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质量第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基本原则。 3、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并由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党员标准进行培养、考核,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核情况,两名培养人均需填写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确定培养时间一年以上,并具备发展条件的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发展要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认真组建党员挡案。党员党案共计十一部分组成。既: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员座谈记录、群众座谈记录、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政审外调材料、政审综合材料、支部大会原始记录、入党志愿书、公示材料。 5、支部大会讨论某同志入党时,本人必须到会。必须经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支部大会决议要把表决情况填写清楚,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局党委。 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符合党员标准,即可按期转正。转正须由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要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上报局党委。接到局党委的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