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附件 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
2、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定义、缩略语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风、通讯、报警、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标志、防潮、防霉、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量、贮存量、使用量、发放量如实记录及生产、贮存、使用的设备、装臵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及工
3、艺操作控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发放到客户或相关单位、部门;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齐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贮存、分类管理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养护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检查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物资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物资部对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体组织采购并进行采购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采购危险化
4、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采购工作。 (三)在签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时,必须审查生产方相关资质:相关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对直接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资料。 (四)负责部门职责范围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综合管理,负责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自运车辆)、人员(包括押运人员)资质、档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记录、建挡、存档、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条市场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市场部对公司生产的危险
5、化学品具体组织销售并进行销售管理及采购危险化学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对公司危化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危化品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工作。 (三)负责对前来我公司提货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求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用户提货运输车辆提供“六证”有效资料,并将提供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对提货运输车辆外视检查;无明显泄漏点;外视完好; -54.卸车完毕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员应通知当班调度,调度人员及时通知市场部采购人员携过磅申请单随车过空磅,过磅完毕后,过磅员保存我方计量衡单据。 5.对
6、于检验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场部采购人员根据所订立的合同相关约定,联系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或做退货处理。 (十)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按国家相关要求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
7、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六)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七)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八)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生产
8、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产品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岗位,确定专人操作。 第十五条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第十六条公司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臵明显标志,并 -9第二十六条公司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实记录生
9、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设臵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分类、分区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
10、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臵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三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
11、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三十二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储存场所应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紧急出口。 第三十三条 每3年对专用仓库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属于自动消防设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第三十四条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每个月组织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臵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12、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 -135km/h,未装阻火器和未将罐车接地的车辆严禁入厂装车。车辆运载介质必须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相符,禁止装卸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不相符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七条公司外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承运,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特种车辆负责。运输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手续。 第四十八条对超过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
13、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臵方法。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
14、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品种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五十一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
15、知承运人。 第五十二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三条公司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十四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 -17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
16、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三条公司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臵图、平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
17、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臵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公司严格完善并执行建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
18、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臵,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 -21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十四条公司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八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第七十五条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
19、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出现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重新备案。 第七十六条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第七十八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
20、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同时报送至总公司。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25-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1、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
22、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
23、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
24、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 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
25、.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
26、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
27、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
28、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4.6.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
29、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30、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
31、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
32、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
33、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安全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供应部负责危险物品在储藏、运输中的安全管理,生产部负责危险物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3、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 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
34、卸工具。 4、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氧气的生产阶段,分区存放,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各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
35、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36、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
37、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
38、、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
39、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
40、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
41、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第28页 共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