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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镇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督办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
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高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高石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政班子组成,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镇纪委为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镇扫黑办办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
(二)镇纪委办理的涉黑涉恶涉伞案件;
(三)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案件;
(四)现场办公会、党委会、专题会确定办理的案件;
(五)上级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党政领导责成整改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督查事项要报请督查立项;二是督查事项及时定期汇报,争取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督查事项办结及时通报。
(二)部门协助。由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三)杜绝走过场、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综合工作考核挂钩。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根据党委会、政府办公会、专题会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镇纪委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承办事项的分解,一般事项由镇纪委负责协调,归口或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协调,整体或重大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协调督办。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镇纪委根据落实情况,汇总报告。
(五)每季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工作进行考核。
(六)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中共XX县区高石镇委员会
2018年4月30日
第二篇: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近日XX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在通告中列举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类型。
第一类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第二类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类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类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类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类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类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第八类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第九类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类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未列举类型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第三篇:个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个人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
我谨以个人名义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
1.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清醒,自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本人从未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也没有充当“保护伞”、加入任何“关系网”的行为。
3.主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家属、子女不组织、不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为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关系网”,若发现与黑恶势力犯罪有联系的任何事,主动向组织汇报。
4.在涉黑涉恶案件侦办过程中,本人保证做到不打听案情、不说情开脱,不通风报信、不徇私枉法,不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对发现和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苗头,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
5.在签订本承诺书之后,本人将继续主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问题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自觉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如管教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严,致使其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关系网”,或对其问题线索应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移交不报告,被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本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
6.其他承诺事项:
承诺人:年月日
第四篇:社区服刑人员不参与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承诺书xxx社区服刑人员不参与涉黑涉恶、涉枪涉爆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
1、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2、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3、不组织、参与黑恶组织;
4、不从事“黄、赌、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
5、不发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行为;
6、将发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精神;
7、如发现交往人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现象或苗头,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或司法所反映情况;
8、清醒认识参与黑恶势力的法律后果,决不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和重新犯罪,如实举报所发现的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线索。
如有违背承诺内容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党员干部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党员干部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参与涉黑涉恶保护伞;及时举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
承诺人: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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