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九亿的农村人口的健康问题,理应也必须成为我们所关注的问题。实行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地减轻了参合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总结工作,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中国
农村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涵义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能有效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农民医疗难的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和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民看大病支付不起费用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新的制度,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同步的,对于特困户、五保户,交不起合作医疗经费的,或者是自付医疗费用而无法承担的,国家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给他们以补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创立,为我国8亿农民治病就医提供了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二、我国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分析
1.宣传不够深入
农民的参与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成功的关键。但部分地区存在部分群众不积极参与,主要表现在: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联系不多甚至失去联系,不知道“新农合”政策和缴纳基金时间;还有部分偏远农户仍存在宣传工作“死角”,有些农民不愿参加“新农合”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不会得病,白交冤枉钱;还有部课程名称论文
分乡村干部对“新农合”政策抱着“完成任务”的思想,导致“新农合”宣传走过场、不深入。
2.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合作医疗的资金应该是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选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讲,每年缴纳10元钱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农民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应该说是比较高的。但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这部分资金可能会及时划拨到农民的个人医疗账户,而对于那些经济基础比较差的市、县(区),情况可能就不容乐观。仅仅依靠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钱,在一些小病的治疗上可能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于没有资金的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就很难发挥分担风险、互助共济的功能。
3.覆盖范围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中就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这样一个规定是充分考虑了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给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但是自愿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在一个家庭中,人为地将老弱病残者与健康者分离,只选择让老弱病残者参加合作医疗;或者是有病的非常乐意参加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则不愿意参加等。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通过社会攻击的方式来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可能在一些试点地区,由于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行,而且广大农民也看到了合作医疗能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利益,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从整体来说,我国的合作医疗还处在一个自发自愿的试点阶段,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没有把全体农民覆盖到制度范围以内。
4.服务提供和费用报销课程名称论文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的时候需要到定点诊所或医院去接受服务,自由选择相对来说就非常小,这就使各级定点医院或诊所有了一个具有“垄断”色彩的位置。这些医院或诊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就会缺少相应的经济竞争,在服务的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可能就会大打折扣。而农民在看病就医之后还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销医疗费用,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大病的高额医疗费能否得到及时的报销也是现阶段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着一个严峻问题。
5.补偿机制不健全
目前有些县乡医院病人成倍增长,一方面反映老百姓就医观点大大转变,另一方面折射出医院追求效益、滥收病人入院的现象。而得了重大疾病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的人,外报医疗补偿费用形成三高三低,即总费用高、检查材料费用高、报销起付线太高、报销比例低、用药目录低、最高报销封顶线低。从住院人次和基金支出结构分析,说明新农合只解决了小病,而大病没有得到较高的补偿,农民因病致贫现象依然严重。
6.配套改革慢,迟滞原因多
实施“新农合”应由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卫生部门在唱“独角”,其他部门积极性不高,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没有真正建立,农民患大病和特困家庭仅靠合作医疗补助难以根本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城乡之间、乡镇之间药价混乱;县、乡、村药价虚高,恶性竞争等都不同程度的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影响。
三、完善“新农合”对策和建议
1.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广泛动员,持续宣传。熟悉“新农合”的政策、作用和意义是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前提和基础,开展“新农合”,宣传要到位。
(1)宣传不仅面向农民,还要面向涉及“新农合”的领导、工作人课程名称论文
员和医务人员。
(2)宣传方式上注意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走村进户把道理讲清;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从而增强农民自觉参合的主动性。
(3)要帮助农民消除参加新农合的顾虑,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对群众应该知道的报销程序、转诊程序、报销比例、不报销的诊疗项目、不报销的药品要进行公示,给群众一个明白交代,接受群众监督;还要通过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因病致贫现象和参合后得以缓解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这样才可以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
2.要改进基金征收办法,做好配套服务
在新农合基金征收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多征求农民意见,改进征收方法,在征收时间上可以实行常年征收,还可以在乡镇设立惠农窗口,开办新农合基金征收服务大厅,做到随到随收,确保参合率。
3.要理顺体制,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
要落实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要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合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实行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监管到位,县级新农合办要集中精力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纪查处力度,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到乡镇医院检查。乡镇新农合办必须做到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和收费许可项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杜绝住院基金不合理支出,做好查房制度,验明身份,制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提高门诊使用率。
课程名称论文
4、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推进“新农合”工作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由卫生、财政、农业、食品药监、物价、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协调共进,互相配合,如卫生部门做好新农合的医疗服务;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县三级新农合配套经费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特困户、五保户农民的参合资金交纳等,从而在各部门之间形成一个高效、精干、统一的工作机构。此外,各地党政一把手都要把新农合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亲自协调,务求实效。
四、结束语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因此,对于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架,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第二篇: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以XX市XX县区为例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影响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民的健康问题更加直接影响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总结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后,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工作。自此我国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并取得很大的成绩。本文对XX市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进行具体的分析,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新农合基金医疗监督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不断增强,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满足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建立一个完善的适应新农村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3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XX市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
1基本情况
XX县区新农合于2005年3月首先在于集镇开始试点,2006年在全区全面展开,52万农民报名参加,参合率85.07%,共筹资5079045.00元。自2006年1月1日到9月30日,受益群众共计45870人次,报销7796222.50元。其中,门诊32708人次,花费1392574.16元,报销398529.17元;住院人次10855人次,花费34289640.85元,报销7166993.33元;参合产妇2307人,补助金额230700元。从此XX县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发展,参合率不断提高。2资金筹集
新农合基金由农民自愿缴纳、政府资助、集体经济扶持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政府财政的资助资金根据参保农民的实际人数予以拨付。财政的补助资金根据参合农民的实际人数按照由下而上的顺序,按期予以拨付。建立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投入为主,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
保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
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合基金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家庭账户节余资金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可以结转使用。每年从所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医药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住院病人救助;按3%的比例提取风险资金,作为专项储备金,风险基金的提取数额达到年筹资的12%时,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用于社会统筹基金超支时使用。新农合基金一律存入区农合委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新农合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年内未使用新农合资金的农民,由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对其家庭成员免费常规查体一次。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调离本区时,家庭账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或一次性退还本人。区、乡镇、办事处、凤凰工业园和嘉明经济开发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区卫生局批准,区合管办验收合格后,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实行“凭证就诊、自主选择、分级管理”的办法。
3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在本区域内乡镇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费用在家庭账户中按30%比例报销,家庭账户资金用完为止。其他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在200元以下的按20%的比例报销;201—5000元的按50%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2、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500元以下的按10%的比例报销;501—2000元的按40%比例报销;2001—5000元的按45%的比例报销;5001-10000元的按50%的比例报销;10001元以上按60%的比例报销。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区级比例的50%报销。
4、参合农民在本市所辖区域内,跨区域在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在本XX县区域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区级医疗机构的50%和30%。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社会统筹基金中每人每年最多报销15000元。以后每年根据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报销比例。大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0000元,一年内总花费超过20000元的部分,年终根据大额住院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确定报销比例,给予第二次补偿,用完为止。
4主要成绩
农民看病支付能力得到提升,农民享受医疗服务的平均成本降低,新农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着重要作用,初步实现了使农民真正受益的工作目标。
(一)因病致贫在贫困户形成中的比例明显下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后,因病致贫在贫困户形成中的比例由新农合启动前的48%下降到现在的30%左右,呈明显递减趋势。
(二)参合农民就医费用显著降低。区、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9.4%和16.8%,住院费用下降20.3%和15.5%。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使全区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明显降低,农民享受医疗服务的支付金额显著减少,农民应住院而不住院现象显著减少,农民“看病贵”问题得到
有效缓解。
(三)新农合定点医院迅速发展。随着新农合的开展,基层卫生资金投入的增加,各基层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快速发展,从业人员的工作面貌、技术能力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医院的满意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1参合率高,知晓率低
每个村的参合率都在80%-90%,但是享受过报销的农民才详细了解部分新农合的报销知识,而大部分群众虽知道新农合,但对于怎样报销、报销程序、报销比例、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报销要符合哪些条件、应该携带哪些手续等知识知之甚少。同样多的医药费由于就诊医院或药品结构不一样而能报销的费用却相差很大,农民对此很不理解。这些情况,说明目前对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做的还不到位,未能让群众真正的清楚明白。
2筹资成本高,工作效率低
新农合工作过程中存在着“宣传发动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的“三难”现象。由于农民对新农合认识不足、知识文化较低,筹资难度相对较大导致筹资成本高、工作效率低。一是部分农民疾病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控制的保险意识,参合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有的农民现实心理较强,交了参合费但没得过病,觉得吃亏,下一年就不愿意再交钱。还有的农民期望值过高,认为入了新农合不管合不合规范,什么都要求报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不满意。
此外由于新农合制度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能强制筹资,这就使新农合制度经办机构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动员宣传以及收缴费用,筹资成本较高而农村居民居住大多较为分散,经办机构面对千家万户,亲自到每家每户上门收取参合费,还有一些外出务工农民需要多次联系才能收到参合费,因此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财力。
3药品价格较高、诊疗水平较低
一是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业务运行不足,医疗设备缺乏,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一些卫生院连基本的诊疗设备,都不能满足农民基本诊疗需求;二是乡镇卫生院人员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农村卫生发展的瓶颈。乡镇卫生院中大部分为中专学历,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匮乏,而且许多卫生院由于编制和人事关系的制约,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后无法入编,不愿留在卫生院工作;三是乡镇卫生院基本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人员工资待遇不高,职工生活条件差,许多卫生院的技术人才都不愿留下,基层卫生院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药店,定点医院虽然没有违规购药的现象,但相当一部分药品的价格高于药店的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4期望值高、受益率低
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能得到回报。农民参加新农合,总希望得病后能得到较多的补偿,但现行规定一时还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在农村只有看得起病的农户才能享受到报销补助,而有些较贫困的农户即使参保,有了疾病没钱治疗,也享受不到报销,部分参保又生病的农户体会不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在筹资过程中,每年都要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但农民是无法记住复杂的分段报销比例和专业药品报销目录,他们只知道这次住院花费多少钱,报销多少钱,划算不划算,农民切实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满意度低。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4.1建立农民群众自愿参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筹资新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多渠道为农民提供自觉缴费的方便。一是按“先缴后保”原则,确定来年收取参保费的时间,参保的农户要在年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的资金。采取定筹资时间、定送缴地点的方式,让农民自愿主动送缴;二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在大面积缴费结尾后,留下少量人员,查缺补漏。三是借鉴外地经验,推行滚动筹资方式,所谓“滚动筹资”就是指参合农民在报销医药费用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报销所得的费用中扣除每户来年应缴纳的参和费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方式由年度一次性收费改为长年收缴和集中时间收费相结合。制定连续参合的激励机制。
4.2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三者制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审计、公开的有效措施,实行新农合补偿跟踪调查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地用在参合农民身上。二是建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把医药费用控制成效列入新农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管理不到位,医药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意见多的地区和单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6】
三是当年剩余资金,应研究在年内适当月份对患过病农民的医药费进行再次报销,让农民当年缴资,当年受益。
4.3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4.4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账户。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收支使用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要按照农民“能承受得实惠”、医院“能接受不亏本”、基金“能负担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账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新农合制度的
吸引力。
4.5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
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尽快实现信息化管理。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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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
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组成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国新医改方案推行以来,用最短的时间编织了世界最大全民医保网,惠及千千万万的民众,但其在运行过程仍还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这一问题,从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角度出发进行具体论述,通过分析自身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比日本和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当前国情,提出更新观念、加快立法、创新机制和体制等对策。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法律【正文】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一方面,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人群和资金来源,对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的健康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立,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改革调整,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但要很好地应用于中国,也还要一个过程。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和完善一些法律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全民参保,筹资体系和支付系统的公平性、公正性。因此更新观念,加快相关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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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和体制显得至关重要。接下来,通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日本以及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完善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一、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1、我国医疗保险制度(1)公费医疗制度
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因此,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公费、劳保医疗制度;199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40多个城市;199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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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基本完成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同时,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格局转变、城镇化水平提高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制度覆盖范围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不同就业形式、不同身份劳动者之间的界限。2007年7月,国务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扩大到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截至2008年9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8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59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8.15亿人。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
2、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从德国引进,二战后又吸取了美国的一些做法,并结合本国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和政策,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型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社会型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健康保险体系覆盖率高。日本政府规定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因此日本各种健康保险总体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堪称“世界之最”。其次,健康保险体系成本低增长、高产出。日本健康保险支出仅占gdp百分比的6.9%,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但是健康结果指标遥遥领先,如婴儿的死亡率最低、男女平均寿命均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第三,多渠道政府监管、管办分离。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由针对不同人群的近十个先后发布的法律进行规范,由厚生省、大藏省等多个政府部门分别进行监管,并由相应类似相互制保险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具体运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四,医疗行为立法严格、制度较为健全。日本仅涉及到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立法就有14种。例如,日本承担被保险人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和药房等)必须首先向健康保险组织提出申请,取得为被保险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然后与健康保险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医院的医保费用向审查机构申报结3
算前会进行严格内部检查和把关,仔细检查每位参保患者检查通知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因为一旦由审查机构发现医院差错,将大大影响医院的声誉和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第五,鼓励预防保健支出。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将预防保险纳入附加给付范围,鼓励健康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体系庞大,其严密性和系统性值得我国借鉴。
3、韩国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医疗保险体系主要为参保人提供服务和现金两方面的保障:(1)医疗服务。(2)现金优惠。参保人因紧急状况,可以享受非国家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在其他状况下可以享受医疗补贴。韩国医疗保险体系分为5个部分,其中健康福利部(mohw)为政府部门,负责颁布法律、制定政策以及管理和监督全国健康保险公司(nhic)。nhic是非营利组织,负责执行健康福利部的政策,管理全国健康保险计划,并根据健康保险审核评价机构(hira)的审核结果,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hira为中立机构,负责审查医疗费用、评价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并接受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申请并将结果报告给nhic.参保者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至医疗机构,就医时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除收取参保者缴纳的费用外,还可以向全国健康保险公司结算医保费用。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表现如下。第一,全民覆盖,保障公平。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优势是覆盖了全体公民,不仅使绝大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为小部分贫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种有区别的缴费制度,既实现了全民覆盖,又保障了弱势群体利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第二,科学管理,有效监督。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并不由政府部门直接执行,而主要由作为非营利组织的nhic承担,因而避免了政府管理的低效。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整个医疗体系进行监督、立法及制定政策,起到了良好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中立的hira分别对nhic的管理及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整个医疗保险体系形成了各主体相互制衡和监督的局面,提高了运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第三,注重预防,促进全民健康。政府实施的各4
项健康计划大大降低了国民的患病率,自然减少了医疗成本和负担,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对策
中国、日本和韩国同为东亚国家,在文化传统、人口结构、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本文分别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借鉴日本和韩国经验,针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现存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坚持广泛而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韩国医疗保险计划基本覆盖了该国绝大多数人群,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人群实行免费医疗,而对绝大多数人采取根据各自收入的多少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大,由于其公平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和日本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第3次卫生普查结果显示: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这说明我国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有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大病重病的农民保障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必须加大对医疗保险体制的投入,在未来两年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提高对农民的保障程度,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2、加快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有法可依,主要是《国民健康保险法案》和《国民健康保险资金稳定特别法案》。日本的医疗保险法律主要有《国民健康保险法》和著名的“社会福利六法”等36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法律支持,解决医患纠纷没有执法依据,面对欺诈骗保现象也没有法律制裁。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制定《医疗保险法》,但至今仍未有文件出台。缺乏法律保障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大不足,必须加快医疗保险立法步伐。
3、健全公共预防保健体系。韩国的预防保健机构由卫生中心、准卫生中心和初级卫生保健站3级网络组成,卫生中心费用由政府拨款。日本的医疗保险都是以预防为主,重点在于继续加强对疾病的预防。我国在中医预防保健方面存在从业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技术缺乏、服务手段偏少等问题,亟需建立一5
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以预防为主的疾病预防策略和服务体系。
4、革新观念,探索合理的医疗改革道路。以自由市场为导向的医疗体系在发展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而公立医院市场化在我国也颇有非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通过改革,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韩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范本,也给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国要在现有基础上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改革道路,更新旧有观念,创新体制和法制。
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工作,逐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本文所提及的四点建议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帮助,让我们基本经验,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百倍热情,扎实工作,加快推进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全国人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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