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团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
2、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
3、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附:学生干部劝退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 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 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
4、予以警告;五次,予 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 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 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 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 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附则: 被劝退者不得参加“绩效考评”、“学生卡片填写”等考核性活动 现公布此条例即日起生效. 2010年3月 大学社团部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