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公司管理制度 小公司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营销、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
2、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小公司管理制度 (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
3、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
4、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xxx13060264091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
5、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
6、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7、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8、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
9、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
10、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
11、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小公司管理制度 (三)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不得故意误签上班时间,必须本人亲自签到确认; 3、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
12、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