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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协理员职责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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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协理员职责 村级公共卫生协理员的工作职责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指导和协助下,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统 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负责填写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协助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和完善。 2、所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1年至少更新6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向辖区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协助做好健康咨询活动,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3、为辖区内的0-6岁儿童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疫苗的各种有关数据,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疫情监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5、通知辖区内0-6岁儿童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6、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7、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康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8、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就诊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清楚和准确;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9、对辖区内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10、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 11、完成上级要求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第二篇:村级公共卫生协理员工作职责(修改)村级公共卫生协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基本政策、方针。协助责任医生做好行政村内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 2、掌握本村(社区)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信息资料,准确统计辖区内重点人群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各种信息与当地卫生院保持一致,上报及时有效。 3、协助开展辖区内计划免疫摸底调查工作。掌握适龄流动儿童资料,并保持定期上报卫生院。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中的儿童建卡、登记,及时完成各种接种预约通知单的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辖区内传染病、地方病及其他疾病的常规监测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辖区内新发传染病疫情,并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及疫点处理。配合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 5、负责本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与其他社区工作的开展保持紧密联系。行政村内开展大型健康教育活动或卫生咨询服务时,协理员应负责联 系场地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助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栏的更新及日常维护。 6、配合卫生院做好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 7、按卫生院的要求完成重点人群健康体检预约通知单的发放工作,并配合卫生院对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工作。 8、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卫生监督人员打击辖区内非法接生、无证行医、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协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9、协助做好本行政村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卫生院。 10、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到基层服务时,协理员要积极配合,为其提供工作方便。 11、监督责任医生的工作,发现责任医生有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卫生院反映情况。 2011年8月17日 第三篇: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XX县区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XX县区村级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基层民政工作机制,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完善基层民政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传递民政信息,进一步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是以自愿为原则、义务性为主的服务城乡基层的民政工作岗位。村级民政协理员应热心民政事业,遵守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县民政部门负责村级民政协理员的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乡(镇)民政办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村级民政协理员在村(居)两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协助村(居)两委抓好民政工作的开展和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有关决定,向本村(居)两委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 (二)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含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辖区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民政办报告;做好灾害及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参与避灾点管理及救灾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并落实到户、到人,建立灾民救助档案;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退役士兵、士官的培训和创业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尽可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五)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辖区内各类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 (六)做好辖区内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统计留守老人、儿童数量,掌握本村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 (七)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从俭办婚、丧事。及时报告土葬、“二重葬”事项,协助做好殡葬改革; (八)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九)协助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选聘 第五条 选聘岗位。一个村(居)民委员会选聘一名村级民政协理员。 第六条 聘用时间。原则上一聘三年,其中。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为一年。可连选连聘,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七条 选聘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民政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常驻本村(居)居民,原则上不能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 第八条 选聘原则。选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村级民政协理员的聘任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规定,公开选聘,择优聘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选聘要求,制订聘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管理目标与考核、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民政部门落实村级民政协理员选聘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考虑人选的工作条件、文化程度、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章考核 第九条 乡(镇)民政办应当根据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乡(镇)民政办应当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村(居)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居)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村级民政协理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第十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称职: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测评不满意的; (三)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聘用。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并按照选聘程序,在一个月内重新选聘。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由乡(镇)民政办报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村级民政协理员可直接续聘,符合条件的应优先列入村级后备干部加以培养。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优秀的村级民政协理员表彰一次,并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章 培训 第十四条 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做好村级民政协理员教育培训工作。当地政府根据培训计划和实际培训情况,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受聘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每年业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 第十六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乡(镇)民政办业务指导和参加教育培训,熟悉与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村级民政协理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七条 乡(镇)民政办应当制定村级民政协理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村级民政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信息服务,定期检查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村级民政协理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县民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乡(镇)民政办开展这项工作,检查培训和津贴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乡(镇)民政办负责村级民政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作档案,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交流活动,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工作。村级民政协理员要建立经常性工作制度和必要的表、薄、册等基础资料,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九条 村(居)两委直接领导村级民政协理员开展工作。可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站(中心、所)开展村级民政协理员日常工作。建立村级民政协理员便民服务卡,方便村(居)民联系,做到及时服务。组织村(居)民代表对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作进行评议。 第二十条 建立村(居)民评议监督制度。村(居)民有权参与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村级民政协理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解聘不称职的本村(居)民政协理员。将村级民政协理员的选聘、考核、建议解聘等工作列入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日程,确保村级民政协理员发挥良好作用。 第二十一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要形成工作报告制度。村级民政协理员向村(居)两委和乡(镇)民政办汇报日常工作。乡(镇)民政办每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告工作。县民政部门每年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报告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作情况,包括考评、人员变动、津贴落实、工作建议等。 第七章 津贴 第二十二条 村级民政协理员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并视财力情况不断提高。当前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市XX县区财政各分担一半。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民政协理员补助。津贴补助一般一个季度发放一次。 第二十三条 津贴发放经乡(镇)民政办签署审核意见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村级民政协理员个人帐户。 第二十四条 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将村级民政协理员的津贴补助、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XX县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党群协理员工作职责党群工作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在项目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参加工程项目的外协队伍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做好“六大员”,即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安全质量的督导员、内外部关系的协调员、思想工作的疏导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员、突发事件的预警员。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学习宣传教育。结合现场实际,及时在外协队伍中开展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协作队伍思想意识、形势任务、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生产技术、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求在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驻地设立“学习宣传教育板”,每月组织外协队伍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提高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合情、合理、合规、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二)参与队伍管理。协助项目部加强对外协队伍施工生产组织、安全质量管理,协调做好外协队伍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对接,帮助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开展安全质量技能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外协队伍施工生产管理水平。特别要注重对协作队伍驻地的管理,每月要与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配合,除对现场的安全、质量等进行检查外,要对协作队伍驻地用水、用电、用火及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保证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驻地的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同时每月要对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到个人手中;每月要对进场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进场人员及时签订合同,切实维护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活动。指导外协队伍参与项目党建和工会、共青团工作,加强与外协队伍劳务作业党员的联系,做好外协队伍劳务作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外协队伍参加项目部开展的各类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劳动竞赛、项目文化建设和“三工”建设。各类评选表彰要把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纳入其中,促进“五同”管理。 (四)做好思想工作。以每月召开座谈或进行调研的方式,加强与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做好外协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外协队伍及劳务作业人员的合理诉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协调处理外协队伍及劳务作业人员与项目部的各类经济纠纷和矛盾。 (五)监督廉洁从业。在外协队伍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了解项目部工作人员与外协队伍交往中廉洁从业情况,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每月要重点监督检查有无违法分包和内外勾结侵害企业利益等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向项目部党组织反映有关情况,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和项目依法合规经营。 (六)及时报告反馈。按期排查外协队伍中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问题,建立短信、微信汇报机制,原则上党群工作协理员每天保持24小时开机,随时汇报协作队伍动态。项目部要建立维稳预警机制,在外协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积极主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事态不升级、不激化、不扩大。 第五篇:社区残疾人协理员工作职责社区残疾人协理员工作职责 居务公开2010-10-0909:26:15阅读16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协理员在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领导下,具体承担社区残疾人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事物,向社区居委会 提出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意见和方案;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和愿望; 3、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文明市民; 4、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助残扶残活动,倡导社会服残助残新风; 5、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负责纳入城市低保的残疾人救助和残疾人;零时救助工作,并建立相 关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6、协助街道、社区做好有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基本生活保障、权益保障和稳定工作; 7、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活跃社区残疾人生活; 8、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员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馈残疾人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所在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宣传残疾人事业,以“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4、协助街道(乡镇)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扶贫、维权、志愿者助残、文化活动等工作。 5、深入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并建档立卡。 6、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村委会残协工作职责 1、村委会残协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摸清本村委会内残疾人人数、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3、对领取生活费、年度慰问金的残疾人要认真审核,及时将足额生活费、年度慰问金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4、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从事集体或个体经营。 5、在每年的助残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如。由残疾人参加的座谈会,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等,以丰富他们的生活。 6、开展扶残、助残“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7、为残疾人办理各种证件提供咨询。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村残协主席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主持村残协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向主席团负责报道工作,接受主席团的监督。 2、倾听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 4、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辅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7、协助村委会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8、承担村残协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9、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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