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年建筑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集团的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以总经理领导,经营副经理分管、协调,集团经营部负责实施,各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等实体运作的经营工作运行架构。
第三条
集团经营部负责全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区投资及发展方向做好市场分析,确定经营工作目标,代表集团拟定、下达年度经营签约额指标,并通过管理、指导、服务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经营信息
第四条
经营部是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登记、查询筛选、跟踪管理。
(一)信息的收集登记。通过沟通保持与经营投标工作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联系,以及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经营投标信息库,并在集团内发布。
(二)查询筛选:通过多种方式(电话、函件、派员)多种渠道对所收集信息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了解,对信息进行鉴别筛选;查询了解的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单位(业主)的资信、投资来源及资金到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招标办法、招标时间、投标竞争对手、主要关系等,重大项目的信息应及时报集团主要领导决策。
(三)跟踪管理。经营信息筛选后,确定参与投标的单位及投标责任人,对拟投标的工程进行跟踪,并应及时将跟踪情况向集团经营部汇报,以便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和帮助。
第五条
集团建立工程信息定期发布、协调、跟踪例会制度,向各基层单位领导发布近期工程信息,了解、掌握、协调各信息跟踪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跟踪责任人在跟踪信息过程中,适时对跟踪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及时报集团经营部以便对商务报价、技术措施、投标策略及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做出决策。
第七条
基层单位获得无力承担的工程信息,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转让工程信息,应及时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协调进行跟踪。
第八条在经营过程中所有信息来源、公关活动等均属集团商业秘密,参与人必须严格保密,发现有泄密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承接工程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房建工程项目。造价低于3000万元的自营和5000万元的合作项目,原则上不承接;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市政工程项目。造价低于3000万元的自营和5000万元的合作项目,原则上不承接;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专业工程项目。造价低于500万元的自营和1000万元的合作项目,原则上不承接;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联营总承包房建、市政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2%-3%,专业承包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不低于3%-5%。
第十三条外省纯联营项目原则上不承接;市政路桥公司、装饰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联营,各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可以算经营指标,统一由十公司管理,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投标单位的选择
第十四条集团经营部负责集团的市场开发工作,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
集团根据投标项目所处的地区、专业特点、基层单位的资源能力等因素进行配置,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选择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地区投标的选定原则。对巳在该地区形成施工经营规模的基层单位,作为地区投标的优先选定单位。
(二)择优选定原则。凡在该地区享有较高的信誉,且受到业主赞誉和欢迎的基层单位,以及在该地区施工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的单位优先。
(三)专业特长优先原则。
(四)前期工作投入优先原则。对新开发的投标地区或项目,前期工作付出较多,与业主有较密切的关系,追踪项目态度比较积极迫切的基层单位优先选择。
(五)报名先后的原则。以基层单位的报名先后为序选择。
第十六条
集团经营部向被选择的投标基层单位出具联系工程介绍信,介绍信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不及时更换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同一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一个经营单位(简称单位)进行跟踪联系,其他单位要求介入时,须与原跟踪单位沟通协调,在原跟踪单位愿意退出的情况下再介入。
第十七条
对于省、市重点项目需报经营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第十八条
介绍信中的项目联系人和委托人必须是集团在册员工。联系工程介绍信、投标授权委托书必须与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的报名资料配套使用,报名资料由经营部负责制作、动态更新。
第十九条
实行投标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负责投标全过程的策划、组织、协调、实施。
第五章资格预审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含一般资格条件和强制性条件审核。
(一)一般资格条件包括法人单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要求。
(二)强制性条件是根据工程的特点而设定的投标人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施工能力(类似经验、业绩)、财务能力(资金状况、经济指标)等标准。
第二十一条
编制预审资料应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技术实力和有效证书,文字说明简练准确,用语规范,全面响应资质预审文件要求;为避免可能发生的资格预审不达标,所有资格预审必须经集团经营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送。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营部负责保管预审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相关资料,建立系统、规范、专业的商务资料库。
第二十三条
考察接待前要周密策划,提前通知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联络人、集团领导等相关人员及接受考察的工程项目,准备好集团证件、荣誉证书、业绩,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之证件、拟考察项目的施工合同原件、荣誉证书、工程资料等相关文件,做好考察接待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投标责任人做好办理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等资金手续的准备工作,由集团经营部按照招标文件和集团财务规定具体办理。
第六章标前评审
第二十五条
标前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投标前评审和招标文件评审,由集团经营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投标前评审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采取传阅评审、专题会议评审,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投标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及经营部相关人员参加,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做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七条获取项目相关资料后的一周内召开评审会(领取招标文件或项目相关资料三日内,由工程联系单位负责填写评审表,报经营经理批准后实施评审。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评审,凡投标估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或有重大社会、经济影响的项目,必须召开招标文件评审会和定标会,各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工程部/直属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造价负责人和经营部相关人员参加。招标文件评审要求逐条落实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重点核实能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出评审结论;定标会要求针对项目情况和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报价策略,合理报价。
第二十九条领取招标文件当日,由集团经营部派专人负责填写评审表,报集团经营经理批准后实施评审;评审工作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标会在领取招标上限控制价当日完成。第三十逐条落实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重点核实能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出评审结论。
第七章投标文件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技术标与商务标由集团经营部负责编制。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分标准,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集团实际。
第三十三条
确定投标优惠幅度时,投标责任人必须参加并予以确认。
第三十四条
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复印装订成册,逐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正确无误,签字、盖章有无遗漏,标书密封是否符合规定,由投标责任人最终把关确认;封标过程实行流水作业,层层把关,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
集团市场开发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开标记录。
第三十六条集团经营部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大或有影响的项目投标结束后,集团经营部要组织召开总结会,对项目中标或未中标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供以后投标参考和借鉴。
第八章合同起草、谈判与评审
第三十八条投标中标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要力争合同的起草权,投标责任人为合同起草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合同起草的条款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可实施为前提,全面掌握和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充分理解投标文件的精神,语言描述不应产生歧义,力求客观、公正;重点关注合同价款确定、变更、工程款支付、材料价格风险约定、违约索赔、保修金支付、执行政策性文件等关键性条文。
第四十条
集团经营部合同专员、投标责任人、市场部部长与发包方人员谈判时,掌握谈判重点,围绕主题,据理力争,维护集团利益。
第四十一条
基层单位及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层单位合同的签订,必须归口到集团经营部进行评审并签订合同,基层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条
实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执行“合同评审流程”(详见附件)。
第九章中标项目交底
第四十三条
报价交底。
(一)工程中标之后10日内,由集团经营部组织各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工程部/直属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各公司预决算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报价人员、方案编制人员及相关参与投标人员进行中标项目的报价交底工作。
(二)报价交底内容:
1、对招标文件、图纸答疑、招标答疑与常规投标不一致之处进行针对性交底;
2、对清单组价或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交底;
3、对投标报价策略(调标)的交底,尤其对中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签证或索赔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及报价策略进行重点分析和交底;
4、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中非常规条款交底;
5、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原始、上限价)与市场常规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行情的差率;
6、材料价格的来源(厂家、品牌)及与市场价的差异,主要材料供应方式,材料暂定价及暂定品牌;
7、暂定综合单价、暂定全费用单价;
8、分部分项中综合单价调整的幅度和比例,并附调整后的幅度对比表;
9、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幅度及比例;
10、其他项目清单包括的内容:招标人费用与投标人费用的划分;
11、劳保统筹和定额测定费的计取情况;
12、政策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13、工程目标:质量(鲁班奖);文明工地(省级、市级、国家级);工期、安全等;
14、方案中涉及到经济方面的内容;
15、可预见的市场风险。
第四十四条
合同交底。
(一)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集团经营部组织各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工程部/直属项目部)领导、合同管理人员、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成本核算员、造价员、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经营负责人、市场部部长、合同管理人员、报价人员、方案编制人员及相关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工作。
(二)合同交底内容:
1、“中标工程交底记录”作为合同签订前合同交底的内容;
2、合同承包范围的界定;
3、发包人、承包人分别完成工作的要求;
4、工期、质量的特别要求;
5、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6、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7、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比例及调整条件;
8、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要求;
9、工程变更签证的计量程序和计价方法以及支付时间;
10、竣工结算的确认方式及结算数额确认的时限和支付时限;
11、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应采取的措施;
12、对双方违约的规定;
13、有利于施工方索赔条款的内容、索赔的时限要求、赔款的支付方式;
1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处理方式;
15、合同中隐藏的各类风险及防范措施以及用语含糊、界限不清的条款;
16、发包人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如:材料供应、工程分包等);
17、合同谈判中双方所关注的焦点、争议的问题;
18、安全责任的界定;
19、合同谈判中应在合同中体现而未体现的内容;
20、根据合同约定认为应交待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证件管理及资质升级
第四十五条
证件是指集团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体系认证证书、建造师证书(新增)以及荣誉证书和工程获奖证书等;集团证件由集团经营部负责管理,按期做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年检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因经营工作需要借用证件时,需向证件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给集团以外的人员使用和复制,如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时,应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印章,并对使用范围和使用人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资质的升级,按照集团总体要求确立的目标开展工作,确保集团资质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依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和市场实际及时增项或升级。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经营制度
经营部部长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公司总经理和经营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坚持搞多种经营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部门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及时组织编制本部门“两措”计划,经审批后实施。(两措: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四、负责组织制订管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经常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领导本部门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二级安全教育。
六、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七、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审查工作。
1.3负责编制工料分析与审查。
1.4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必须参加图纸会审
2.3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
4.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
4.8每年1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
4.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罚款1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每年1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
8.3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经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经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篇:关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关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由经营部门全权负责开具招、投标介绍信并统一归档管理;若总经理无特别交代的,经营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二)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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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并根据质安部门已签署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按实拟稿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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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七)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档案室、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五、概、预算编制管理
(一)投标人若自行委托市场专业人员进行招、投标概、预算编制,但本经营科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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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若委托本公司经营科进行概、预算编制。经营科按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根据现行的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的价格以及有关收费定额,并参考市场价格。
(三)如招、投标文件中有规定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应经质安部门会签批准。
(四)建筑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和形式(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规定)
(五)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XX县区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价差洽商。
4.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六、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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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七、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25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按单位工程每月30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合同内容,审核每月各项目部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并由质安科签字,报经营科核准审核无误签字批准后,转财务科核发该月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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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八、奖罚细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分管经理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5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2‰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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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开具介绍信收费按800万元以下收费用500元,1000万元以下收费用800元,1500万元以上收费用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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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工程造价。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双方协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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