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提高新时期价格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局党组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分析物价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5、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6、讨论党组
2、成员和局其他领导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成员及领导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股室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1- 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其他
3、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必要时可通知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四、议事与决定 1、党组议事,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科室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的初步意见。 3、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 4、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外。 5、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会议后由书记向其通报党组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2-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