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装卸作业要求
5.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5.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5.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5.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5.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5.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5.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5.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5.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相关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氯气使用、储存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行政部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
1危险化学品储存
1.1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实行两个管理,两人收发等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尽量减少库存量,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入库要隔离储存,并有明显的标识。
1.3危险化学品在储存时,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盗、灭火、调温、防静电、防护阻流堤等安全设施.。
1.4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把锁.两人收发.两人押运.两人使用)
1.5仓库内堆垛之间应保持0.7米以上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根据储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墙距、柱距和梁距,每人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2出入库
2.1仓库保管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入库要认真核对品名、数量、重量及标签以及相关手续,手续齐全方可入库。
2.2危险化学品出库,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领料申请单,必须有主管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物流部经理签字方可有效,在发放时要有双人开库,在安全部派人监督的情况下出库。
2.3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先开票后发放,在发货时严把数量关。
2.4在发放危险化学品时,仓库负责人员必须穿好劳保防护用品,防止各种毒品灼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装卸
3.1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装卸人员必须配戴劳保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3.2装卸危化品时,装卸人员必须懂所装卸物品的物化性和标签的说明,防止倒置、包装破损、封口不严等泄漏现象发生。
3.3装卸人员在装卸危化品前不能饮酒,不能带病作业。
3.4装卸人员不能野蛮装卸。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发货、购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甲醇、甲醛、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购货和装卸环节的日常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公司安技环保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技环保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发货、购货和装卸环节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销售科在发货时负责对甲醛等购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采购部门在购货时负责对甲醇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4、保卫科负责入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状况查验。
5、车间对现场甲醇、甲醛的装卸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XX省安全生产条例》
6、鲁安监发[2005]81号文
五、规定内容
(一)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销售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在采购液碱和硫酸时,采购部要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
1、购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发货或收货。
(二)资质备案制度。销售科和采购科对购货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要建立档案,对相关资质的复印件进行备案。
(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司时,由保卫科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检查车辆是否与提货单的车辆一致,检查甲醛等运输车辆的排气筒是否有防火帽(如没安装,必须使用我公司提供的防火帽。),检查驾驶员与押运员是否与证件相对应,检查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和相应的应急器材。
(四)装卸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1、我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持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装卸人员还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独立装卸作业。
2、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必须熟悉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五)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1、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危化品作业,并做妥善处理:
1.1雷击天气;
1.2附近发生火灾;
1.3危化品出现泄漏;
1.4带压危化品(甲醇)压力出现异常;
1.5每天17:00至次日8:00期间严禁装卸(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装卸)。
2、在装卸前,要先检查车辆的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
辆的安全附件等情况。
3、强化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见附件)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4、储存设备、电气设施和采用的装卸料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装卸过程中,必须有提货(供货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和我公司操作人员在场,装卸过程由我公司装卸人员进行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操作,装卸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进场车辆不准超过两辆),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五)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装卸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六)发货登记制度。装卸人员对车辆核准无问题后,要以《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
六、相关考核
1、相关部门没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一次扣安全管理2-10分。
2、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没按操作规程进行装卸的,每次扣安全管理5分。
3、以上没涉及到的不符合项,每处扣相关单位安全管理2-10分。
七、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车间科室的各个岗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车安全管理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车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戴好防火帽,确保防火帽牢固可靠,不得有脱落等现象的发生。进入装车车位的车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第16页 共1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