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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国企会议议事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为规范分局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范围、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领导办公会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组成,必要时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局领导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提前收集,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局领导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局领导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及内容:
1、提出传达和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2、提出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意见。
3、决定本单位内设的股、队、所负责人。
4、决定本单位干部岗位的轮换。
5、研究讨论提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提案。
6、对需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7、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8、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分工。
9、研究年度财务预决算,研究审批较大数额的行政经费开支和所有的福利费,社会优抚款,事业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10、研究讨论本单位5000元以上维修修缮以及大部件办公用品的购置,基本建设工程,30万元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程。
11、其他有关事项。
(五)议事程序
1、需提交局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收集,由各股室提出并填写议案单,呈交分管领导审查后,呈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2、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必须先做好准备议案单,并要附文字说明,汇报时简明扼要,事由清楚,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政策依据。
(六)议事原则和纪律
局领导办公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若对研究事项的意见有分歧,由主持会议者作出决定。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决定(即使个人意见被否决,也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消极抵触)。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情况。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务会议由局各领导及各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党总支书记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议案组织。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局务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和内容:
1、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关于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并作出决定。
2、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意见,并作出决定。
3、研究讨论局领导办公会提出的关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的提案。
4、研究讨论部门业务工作方面全年或阶段性的所有工作计划、项目落实、任务安排等。
5、按照管理权限,调配奖惩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6、听取本单位各股、队、所的工作汇报,布置安排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7、讨论决定本单位作出的有关规定、决定,以及准备采取的重要行政措施。
8、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事项。
9、讨论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权属、群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10、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
(五)程序和纪律
1、上会研究讨论议题应事先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呈局长审定。
2、各股室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事前做好充分准备,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3、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私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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