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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程记实制度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XX市委
2008年4月,我们按照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实践与体会,确立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的工作思路。2008年10月,我们根据省委组织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这项制度,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为着眼点,将监督关口前移,突出事前防范,弥补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了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提供了有效载体,较好地解决了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不强、程序操作不规范、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取得了好的效果。去年9月和今年1月,中组部以《领导参阅》件、中组部党建研究所以《党建信息》的形式,对这项工作予以肯定推广。
一、认真剖析反思,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新路子
近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条例》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酝酿人选、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相继配套了一些具体制度,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加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力度,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也仍然出现了用人失误的现象。2000年初,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有一个镇党委知情不报,把一名明知有经济问题的中层干部推荐选拔为副镇长。当选不久,根据群众的举报,就被市纪委查处。这一事件在干部群众中反响强烈,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被列入当年市委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查摆整改内容。
痛定思痛。我们认识到,造成用人失误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源,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一是事前防范不力。选人用人责重如山。能否选贤任能,取决于推荐者、考察者、决策者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但由于缺乏事前防范机制,没有给“伯乐”带上“紧箍咒”,导致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政治责任心不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不高,工作随意性很大,有的甚至搞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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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事中监控不力。正确选拔任用干部,需要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坚持凭德才用干部。但是,现有的监督手段重于事后追究,疏于事中监控,有的跳过程序选任干部,有的程序走了,不正之风也搞了,而这些往往又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最终造成用人失误。
三是事后追究不力。有力的追究依赖于确凿的事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由于对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缺少必要的书证,一旦发生失误,追究谁,追究什么,谁来追究,怎么追究,证据不足,举证乏力,难以落实,致使责任人没有风险,弱化了约束力。通过分析思考,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抓住问题症结,突破原有模式,在大胆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上动脑筋。为此,我们一方面按照《干部任用条例》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和监督责任制”的要求,细化制定了32条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和25条选任工作监督责任制,以市委文件印发全市。另一方面,按照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追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以此为手段,使《干部任用条例》和“两个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把“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变成选任干部过程中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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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住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
我们推行的干部选任全程记实,就是依据《条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以写实的手法,认真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第一、“两线”并行,突出记实的重点内容。我们坚持突出重点、避免重复、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两条线确定记实内容。一是关键程序记实,通过记实,防止跳越程序选任干部。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我们把6个环节中的12个步骤,作为程序记实的重点。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部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征求协管方意见、讨论票决、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的执行结果,以此严把程序关口。二是重要情况记实,通过记实,堵塞易出问题的漏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容易出现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详细记载具体过程和形成原因。在推荐环节,重点记载由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民主推荐得票不是最多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考察
4环节,重点记载干部考察预告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群众有反映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查清或核实的问题;在酝酿环节,重点记载考察组所提任用意见、组织部门任用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职等重点过程之间的变动情况;在任用环节,重点记载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的调查情况及结论,正式任职与讨论决定时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情况,破格提拔与提拔交流任职情况,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受纪律处分干部到期后提拔任用情况等;此外,其他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程序记实”中难以反映、需要记实的重要情况一律纳入记实内容。通过确定“两条线”的记实内容,为全面规范和纠偏提供了素材,打下了好的基础。
第二、“三分”记实,实行科学的记实方法。在记实过程中,我们统一印制了《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表》,一人一表,实行“三分”记实方法。一是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负责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记实,乡科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乡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的记实,并对记实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分段把关。在一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对记实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实行程序和重要情况两个“否决”。执行程序到位的,就在相应的栏目下打勾,以示通过;执行程序不规范的,及时纠偏,以程序保质量;没有执行程序的,或因重要情况影
5响进入下一阶段的,终止程序的履行,人选予以否决。三是分事记录。对重要情况实行一事一记,详细真实地记录重要情况发生的起因、过程及结果,客观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并由记录人签字,增强直接操作者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三、“两档”配套,健全规范的记实材料。干部选拔任用材料是记实材料的基础,记实材料是干部选拔任用材料的补充,两者相互印证,相互配套。为此,我们在每次干部调整到位后,按照干部文书档案管理要求,同时收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报告、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任前监督表、征求意见登记表、酝酿讨论干部会议记录等干部文书材料,及时整理,建立条目清晰、相互印证的记实专卷,归档备查,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准确的书证材料。
三、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的重要作用
为了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落到实处,在推行制度之初,我们成立工作专班,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宣传介绍,使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操作者明白,
6使群众了解。制度推行一段时间后,我们还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召开全程记实工作座谈会,针对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促进了全程记实工作的扎实开展。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全程记实符合《条例》的基本精神,真正发挥了强化责任、规范行为、落实追究的作用。
一是强化了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全程记实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具体要求。每个程序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违反了怎么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之前,就进行了提醒和警示,从而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地按《条例》办事,按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操作,客观公正地选人用人,提高用人的准确性。实行记实制以来,全市新提拔乡科级干部87人,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和拥护,没有发生一例用人失误的问题,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不正之风的干扰。
二是实现了选人用人的全程监控。全程记实制度的推行,实现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由事后追究向事中规范的转变。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履行规定的程序,而且每个程序都要达到“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处处有人监督,事事
7有人负责,环环有人把关,防止了干部人选“带病”操作,使选人用人行为更加规范。2001年以来,全市有21名乡科级干部人选在选拔过程中被否决,其中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在民主推荐中未得到多数群众赞成被否决的12人,考察中发现有问题被否决的9人,把紧了关口,纯洁了源头。
三是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依据。实行干部选任全程记实,以书证形式将干部选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详录在案,为准确界定选人用人责任和有效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依据。当出现用人失误后,依据记实内容,分清责任事实,划定责任界线,对照《谷城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监督责任制实施办法》,分别给予批评、诫勉、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严格追究用人失误责任。我市自实行记实制以来,依据记实结果,先后对基层党组织违规选用的3名干部否决了任命,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其中给予市直某单位原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起到了公开处理一人,教育警示全体的效果。
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实行干部选任全程记实,提高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创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培育了好的作风,使跑官要官的招不能用,写条子打招呼的不管
8用,少数人说了不顶用,在干部队伍中激发出埋头干事、有为有位的浓厚氛围。在今年市乡机构改革中,我市82个乡科级领导班子的96名干部顺利退出领导岗位,新调整和重新任命的376名干部在三天内全部到岗到位,全市上下形成了干事业、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林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是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环节全过程记实和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的记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业、林业公检法机关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
“记实表”(附后)实行一岗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程序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试用期转正等八个关键环节操作情况。
(一)“初始提名”记录初始提名人选的产生过程。有组织推荐、基层党委(党组)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或其他推荐形式。注明推荐单位、推荐时间、被推荐人姓名及职务、推荐人、推荐理由等。
(二)“民主推荐”记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时间、范围及结果。
(三)“确定考察对象”记录推荐结果的汇报人、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的反馈意见,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考察”记录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姓名、考察时间、民主测评情况、谈话范围及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酝酿”记录征求干部监督室意见、报告预审情况、征求纪委意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征求常委意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记录报告预审情况、酝酿范围及其他相关情况。
(六)“讨论决定”记录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
(七)“任职”记录公示时间、公示结果、任职谈话人、任职文件号等。
(八)“试用期转正”记录转正考核时间、考核组成员、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提交会议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讨论决定情况、正试任职文件号等。第六条“重要事项记实”主要记载程序记实以外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重要事项记实”包括:
(一)民主推荐得票未排第一,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二)考察过程中群众有反映或有举报,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
(三)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意见、党委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四)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情况;
(五)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六)拟提拔干部受纪律处分的问题;
(七)征求意见和酝酿过程中,有异议的情况;
(八)涉及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九)试用期满后未能正式任职的情况;
(十)提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提拔干部“一人一档”。记录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记实表》的相应栏目内署名,由相关科室负责存档,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八条
要把全程记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情况认定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延边州林管局、林业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第三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严格监督,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下简称全程记实),应坚持客观真实、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违规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
在全市各事业单位和各人民(群众)团体中提任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以及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提任乡科级职务人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干部基本情况、选任程序运行和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
第六条
干部基本情况记实,主要记录拟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信息和任职资格。
第七条
选任程序运行记实,重点记录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和试用期考核等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动议。主要记录用人单位提出的干部调整动因、理由、依据;调整干部的总量和次数;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书记议事会、党委(党组)会的意见、建议。
(二)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组织提名包括提名单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个人提名包括提名人姓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
(三)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时间、参加推荐人数、得票数和位次。会议投票推荐包括一次推荐和二次推荐。
(四)考察。主要记录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告时间和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姓名和考察谈话人数,谈话人意见和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可否提拔任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和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时间和意见。
(五)民主测评。主要记录民主测评时间、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结果和是否同意提拔。
(六)民意调查。主要记录民意调查时间、人数和结果。
(七)酝酿。主要记录征求分管领导的姓名、时间和意见。涉及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记录征求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单位的名称、时间和意见;涉及双重管理的拟任人选,还应记录征求协管方意见的时间和意见。
(八)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和表决结果。
(九)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和表决结果。
(十)全委会票决。主要记录全委会对乡镇(街道、管理处等)党政正职XX县区(区)直重要工作部门正职票决的时间和结果。
(十一)任职。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和谈话人,以及任职文号。
(十二)试用。主要记录实行试用期制干部的试用时间、考核结果和正式任职时间。
第八条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以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民主推荐得票未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理由;
(二)党政正职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
(三)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举报调查的结论;
(四)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正职拟提拔人选或推荐人选个别征求本级党委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五)需要上报审批备案或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六)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理由;
(七)受处分的干部处分期满或解除处分后首次重新任职或提拔重用的情况;
(八)任用对象按有关规定需任职回避的情况;
(九)试用期满不适合正式任职的情况;
(十)提任后任用对象的身份和编制发生改变的情况;
(十一)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十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三定”规定,提任干部时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和党政正职分设的情况;
(十三)提拔对象为领导干部近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十四)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中的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情况。第九条全程记实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分段把关、分事记录。
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采取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记实表》,并由该机构负责人审核。记录人应完整准确、客观真实记录,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审核人和分管领导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包庇、纵容不实记录或虚假记录。
第十条全程记实(除试用期情况)应在干部任职后7天内完成,记录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应分别在《记实表》上签名对其负责。
《记实表》应在干部任职后15天内,归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4
文书档案内,并同时报备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第十一条加强全程记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执行本细则的情况,作为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实行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全程记实或未按本细则规定记录并及时报备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该地该单位领导班子在全市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并作为当年全市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必检单位。
对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制度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系统包含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控子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管理子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分析子系统,共16项功能模块、60条硬性标准、300余个数据项,内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有关事项报告、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每一个环节,实时监督、超前预防,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大跨度的监督信息网和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有助于保障基层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可信,提高选拔任用条例知晓率。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实时监督,由实地监督向网络监督,由上级监督向上下合力监督的转变。
全程记实、环环把关。通过管理端对用户端提交信息的即时审查、汇总和统计分析,前移监督关口,提高监督效能。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时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原始的证据保全,做到环环有把关、事事有负责、层层有监控,真正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全周期的监督。
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效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纠偏,事后究责,防止了应报不报、漏报伪报情况发生。从制度上杜绝了“不按条例按惯例,不按规定按惯性”、“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现象,从程序上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上下一体化,管理更规范。借助系统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考核内容等)、经验等内容;系统满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和待遇一体化的干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监督要求;实现了上下互联、信息共享的建设需求。
系统更专业,工作更轻松。十年的组织干部工作经验积累,23000多家用户使用、反馈、优化,使得系统在实用性、易用性、可操作性上均有很大提高。
自主知识产权,随需而变:
一、依托信息资源库,保障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材料全面、可靠。基于全市干部信息资源库,如干部基础信息库、班子信息库、干部考核信息库,全面掌握干部信息,便于核查上报干部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上报数据可信度。依托全市组工专网网络体系,实时上报数据,通过提醒、颜色预警等手段,实现动态监控。
二、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支持工具集,保证过程高效、完整合规。基于现有上会管理系统,扩展工具支撑环节,建设干部动议管理、干部酝酿管理、干部考察管理、会前材料生成、任免上会管理、任免发文管理、干部任职管理等工具集,实现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覆盖,提高工作效率。
三、数据分析挖掘,完善监督模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全记实资料库,对全市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发现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或区域干部选拔任用特点,不断完善监督模型。
第五篇:XX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XX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
实施办法(试行)
一、原则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
(二)分级负责;
(三)责任明确;
(四)违规追究。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适用范围:①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②设区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领导成员;③乡(镇、场、街道)领导成员;④省、市、县(市、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成员(不含省管干部);⑤省人大工作委员会和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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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职。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任职谈话时间和谈话人,以及任职文号。公示结果主要记录有无群众反映。
11、试用。主要记录实行试用期制干部的试用时间、考核结果和正式任职时间。考核结果主要记录是否胜任。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一些重要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未过半数的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理由;
2、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
3、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举报调查的结论;
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正职拟提拔人选或推荐人选个别征求全委会委员(党组成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5、需要上报审批备案或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6、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理由;
7、受处分的干部处分期满或解除处分后首次重新任职或提拔重用的情况;
8、任用对象配偶及直系血亲的情况;
9、试用期满不适合正式任职的情况;
10、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纪律与基本要求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负责填写《记实表》,并由该机构负责人审核。记录必须字迹
清楚、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在履行完一个程序后,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及时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详细记载时间、事由和结果等有关事项。重要情况一栏记录不下的可另附纸张。记录完成后,记录人和审核人应在《记实表》上签名负责,一式两份,分别由干部工作机构和干部监督机构保存。
第八条记录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详实记录,不得隐瞒事实,作虚假记录;审核人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包庇、纵容不实记录或虚假记录。
第九条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记录的,给予批评;对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共XX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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