导和宏观调控成为中国经济管理天平上的两个重要砝码,前者为刺激生产力发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服务;后者则作为保障性措施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维持社会稳定。 中央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看法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①1978年以后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均集中于对“再次分配”的政策性调整。 ①引自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工作报告中的讲话 二、当下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当下我国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是由于市场机制引入后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的人民内部贫富差距加大,影响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间接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积累,对“和谐社会”构成了威胁。 2000年4月17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一项针对国民收入的权威统计结果。数据显示,在这项对12.5亿国人做的调查中,占总调查量20%的高收入调查者拥有着相当于42.4%的全部调查者的财富;中国高收入阶层年总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人数不到总人数的1%。 2010年5月10日《新华网》报道称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报道称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2000年到2010年,十年时间,尽管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不平均的问题,并多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工资线,扩大城乡医保范围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但我国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以某种可怕的加速度持续发展。 在我看来,“贫富差距拉大”并不奇怪也并不可怕,它是每个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即使如北欧若干社会福利优势突出,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非常高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全民收入的完全一致,达到收入分配的绝对公平。然而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建立在一种不公平的社会背景之下的,一些特权阶级控制资源,甚至与一些官员勾结,大量的聚敛财富,利用手中的权利瓜分留在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财富。于是造成了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贫者绝望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努力无法追上物质资料价值的增速,而这种增速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被某些已拥有大量财富的利益集团所控制的。 更严重的是,这些利益集团在套取资源的同时常常伴随着一些违法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因素。在我看来,这种不安情绪像和谐平静生活表面下的暗潮涌动,像不定时的炸弹,不及时拆除,后果比单纯的“贫富差距拉大”要严重的多。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统计,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在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在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这些房地产商获得土地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继而催生了权钱交易,诞生了官员腐败的一大温床,中国反腐30年的十大贪官中几乎每一个都间接或直接收受过房地产商的贿赂;二是通过直接向老百姓购买,此一举又衍生出了性质恶劣的暴力行为,成为犯罪甚至是黑社会犯罪的摇篮,而由于与前一途径的相互勾结,使得受到欺压的百姓“投诉无门”,增加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积怨,严重得可能会导致针对政府和社会的群体性事件。 因此,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己经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换言之,收入分配制度再改革势在必行。 三、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之我见 早在十多年前,国家就已明确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宏观调控,然而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个人认为,现行的一些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1978年以来我国推行的许多方面的沿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 使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过于微弱,或者说,自上而下的改革之所以难于自下而上的革命,就在于改革的过程中难免触碰当局者的自身利益,于是难免有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之嫌。 以提高最低收入保障线为例,2010年4月1日起,XX省最低工资调整为1120元,XX省自1993年来开始对最低工资线每年做调整,已从1993年的210元增至2010年的1120元,然而据为我统计,单人在上海每个月除去房子和奢侈品外的正常花销为2000-2500元,也就是说,仍然高出最低工资线近一倍。或者说这项措施在表达政府减少贫富差距的意愿和决心方面更多于它所能带来的世纪效应。事实上,在我国像这样的“象征性”措施实在是太多了。 既然改革在短时期内无法撼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那么唯有多管齐下,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大力度,调整方向,最终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具体来说,可以有这样几个途径: ㈠、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发放、扩大覆盖、统筹兼顾、完善制度。㈡、控制混乱的分配秩序 在企业,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工资制度或缺乏工资管理,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工资标准;少数企业仍存在拖欠甚至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甚至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在事业单位,仍普遍存在分配双轨制,国家工资制度与单位分配制度并存,制度内工资不高,制度外收入不少。②可采取的措施可以是加大法律监控,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㈢、大力发展生产力,继续积累社会共同财富 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最终都能归结到这一条上来,事实也是如此。当下政府所做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更容易将力气集中在“二次分配”上,然而无论是提高福利制度还是直接提供补助都需要大量的财力做基础,这就需要我们,无论用何种方式,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积累社会共同财富。只有如此,政府才有更多的余钱来保障收入分配不公的受害者享受一个相对可以接受的平和的生活状态。 ②引自步正发2007年5月12日在第四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范文四。日本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借鉴据联合国《2007/2008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7,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肯尼亚、马拉维等最不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差距增大已经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之一。从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看,一些国家的收入差距一直较低。以日本为例,基尼系数多年来一直在0.25左右,居民收入分配较为平均,被誉为中产阶级社会。 一、日本收入分配制度的特点 (一)企业强调收入均衡 日本企业分配制度是以企业的终身雇佣制为基础的,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年功序列工资制度,即按工龄设置工资等级的制度,员工工资和他的职位关系不大,工龄越长、工资越高。二是较为完善的津贴福利分配制度。三是相对较低的经理报酬制度。和美国、欧洲相比,日本的经理报酬较低,同等规模的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大体上为美国、欧洲经理人员收入的一半。四是限制分红的股利分配制度,同美国相比,日本的股利支付率一般要低30%。 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衰退,日本社会要求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其改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引进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二是开始重视股东利益。日本企业都适当增加了股利分配的额度,以减少股东在经济衰退中的利益损失,刺激股东对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改革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日本多数企业对传统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采取了更具竞争性的工资制度。但总体来说,日本的企业分配制度相对欧美国家来讲,更加强调员工利益及其收入分配的均衡。 (二)税收调节贫富差距 日本政府重视运用税收手段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日本的税收制度与欧美等西方国家比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国的特点。战后的日本税制有3个明显特点:一是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体,所得税和法人税为核心税种。二是税负较轻。三是强调中央财政作用,兼顾地方利益。从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看,日本的税收作用比较突出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所得税对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公平分配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国税和地方税的划分,突出中央地位,兼顾地方利益。日本在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分配中比较注重中央财政的地位,同时通过中央财政补助的形式帮助地方政府。所得税和法人税等20多个在税收中收入比重大、征收范围广的税种都纳入了国税之中,因此保证了中央政府能够掌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并为中央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调节提供了方便。 (三)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保护的重点人群是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日本社会保障体系中包括公共援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公众卫生、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还有针对工伤、残疾人士及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内容,社会保障实现了制度化,社会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有几个方面值得借鉴:其一,重视社会保障的立法,使社会保障制度化、法制化。其二,社会保障金支付和负担比率设计相对公平,实行全民共同负担,同时又注意区分不同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其三,在社会保障品种设置上覆盖社会所有人群,尤其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借鉴日本的经验缓解居民收入不均问题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心弱势群体,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贫困问题加剧。在城市中要建立和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做到“低水平”、“广覆盖”。要加大再就业工程实施力度,广开就业门路,帮助失业人员进行转岗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安置下岗职工。要帮助他们更新观念,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同时,政府尽可能地为他们“二次创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政策,以改革和发展为目的,缩小失业面。在农村,一方面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另一方面对非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也应加强。此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 二是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力度,并逐步通过开征个人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对过高的收入进行调节。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对低收入户实行税赋减免。 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遏制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要改革劳动力流动及户籍政策,加快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范文五。什么是收入分配制度什么是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体制简单地说就是一个社会或地区在一定时间段内劳动者创造出的社会总价值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在各个参与价值创造的主体间进行分配。 一般有几点具体表述。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个税不再以个人收入为准,而是以家庭收入征收。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具体举措是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最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加快对国有垄断企业改革,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等;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调节过高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发放财政补贴,加强对基础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私人慈善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次分配”体系建立等等 为什么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因为。城乡差距问题 一,城乡收入差距近几年呈扩大趋势 到了2010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二,教育差距同样触目惊心 一、教育经费 我国的教育投入本来就少,始终徘徊在国民生产总值的4%之下,远远低于世界各国 5.1%的平均水平。而有限的投入在分配上又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2006年,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全部教育投入的23%。 二、收入群体享受教育资源不均 在重点中学,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家庭子女占学生总数的70%以上,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占绝大多数。农民子女的比例随着院校层次的升高而降低。 三、教师素质 在全国范围,东西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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