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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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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一、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 二、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 三、岗位分类 (一)思想教育类。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 (二)经济发展类。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 (三)公共事务类。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火抢险岗、公益事业岗。 (四)民主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政策执行岗等。 (五)文明创建岗。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 四、上岗程序 (一)公开亮岗。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认岗。党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向党组织申 报具体岗位。 (三)组织定岗。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四)公示明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培训上岗。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组织党员上岗履职。 五、履职考核 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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