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叶毓安西医内儿科诊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了,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1、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当班医生调查,核实后报告诊所负责人。 2、诊所负责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五)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3、 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十六条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