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我见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权力和管理方式,是个热点问题,上上下下都非常关注。从基层来说,对行政审批抱怨很多,强烈要求予以改革,以便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中央和国务院来说,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部署。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解决好这个问题,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行政审批历经几年的改革,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我国的行政审批项目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以我市为例:从2001年的1451项,历经4次改革,减少到现在的303项。项目减少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不单纯是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同时包含审批行为的规范
2、,审批事项名称的规范,取消后的审批事项的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我们在改革中往往注重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和审批行为规范等问题,而忽视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规范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就行政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行政审批事项命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是对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表述进行高度概括和明确审批形式的一种规范性称呼。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名称,二是审批形式。目前,我们对行政审批的名称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地都是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根据个人理解,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命名随意性很大。使用的行政审批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3、,有许可、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认证、登记、鉴证等。这样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命名上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不对题”。也就是名称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不相符,此种情况主要是在命名的过程中没有认真领会法律、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以“经验”或以想当然作结论。如某地的这样一项审批事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从字面上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项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许可,也就是公民要进行驾驶员培训必须经过许可,可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没有规定公民参加驾驶员培训要经过许可,后来查找依据原来是驾驶学校培训许可。 (二)范围不准。如“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这项审批事项,法律、法规
4、的规定应是计划生育外其它部门对计划生育进行调查进行审批,可从名称上看不但包含计划生育外的其它部门也包括计划生育部门自身,从字面上理解就扩大了审批的范围。 (三)使用专业述语作名称。有些审批事项,在命名时使用专业术语作名称,让人看来如坠九霄云雾。如“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特种垃圾的范畴是什么,什么是特种垃圾不能给人直观的理解,让人摸不清头脑。 (四)各地的审批名称不统一。同是一种审批事项,由于各地在清理过程中人员的素质不同,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不同,就造成了同一审批事项在甲地是一个名称,到乙地又是一个名称。将我市原保留的五百多项与外地省辖市相比后,只有一百多项能基本对上。各地审批事项
5、的名称不同,一是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上级取消的审批事项由于名称不同我们不能及时进行取消。 (五)乱用审批形式。目前,我们使用的审批形式太多,在使用过程中分不清到底应该属于哪种,有时就出现了一些审批形式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不相属的情况。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项审批事项,本应是建设施工许可,许可证只是许可后发放的一个有效证件,并不是对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又如“使用集体土地许可审批”这项审批事项,本来许可就是对取得权利的一种认可,后面又带上审批二字完全就是画蛇添足。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几点建议 虽说审批事项的名称是清理行政审批工作中一小部分内容,但对规范行政审批制度起着不可忽
6、视的作用。根据个人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规范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名称要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相一致。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上明确名称的,要依法律、法规、规章上的为准。没有明确的,一定仔细理解法律、法规、规章的含义用最简练的语言高度概括。 (二)要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相一致。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范围一定要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一致,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让人能够一目了然,明确事项的范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三)命名要尽量简练。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命名上要尽量做到文字简练,不要过于冗长,使人不知所云。但简练也要把事项的内容反映清楚,注意不要使用简称或者口语话的称呼
7、。 (四)各地要相互交流,同一项审批事项要基本保持名称一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说是一项由下自上,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进行的。但在改革中也要注意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使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尽量保持一致,对公民和法人提供最大的方便。 (五)规范行政审批的形式。结合行政许可法和现行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建议把行政审批事项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的规定许可事项的申请,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二是核准事项,申请人只要符合审批需要的条件都应当进行批准,没有数量和其它条件的限制。三是审核事项,审批权在上一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由下级进行审核的事项,此种是由下一级进行审核
8、后报上一级进行批准。四是备案事项。国家为了对某一事项进行宏观调控或者管理机关便于进行检查而需进行备案的事项,备案事项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但都是一种告知性事项,不应对申请人进行一些其它方面的限制和要求。 三、我们以xx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例 如;xx局(共有4项) (一)许可事项(1项) 1.城市道路挖掘迁移及临时占道许可 (二)核准事项(1项)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审核事项(1项) 1.建筑企业资质审核 (四)备案事项(1项) 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承包工程、提供中介服务登记备案 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虽说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小部分内容,但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规范后,对审批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就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同时也对申请人明确审批事项的内容和形式提供了最大方便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