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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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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XX县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1、监督委员会职能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6、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7、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8、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9、印章管理制度 10、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2、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3、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6、督促村两委及时进行村务公开。 7、协助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委对村委成员的述职述廉考评。 8、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民主日逐笔公开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5、主持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委会履职情况。 7、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8、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9、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10、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2、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 3、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工作时间为隔周集中办公一次,由书记负责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5、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勤情况的考核。 2、严格请、销假制度。 3、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勤册,对出勤情况及时记录。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4、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违纪问题,并将生活会记录交镇纪委。 印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间、事由、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由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支持村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委工作的误解。 3、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后进行公开。 3、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会及时补充更正。 4、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地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3、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5、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种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民主选举“支、村、监”成员的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的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农村征兵、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情况。 二、事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监督制约机制 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与对村干部民主评议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2、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本村务监督指导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设臵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三、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下列权利: (一)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多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审核账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村民自治章程和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与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六)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借监督之名行故意刁难之实;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配合与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议; (五)建立村务监督档案,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监督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六)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监督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情况; (三)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六)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七)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八)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推行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统一制度情况; (九)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XX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十一)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面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纠正。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篇: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 二、经镇纪委批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可调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三、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臵和财务公开进行审核监督。 五、配合镇纪委、财政所参与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收集、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提请镇纪委同意后,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质询。 八、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其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经镇党委批准后,由村党组织依法组织实施。 1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是村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情况。 三、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可向村“两委”建议进行“点题”公开。 四、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收、支情况,特别是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产处臵等工作。 五、监督村级干部勤廉情况。监督村“两委”成员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及时提醒,提出纠正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应报告镇纪委,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积极听取,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镇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以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月集中办公不少于4个半天,具体时间规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社区)“两委”商定再上报镇纪委监察室备案,主任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开展学习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活动,学习掌握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制度,据实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监督、反映民情以及协助、支持村“两委”工作等情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三个月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村级党组织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超过三个月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村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进行改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超过六个月不能履行职责的,原来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村级党组织履行报告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代表,群众的监督,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年终或年初要向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其委员应 4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村级党组织要及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改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乡镇包村干部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工作履职、工作监督等报表。 四、完成乡镇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制度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制度 一、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4、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1、群众信任度; 2、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 3、日常出勤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五、日常考核。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六、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七、组织评价。每年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 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 9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60%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 1、乡镇每年从“优秀”等次的监委会中评选出若干名“村务监督标兵”和“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予以表彰奖励。 2、乡镇每年评选出1个“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3名“优秀村务监督员”,由乡镇党委表彰奖励。 3、连续两次基本满意率低于50%的监委会成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 4、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监委会,由乡镇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因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其成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程序予以罢免。 10 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上级发至村(社区)“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方面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两委”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必须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电话、有履职记录、有工作制度。 三、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双向工作通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村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报销的单据、凭据以及合同、协议等,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确认,否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受理。 五、乡镇对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要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六、村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民政、基本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镇相关部门方可受理。 七、经乡镇纪委批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可调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可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八、对村级组织及其成员不按村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必要时可以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决定。 九、村务监督委员与村“两委”因工作上发生矛盾和问题时,镇包村干部和乡镇纪委监察室要及时采取措施负责协调解决。 十、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要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反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 11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十一、乡镇纪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加强其思想、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素质。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定期向镇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12 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双向通报制度 一、每月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双向通报会议。参加人员有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村“两委”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村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两委”通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有关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乡镇纪委和包村干部要加强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及时协调和化解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矛盾和分歧。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会议不得低于两人。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臵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纪委监察室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可提请乡镇纪委监察室、镇包村干部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形成工作记录档案,以备核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不少于10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口头形式进行,但要及时形成记录。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后,要及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乡镇纪委监察室、镇包村干部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记录、办理和落实等情况要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核查。 15 第五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 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第30页 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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