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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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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包头金氏中医肾病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或敏感人群的时间信息;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起突发时间的苗头性信息。具体范围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信息报告时限 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分级标准》,即: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工作等情况,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信息报告时限为:特别重大的15分钟,重大的30分钟,较重大的1小时,一般的2小时内。 三、信息报告要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必须及时、简明、准确。具体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报时间、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信息报告方式 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履行“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的程序,立即报告。通过传真形式报告信息时,要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涉密信息遵守有关规定报告。 市卫生局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0472-2529911 五、信息报告责任 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不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包头金氏中医肾病医院院感科 2016年12月5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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