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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为迅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司在册客运车辆发生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司行政办,由行政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安全、客运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保卫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安全、保卫、后勤、车管、线路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公司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后勤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安全、保卫等部门配合交警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会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行政办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后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迅速报告集团公司领导及政府职能部门。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集团公司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公司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XX市永川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6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规范”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临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总体负责全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分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各分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四)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公司保卫科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司保卫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公司办公司主任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公司供应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区域大区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值班组长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事故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
(二)事故评估
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大区经理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四)事故通报
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等区域的大区经理通报情况,要求严加筛选监督。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的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
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大区经理及其工作小组在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各有关部门和分管小组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同意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规范”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临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质量受权人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总体负责全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三)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各分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3、检查、督促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各分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五)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公司保卫科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司保卫科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公司办公司主任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公司供应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区域大区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值班组长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四、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值班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处理.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照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执行。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核实不合格产品的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若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最短的时间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声誉造成的损害。
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一)事故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
(二)事故评估
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大区经理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三)事故通报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等区域的大区经理通报情况,要求严加筛选监督。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的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大区经理及其工作小组在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各有关部门和分管小组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同意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终止。
(二)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食品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第四篇: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中心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市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三、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五、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八、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九、感染管理小组必须向中心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第五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参建各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以上(含50人)的事故。
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下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中线建管局,中线建管局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各单位必须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
六、事故调查职权
1.中线建管局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
2.建设管理单位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领导,工程建设部组织事故调查,建设管理单位协助。
3.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发生的轻伤和重伤事故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4.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
5.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七、事故调查和分析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尽快恢复生产,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派员担任,负责主持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安全、技术、设备、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具有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5)知识面要广,实践经验丰富。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及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
通过调查,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事故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调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情况。
2.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工资、级别、职称职务、伤势部位、死亡原因;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3.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4.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记录;采用照像和录相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2)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3)在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要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前提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人证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
(6)背景材料的收集,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有否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
(7)采样分析。采集发生事故设备、管线及空间的残余气体、液体及火灾和爆炸的残留物等,对其进行分析。
(三)事故分析
1.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
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致害物、人员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事故直接责任,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在事故责任分析清楚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事故责任者所应负责任的大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持慎重态度,对于确因玩忽职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根据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和管理上的问题,对事故单位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建议、要求。措施的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每项措施都应有具体执行人、负责人和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并规定整改期限,认真组织实施。
(六)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4.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
5.事故责任分析;
6.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8.附件(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七)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实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八)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以下事故资料应归档管理: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
3.批复文件和事故处理有关材料;
4.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材料;
5.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八、事故统计
1.工程建设部负责统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2.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统计各自承包的工程、项目及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全民、集体、合同、临时、农民工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3.中线建管局、建设管理单位,分别负责统计本单位及所管辖部门发生的事故。
九、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
1.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按表五的要求填写。
2.施工单位的死亡、重伤调查报告除报本系统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外,应上报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管理单位。
3.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应上报主管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
4.中线建管局接到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应及时上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十、事故统计报表的报送1.伤亡、设备、交通事故统计报表按表
一、表
二、表
三、表
四、表六填写。
2.报表的报送程序与时间
(1)施工单位的月报表于次月2日前报送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于次月4日前转报建设管理单位、工程建设部,半年报表于7月2日、4日按月报程序报送,年报表于次年1月4日、6日按月报表程序报送;
(2)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其他合同单位的月、半年和年报表,分别于次月4日、7月4日和次年1月6日报送工程建设部。十
一、应急管理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1.各级组织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2.各级组织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指挥中心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3)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4)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3.有关部门职责
(1)工程建设部门是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协助。
(2)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紧急状态下救灾现场的警戒,管理交通运输,紧急疏散有关人员。(3)消防部门负责现场火灾扑救。
(4)医院、急救中心负责伤员的救护和治疗。(5)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1.所有生产(施工)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设施、危险作业及可能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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