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一、目标:
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加强班子的团结与战斗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参与内部议事的人员:
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人员有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由校长主持,根据议事内容,可由校长决定参与本次议事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一般均应参与。
四、内部议事的范围: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是学校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准备。为有利于对学校工作的正确决策,在内部议事过程中应做到充分酝酿、集思广益、高度民主、达成共识。因此,学校下列工作必须进入领导班子内部议事:
1、学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重大改革方案制定;
4、校内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5、校内干部与人事的任免;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8、有关学校经费的预、决算及大额经费使用情况;
9、学校创收及教工收益分配;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工会的重要活动;
12、校内热点问题的处理;
13、其他重大问题。
五、内部议事的时间:
内部议事时间的安排,实行学校重大工作决策前的决议和有事就议的方法,由校长副校长商定。
六、学校工作的决策: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内容涉及需作出决策的,应将所议事项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入学校的决策顺序。学校工作的决策分为:
1、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校务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组成。校务会议在讨论有关学校专题工作时,可邀请有关中层干部等人员参加。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意见一致,可采取表决形式,意见分歧严重,一般暂缓决策。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学校重大问题中需要通过教代会讨论的重要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学校一年内至少召开二次教代会。以讨论通过学校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
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第二篇: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市卫生局局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
为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本局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农局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局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局党委会是本局的领导核心,对本局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领导,局民会议(包括局民代表会)、局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二、议事形式。本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为“两委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分别为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可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除了决策议事外,大家可以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局“两委会”联席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三、参加人员。“两委会联席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其指定的副书记或局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本局现任两委会成员及驻局指导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局民代表、局助理会计和上级党委政府驻局干部列席会议。
四、问题提交:在讨论之前,班子各成员应将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形成较成熟的意见,提请书记、副书记审查,审查后认为有可行性的,再由提议人组织书面材料,在“两委会”上
进行审议表决。
五、议事表决。参加会议人员都可以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的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对本局一般性事务决定,应获得班子成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对于本局的重要事项决定,应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在讨论决定关系局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首先应当征求局民代表意见再经局“两委会联席会议”表决,须经局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重要事项,经局“两委会联席会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局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局重要议题发生争执,而讨论后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应进一步酝酿。
六、意见保留。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作出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七、会议记录。“两委会”决策议事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表决事项内容和结果等记录在案,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决策实施。本局班子成员应当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积极主动的原则开展各项局务工作。对于“两委会联席会议”及局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的事项,每个人都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汇报;对执行不力造成损失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承担责任,真正发扬以局为家的主人翁精神。
第三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程序,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支部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支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综治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支部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策程序和规则
1、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2、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3、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
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局集体意见。对局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4、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待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5、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6、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
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四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使班子成员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发挥整体作用,减少工作中的片面性、随意性,同心协力地抓好队伍建设、以及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子成员除经常坚持碰头,磋商、互通信息外,每旬的一日下午为班子成员的专门议事时间,如因工作情况特殊,可提前和推迟,遇有重要事宜研究,议事之前主要领导成员应通知班子其他成员考虑。
二、每个班子成员应做好自己的议题及处理意见的准备,以便会上发言语言简练,表达清楚,达到会议时间短,效果好的目的。
三、发扬民主,每个领导成员均应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及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领导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统一认识作出决策安排,分工落实。
四、凡涉及生产、质量、安全、队伍管理、人事安排,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要党政领导要在事先通气,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凡一时难以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一般留待下次再议,但事关全局,时间紧迫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有权果断决策,其他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支持,认真执行。其它难以统一认识的议题,主管领导也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
六、日常工作中,遇到特别紧急,来不急商议或没有条件商议者,有关分管领导有权当机立断,进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向主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汇报和通报,以便互相支持配合,避免误会。
第五篇:决策议事制度决策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十)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一)班子召开决策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
(五)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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