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以及质量检验的内容,保证实现示范性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签认。
2.2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认。
2.3挡碴墙、缆槽及触网支柱基础和人行道、或声屏障基座、围栏、吊栏等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认。
3职责范围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进场检验以及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的认定,拌和物性能的控制以及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物资设备部负责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统计、报验等工作。
安全质量部负责构配件的进场检验,箱梁预制过程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报验以及箱梁制造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报验等工作。
4检验批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4.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应按照进场的批次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⑵资料检查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4.2检验批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部专职质检员或试验室试验员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检查完后应及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
4.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⑵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倍;
4.4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对试块试件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是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5.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2分项工程在自检合格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签认制度
6.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抽检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6.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配合监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