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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规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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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规章制度 为规范护林员工作职责,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护林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熟悉林业政策,明确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质工作。 二、护林员职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如发现破坏盗伐林木、盗捕野生动物、挖山取土及其他破坏山林情况及时报告。 三、护林员应每星期定期巡山查林,不得无故脱岗,情节严重者取消护林员资格。 四、每周五组织工作汇报会一次,由护林员汇报各自管区情况,总结工作。 五、护林员责任区划分: 第二篇:护林员管理制度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林业中心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业中心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业中心,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业中心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 一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保持无森林火灾发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检举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直接责任人有功的。 (五)为保护国家和集体森林资源与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一)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二)在本责任区有森林火灾隐患,不知情、不报告,对森林火灾隐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三)擅自同意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进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四)对盗伐和滥伐森林行为不知情、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五)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六)未按规定完成上级安排工作的,以及管护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懒散,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无故不参加护林员例会的。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护林员的续聘或辞退。 第三篇: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资料8.4.2.3 枯桃花艺生态园护林防火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1 枯桃花艺生态园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在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值班员必须立即向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 二、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将火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将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 四、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除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五、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交接班时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2 枯桃花艺生态园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二、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逐级如实上级。 三、认真填写森林火灾统计报表,应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视其情节,追究领导和填报人的责任。 四、搞好联防工作,如果发现辖区外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枯桃花艺生态园火源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非法狞猎。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野外吸烟。 三、防火戒严期严禁烧山催青、烧灰积肥、烧荒、烧草场、烧田埂、烧秸秆、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 四、林区人员必须在固定安全地点做饭、烤火,用后将火熄灭。 五、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炸山取石、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六、严禁小孩随意玩火,节日燃放鞭炮要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因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追究家长的责任。 七、经批准进入林区从事副业生产人员,首先进行防火教育,划定生产范围,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八、管护人员要坚持每天巡山查林,发现野外违章用火应当场制止,对外来闲散人员一律清理出山。 九、防火期内防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篇: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顺宁镇护林防火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顺宁镇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在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值班员必须立即向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 二、根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将火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将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 四、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除整洁,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五、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交接班时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顺宁镇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二、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逐级如实上级。 三、认真填写森林火灾统计报表,应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视其情节,追究领导和填报人的责任。 四、搞好联防工作,如果发现辖区外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顺宁镇火源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非法狞猎。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野外吸烟。 三、防火戒严期严禁烧山催青、烧灰积肥、烧荒、烧草场、烧田埂、烧秸秆、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 四、林区人员必须在固定安全地点做饭、烤火,用后将火熄灭。 五、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炸山取石、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六、严禁小孩随意玩火,节日燃放鞭炮要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因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追究家长的责任。 七、经批准进入林区从事副业生产人员,首先进行防火教育,划定生产范围,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八、管护人员要坚持每天巡山查林,发现野外违章用火应当场制止,对外来闲散人员一律清理出山。 九、防火期内防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顺宁镇森林火灾处置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照各自管护区范围,由各村组织扑救。 二、各村应立即将火情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三、将火情及时报告县防火办。 四、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者其他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指挥扑火救灾。 五、森林火灾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建立火灾档案。 六、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扑火力量。 第五篇: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关于下发《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连府发[2010]63号 关于发下《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连城乡森林资源的保护,结合本乡实际,现将《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连城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护林员管理制度通知 报送:班子成员、林业局 发: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共印30份,自存3份) 连城乡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员的行为,保障森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省森林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护林员是指由乡人民政府选用并签订了森林管护合同、从事森林巡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驻村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人民政府及林业站负责本乡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属于连城乡常住户籍常住人口;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2-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等)并会使用;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第五条必要时,乡人民政府将按照工作实绩对现有护林人员进行全面整顿、精减,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群众中选用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推荐或个人持自荐书自荐,经乡人民政府审核考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选用,区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审核,签订承包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乡人民政府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用,不合格者撤换。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生态公益林、退耕林、天保林等管理规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退耕林、天保林等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退耕林、天保林的活动。护林员责任区内的以上行为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该村“两委”和林业站报告。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乡人民政府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侯(上午八点至下午七点)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站,并协助区林业局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按区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村“两委”、林业站和乡人民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至次年5月)须带水枪和灭火拖把等工具。 八、接受林业站和乡人民政府的指导、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各项林业工作。 第九条建立护林员先培训后使用制度。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使用。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书)上岗,并佩戴全县统一标志。 第一条森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本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2000-3000亩(或按村设立)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十条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林业局负责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接受选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接受选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撤换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无故不参加列会或培训一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并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管护责任区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记录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严重森林火灾或过火面积超过3亩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撤换。(1)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行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管护责任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以上亩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予以撤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一、护林员管护工资按管护面积和区林业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年工资总额;月工资等于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当月发放80%,20%作为年终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不搞平均分配,按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二、每月的月底由林业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工资的主要依据。护林员的工资表由林业站负责人签字盖章,每季度报送乡分管领导审核作为汇款凭证,分管领导审核后方按规定将护林员工资汇至其工资账户。 三、年终效益工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年终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实际执行中若有修改,需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经联席会研究通过。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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