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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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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力求取得明显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干部竞争力,促进财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学习教育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十八大精神;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财政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业务知识。 三、

2、学习教育形式 (一)集中培训。利用党员大会、机关学习例会、专题报告、观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以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内外形势、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8次。同时,为检验培训效果,将选择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主题,组织1-2次试卷测验。 (二)主题讨论。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或围绕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全年一般安排1-2次。 (三)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有关学习教育基地、先进 1单位等参观学习,现场接受教育。参观学习以爱国主义、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

3、排1-2次。 (四)继续教育。支部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以上学习教育活动,要保证学员必要的复习考试时间,并按照有关标准足额兑现教育补助金。 (五)业余自学。由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学习,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党员业余自学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 四、学习教育管理 (一)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每年3月内支部要对全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结合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可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下达阶段性学习具体安排。

4、(二)各类集中培训、专题讨论、参观学习由支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主持;分组学习或分组活动由各党小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及业余自学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考勤制度。支部或党小组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习培训纪律。如因紧急公务、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支部领导请假,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补课。凡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年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四)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记录和台帐,并为每个党员发 2放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要求党员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同时,支部要

5、对每个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支部建立学习调研制度。每年结合形势需要和行业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每年完成3-4篇政研论文、思想动态分析或调研报告。 财政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组织的领导班子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实际,着重检查、总

6、结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情况; (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端正党风的情况;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围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事业发展的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由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内容不宜过多,应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时间一般安排6和11月份。如遇有特殊情况,需

7、要延期召开的,要经上级党委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一是确定主题,制定方案。根据旗机关党委旗委组织部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行文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提前10天向旗机关党委报送方案。 二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理论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是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安排专人,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

8、广泛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整理后报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由支部主要负责人会前如实反馈给班子成员;如有重要问题要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 四是撰写发言提纲。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领导成员个人发言提纲。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是开展谈心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开展谈心活动,以此增进了解,互相帮助,消除疑虑,加强团结。谈心活动原则上指定办公室

9、专人记录。 六是自查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形成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 一是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整改落 5实情况; 二是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查找问题及不足,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三是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党性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差距,开展自我批评; 四是班子成员开展相互批评; 五是列席人员代表发言,提出意见及建议;六是出席民主生活会的上级领导讲话;七是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总结发言。 (三)会后工作 一是签字确认记录。民主生活会要

10、指定专人认真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要经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二是上报书面材料。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写出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在会后15天内连同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是相关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意见的反馈,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的说明等。 四、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

11、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支部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互相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三)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不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

12、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四)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落实工作。一是自我检查;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检查;三是请群众监督检查。本次民主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作为下一次民主生活会的一个议题,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财政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党员目的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主要是通过教育、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

13、价党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推动机关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范围 财政局支部所属全体党员。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模范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举措,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 (二)是否能做到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是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

14、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有关文件的学习,是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是否以权谋私、是否疏忽职守、贪赃枉法,是否纪律松弛、思想涣散,是否 8意志衰退、斗志软弱,是否遵章守纪、恪尽职守等。 (五)是否能刻苦学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建一流的成绩。 (六)党员干部是否能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做本职工作,所在部门工作业绩、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七)是否能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

15、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一”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一并进行。民主评议的工作,按照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认格、评格、审格、定格的方式有步骤地进行。 一是学习教育。结合当前形势,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及中央、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是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党员自我总结时,特别要检查对推进本职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行动,既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提出改

16、正措施。 三是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党支部会的方式进行。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党内开展互相评议。评议中,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意与人为善,讲究批评方法,突出评议效果。同时,要指定专人作好评议发言记录。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 9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表彰。对基本不合格的党员,要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劝退或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

17、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1.标准。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私自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不坚持组织原则,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提出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求,张贴大小字报,聚会、游行,无理纠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 2.程序。 (1)掌握、核实事实材料;(2)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3)党员大会讨论通过;(4)党

18、委审批; (5)宣布党委审批意见。 3.处理原则。对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给予限期改正,时限1年;对既不合格又不虚心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除名。 党员谈心制度 为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组织与党员间的沟通和了解,不断提高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谈心提醒的事情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2.坚持教育经常化的原则。通过经常谈心提醒,警醒党员常思党纪、常修党性、常省不足。 3.坚持灵活互动的原则。党员领导干部

19、可以找普通党员谈心,普通党员也可以找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心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做到灵活多样。 二、谈心提醒方式 1.集体提醒。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普遍性、共有性的问题,可由党组或支部书记利用支部大会、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等开展集体谈心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提醒。 2.小型座谈。对涉及部分党员或在部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支部指定专人召开小型座谈会,对部分党员及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掌握思想动态,了解真实情况,探索改进措施。 3.集体面谈。对有批次的涉及考察、转正、晋级等相关事项的干部员工,可由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或支部书记等组织集体面谈,进行鼓励提醒教育,并提出相关

20、要求和希望。 4.单独谈心。领导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促进交流,增进团结。 5.个别谈话。党员干部或员工出现职务晋升、岗位调整、长期外出、思想波动、困难及矛盾、群众有不良反映等情况,领导成员或支部要指定专人主动对其进行个别谈话。 116.被动访谈。党员个人或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找党员领导干部或其他党员谈心。对于党员个人或群众发起的谈心,党员领导干部或有关负责人要热情、耐心,做好交流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集体提醒、小型座谈、集体面谈等由党组织根据队伍情况灵活安排;单独谈心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

21、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谈心每年至少1次;个别谈话根据党员干部或员工实际情况及时进行。 2.谈心活动原则上要求记录。其中,集体提醒内容不需单独记录,只需要在相应支部大会、学习、组织生活会等记录中反映;小型座谈、集体面谈、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活动,由政工科专人记录;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由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记录;有关个别谈话、被动访谈可根据谈话内容重要程度指定专人或协商记录。 3.谈心记录要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及时交政工科存档。 4.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要突出一个“真”字,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加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22、。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为使“三会一课”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4次,按季度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3.党员大会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

23、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定期听取、讨论、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局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2.支部委员会由党

24、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 13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选拔(推荐)干部及党员奖惩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问题等。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党支部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

25、出发建立的一种形式。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年6次,每2月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结合局实际,各党小组会议可与党员组织生活时间统一安排,但需要在内容和记录上进行整合。 3.党小组长会议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以及每个党员应当完成的任务;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酝酿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评选优秀党员和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等。

26、四、党课 1.党课是以上课讲授的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支部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重要方式。 2.党课原则上每年1-2次,采取外邀教师授课或由本单位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上课。 143.党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常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文件;根据支部情况编写的针对性党课教材等。 五、严格管理 1.“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所有痕迹资料必须保持完整。其中,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或指定专人记录。 2.严格考勤制度。

27、每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都要签到,并要求参加人员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召集人请假。对于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等行为,纳入当月绩效考核扣分。 发展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28、、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旗机关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第五条 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

29、为预备党员后,局党支部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第六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综合政审材料,报旗直机关党委预审。 16第七条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未呈报公示结果,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作出调查结论的,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工作程序: 1.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委员代表党支部接收申请书,并造

30、册登记;党支部负责人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鼓励和要求。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团组织(限共青团和青年)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并参加党支部的有关活动,按要求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第九条发展对象阶段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

31、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专人谈话。 2.集中培训。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3、政治审查。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17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上报预审。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综合政审等材料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合格。 第十条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工作程序: 1.填写入党志愿书。下发入党志愿书

32、,由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2.审查及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程序。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综合审议及发展公示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

33、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4.上报审批。将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集中培训材料、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决议、思想汇报等材料报旗直机关党委审批。 5.上级组织谈话。按旗机关党委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6.基层党委审批。旗直机关党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并将结果报送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十一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工作程序: 181.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进行,由支部通知新吸收入党的预备党员准时参加。如上级党委未组织仪式,党支部也可组织自行进行。 2

3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接受党组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党小组长或介绍人每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说明对党的认识,汇报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权利、争做合格党员当面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4.支部讨论审查。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5.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35、才能召开;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大会主要议程。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党小组介绍预备期间的主要情况并发表意见;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并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离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上报审批。将入党申请、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议等材料报旗机关党委审批。 198.基层党委审批。区直机关党工委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

36、批,并将结果报送党支部,在支部委员会上宣布。 9.材料归档。将入党申请、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综合政审、思想汇报、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政工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入党材料的; 2.未满18周岁发展为党员的; 3.发展前没有按规定进行考察的; 4.发展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的; 5.本人未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转正申请书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本人未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

37、党员大会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7.新发展的党员没有入党介绍人或入党介绍人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8.上级党组织没有派人与新发展的党员进行谈话的; 9.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10.新发展党员的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等严重失实的; 11.无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审批的; 12.违反其他规定的。 党务公开制度 20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区局支部实际,制定本

38、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公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 2.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5.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6.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7.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

39、;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8.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9.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通报。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建目标计划及完成情 21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考评考核、组织发展党员、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大决议事项等进行通报。 2.公开告知形式。将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情况、党员组织发展、创先争优评比等情况通过公示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告知。 3.会议学习传达。利用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有关党内文件进行学习传达。 4.网站信息公开。利用内部网站设立党建工作专栏,对有关内容实行网上公

40、开。 四、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1.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定期公开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3.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4.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5.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6.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支部或政工科反映。党支部应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或建议。 党员纪律处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4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区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2第二条 对违纪的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给予违纪的正式党员党纪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开除党籍; 给予违纪的预备党员处理有两种。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四

42、条 区局正式党员出现违纪行为,按企业纪律、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亦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具体的党纪处分主要有以下情况: 1.应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的,以及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对错误有深刻认识,按企业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分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 2.应给予记过行政处分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应给予记大过行政处分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应给予降级、撤职行政处分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人没有党内职务可撤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应给予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党内职务自然撤消,留党察看期间不得担任党内任何职务。 6.应给予开除行政处

43、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第五条 对违纪正式党员的党纪处分,应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具体程序主要有: 1.党支部指定专人(至少2人)对正式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听取本人说明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违纪的正式党员作出违纪事件的陈述和认识,支委会通报其违纪行为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建议,大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233.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违纪的正式党员见面,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把材料归档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如涉及支

44、部正副书记、支部委员党纪处分的,或一般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的,要按审批程序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再进行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签字归档工作。 第六条区局预备党员出现违纪行为,按企业纪律、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亦应给予相应的党内处理。具体的党内处理主要有以下情况: 1.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出现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对错误有深刻认识,按区局纪律管理相关规定,可免予行政处分的,预备期满时,一般应延长预备期一年。 第七条对违纪的预备党员是否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具体程序主要有: 1.党支部指定专人(至少2人)对预备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听取本人说明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违纪行为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处理意见。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出席会议。 3.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后,将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与预备党员见面,本人在处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将材料归档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八条 对正式党员做出党纪处分和对预备党员做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受党纪处分的正式党员和延长预备期、取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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