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为了确保职工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特建立电工班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1.物业公司所辖电动工具每年进行两次电气试验。
2.电气工器具应置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房间存放。
3.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4.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5.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
摇表工绝缘检测仪进行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兆欧。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并应停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6.电气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7.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为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8.使用摇表测量设备绝缘,应由两人担任。
9.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0.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
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
第二篇:带电作业工器具保管与试验规定带电作业工器具保管与试验规定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专、兼职人员管理,每年申请一次,经局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购置。
2、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合格后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
4、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在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5、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单位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它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5)带电作业工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部分规定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数据及准确地填写在试验记录薄内。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的规定
1、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2、在设备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具袋、工具箱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4、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表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不低于700mΩ。
6、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7、带电作业工具应按试验周期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
第三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提高预知危害能力,制定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安委会、项目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员。
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1.公司安委会将在安全检查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2.定期。每月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所属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部每周周五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班组长明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2.3.不定期。利用节假日前、工余前期有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全公司各种设备、各处设施、各场所进行现场巡查监督检查。
2.4.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其相应部门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安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下达口头暂停工作通知,要求其暂时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整改通知及暂停工作通知一般情况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2.5.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安委会将书面要求相关部门停工整改:
1.无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种未经测试而上岗的;
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危及员工安全的;
4.未通过安全生产测试的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2.6.安委会应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工作要求,并完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2.7.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检查时,必须真正记录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情况等)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苏甲中学
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提高预知危害能力,制定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1.学校将在安全检查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各班开展安全检查。
2.2.定期。每周周五学校召集各班主任对生产区内各班的教室、宿舍开展安全大检查。
2.3.不定期。利用节假日前、工余前期有学校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全校各种设备、各处设施、各场所进行现场巡查监督检查。
2.4.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其相应班级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2.5.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学校将书面要求相班级整改:
1.无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
2.教师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的;
3.安全工作管理混乱,危及学生安全的;
2.6.学校应对相关班级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工作要求,并完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2.7.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检查时,必须真正记录安全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情况等)
第五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监督,提高预知危害能力,制定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安委会、综合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员。
2.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1.公司安委会将在安全检查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2.定期。每周周五由综合办执法处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员对生产区内各部门的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
2.3.不定期。利用节假日前、工余前期有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全公司各种设备、各处设施、各场所进行现场巡查监督检查。
2.4.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其相应部门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安委会对其相关部门下达口头暂停工作通知,要求其暂时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整改通知及暂停工作通知一般情况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2.5.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安委会将书面要求相关部门停工整改:
1.无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
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种未经测试而上岗的;
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危及员工安全的;
4.未通过安全生产测试的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2.6.安委会应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工作要求,并完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2.7.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检查时,必须真正记录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相应整改情况等)
第8页 共8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