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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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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和其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一)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和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 1、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在空间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也不产生或产生较少的有害物质,不存在其他危害,可通过采取常规性措施(如通过风机送风、采用安全电压等措施)就能检测合格的作业空间。 2、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但在作业空间内检测存在有毒有害或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易触电等危害,需要采取特殊性措施(如需要佩戴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需要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便携监测仪随时监测等)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将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纳入到危险作业审批统计。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落实实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安全环保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点清单》并于每年按照各单位更新内容进行更新,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点清单》并于每年进行更新。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五)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和技术要求。 (六)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 (七)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八)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九)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制度,指定专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十)本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十一)本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十二)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第八条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三)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四)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终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第九条监护者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终止作业。 (五)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六)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七)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第十条作业者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发的任务、地点、时间、各项安全措施作业。 (五)作业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便携气体检测仪(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时)和使用工具,并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六)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紧急撤离等自救方式。第十一条承包管理 (一)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严格发包管理,规范发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二)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禁止以下作业: (一)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作业。 (二)与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和无作业前培训的作业。 (四)未进行通风、检测和其它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作业。 (五)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的作业。 (六)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三、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第十三条 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审批,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相应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落实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四)指派监护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与作业者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五)相关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各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要求进入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做好必要的防护和监护工作,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进入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小于24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第十六条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常规性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保障电源的有效切断,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进入常规性不存在也不产生毒害或易燃易爆气(液)体的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进入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该公司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以遵守第十四到第十八条为前提,其综合安全措施如下: (一)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二)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前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依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要求,氧含量应为19%-23%。 (三)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四)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五)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并挂牌警示。 (六)作业人员进入特殊性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方法,特殊性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七)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九)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性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十)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一)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二)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十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四)在作业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直至合格,同时必须做好防护和有人员监护。 (十五)作业中断时间在30分钟以上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进行各种安全检测和采取相应措施,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作业者、监护与现场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上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五、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六、罚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四)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五)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是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七)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公司有限空间由各生产单位统计,交安全科汇总、确定、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有限空间分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如窑内、各类工业管道、锅炉、电缆隧道、地坑、污水处理池等。 3.4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4职责 4.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由业主单位和作业单位或委托作业单位负责,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设备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5.1.1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5.1.2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安全科,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2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5.2.2根据分级审批。 4.2.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执行有限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4.3有限空间作业控制 5.3.1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3.2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禁止入内。 5.3.3各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部门安全员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5.3.4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包括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通风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5.3.5各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上下游及相关设备按《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 5.3.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检测人员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3.7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3.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9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3.1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12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部作业要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13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5.3.15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接洽单位和安全科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3.16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6.1各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由生产安全处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2各单位因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有限空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第三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公司有限空间由各生产单位统计,交安全科汇总、确定、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有限空间分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如窑内、磨机内部、各类工业管道、锅炉、电缆隧道、地坑、污水处理池等。 3.4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4职责 4.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由业主单位和作业单位或委托作业单位负责,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设备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5.1.1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5.1.2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安全科,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1.3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分级及审批按照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4.1项内容执行。 5.2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5.2.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危险作业申请表》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5.2.2根据分级审批,a级有限空间作业公司总经理或在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b级有限空间作业公司分管领导或在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c、d级有限作业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或指派同级别其它人员现场监护。 4.2.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执行有限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4.3有限空间作业控制 5.3.1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3.2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分厂及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禁止入内。 5.3.3各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部门安全员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及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5.3.4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包括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通风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5.3.5各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上下游及相关设备按《停送电管理办法》办理停电手续。 5.3.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 检测人员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3.7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3.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9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3.1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12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内部作业要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13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5.3.15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接洽单位和安全科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3.16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厂、公司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汇报,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6.1各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由生产安全处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2各单位因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有限空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7记录 7.1危险作业申请表7.2有限空间检测记录8附则 8.1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并归口管理。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8.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 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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