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村级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近来,白沙镇北寨村在坚持"党务"公开制度的同时,大力做活“针、线、活”三字文章,率先在全省实行“党误”公开,健全党内民主管理机制,收到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好评,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逆向探索出一条党内民主科学管理新途径。
做活“针”字文章,多层次征集“党误”。白沙镇北寨村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全村100个基层党员走出办公室,下到一线,采取找服务对象说、访党员干部记、听党员群众议等办法,多层次征集“党误”。同时,分别在镇行政党员服务中心、基层乡镇党员诉求中心、村党群便民中心开通“党误征集热线电话”,全面收集党务公开中存在的一些“党误”问题。
做深“活”字文章,多措施整改“党误”。立足党内和谐这一目标,做深、做活“党误”整改文章,建立了“党误”公开销号整改长效制度,在既定的时限内监督各党委(党组)、各党支部按照整改目标整改“党误”,尽力给党员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3月初,白沙镇北寨村党支部因一名村干部的儿子在入党转正期间,没有正式张榜公开,违反了党员发展程序,影响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支部的诚信度,成为村党支部在加强村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大失误。月底,在村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上,把这一“党误”向党员群众公布后,不但没有损害威信,反而使党员和村民们对
1村支部更加信任了。尤其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北寨村围绕党务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改“回头看”,对年初计划改造XX县区新道路的绿化工程,由于组织和资金到位不力,至今还没有动工。北寨村领导班子在进行自我批评后,作出承诺。党员干部的反响也很大,对如何施工,路边栽什么树,怎样搞好道路环境卫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自“党误”公开制度实行以来,全市党建工作驶入“阳光”快车道,让党员干部的心变亮敞了,群众心中的疑团怨气少了,北寨村各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找到了一条民主科学化管理新途径。
白沙镇北寨村党支部
3月15日
第二篇:村级党内民主选举制度白沙镇北寨村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的直接实现形式和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选举是实现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制度,是提升基层党内民主治理水平(即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总称)的关键起点,是推动基层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环节。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必须先确立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功能作用。保障和落实农村党员民主选举的基本权利需要创新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内选举制度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内选举机制需要严密的程序化建设。
今年各级党委班子换届之年,换届就不能不讲到选举。党章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不能回避的是,目前党内的选举制度还有许多亟待改进、完善之处。重点来说,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变单纯由组织提名为由组织提名、党员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实现党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有机统一。克服形式上是酝酿,实际上是服从的现象,避免出现上级推荐人选党员不选举,党员选举出来的人上级不认可的情况,抵制变相操纵、包办选举,以任命或变相任命来代替民主选举的做法,使党内选举真正体现党员的意志。二是要改进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让党员有更
多的选择空间,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逐步扩大直选的范围和层次。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探索从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级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扩大到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乃至更高层次的班子成员。现在,全国已经有很多地方在试点乡镇一级的公推直选,成效也比较好,应当总结经验,在换届之年多多推广。
选举是保障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唯有不断探索改善党内选举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党内民主,最终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目标。
白沙镇北寨村党总支
3月15日
第三篇: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村财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完善民主管理机构。
(一)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八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和各组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参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财务收支预算,负责管理村民委员会的帐目工作,村财务人员任免报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小组财务人员任免报村委会审批。严格执行市、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要从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有:现金的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征地补偿使用、承包租凭收入、基建工程式开支、公益事业的支出、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承包项目招标、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宅基地的审批、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工资报酬、功绩过失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在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时,要做到形式橱窗化、地点公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题化。
财务公开的办法是:
1、会计员每月按区农林水办公室制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布,每季公开承包租赁款收缴情况。
2、每季度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并把结果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接受区审计办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审计完毕后,要把审计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由村各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2、每个季度审查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与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决定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有权根据村民反映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核实,弄清真相,向群众作出解释或提交上级处理。
(5)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现金存款和审议财务收支数据,并对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拒绝入帐。
(6)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证、兑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7)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日的财务收支审查,监督财务人员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5、民主理财人员本着对村民负责,执行制度,尽忠职守,对完善村务、财务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由村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连续三期无故缺席民主理财日工作的,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作除名处理。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委会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规,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则行,有禁即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群众。
2、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和收受此类“红包”,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3、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批复和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4、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和贩黄卖黄、贩吸毒品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
5、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不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6、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7、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村委会党员、干部接受党支部和区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村民议事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规,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则行,有禁即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群众。
2、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和收受此类“红包”,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3、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
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批复和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4、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和贩黄卖黄、贩吸毒品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
5、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不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6、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7、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村委会党员、干部接受党支部和区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乡“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财乡管”总原则。坚持“五个不变,一个不准”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村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民主理财监督机制不变,村干部合理的工资报酬不变,乡政府不准利用管理之便平调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
二、“村财乡管”的管理方式。坚持以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管理方式。其主要内容是“一建立、二取消、三监督、四统一”。
三、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在当地信用社设置的“村账专户”统一管理。
四、村级财产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村级财产。
五、帐户设置。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设置的帐户,由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和“村账专户”。“基本帐户”用于核算财政拨入的各项资金。“村账专户”用于核算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和支出,以村为单位分户记帐。
六、支出管理。村级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以及按规定允许的开支,不得用于招待等不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支出。
第四篇:党内民主制度XX市商务局第一机关党支部党内民主制度
(一)党委议事制度
一、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决策。
二、议题一般由书记提出,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做为乡党委会的正式议题,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党委秘书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三、议题确定的原则,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讨论干部任免事先要经过乡党委考察组考察,政府需要党委决定的事项,一般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要讨论研究的问题,有关委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拿出具体意见。
四、议事程序:
第
一、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第二、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
第
三、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
第四、到会的委员进行表决。
五、表决办法:
(一)党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缺席人员的书面意见可以在会上宣读,但不计个人表决票。
(二)表决时可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计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对同时涉及几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三)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决策的实施
(一)党委会做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书记,委员(或指定的委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做出的决策,会后要及时印发《会议纪要》或形成党委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并视其内容通知下级党组织。
(三)贯彻落实乡党委会做出的决策情况,由乡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七、议事会的召集应由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其他成员无权召集。
(二)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党组织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比、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要工作。
2、党内重大活动、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报、党风廉政文化、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等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务。
3、涉及整体利益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实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务的党员议事会工作,由党组织通过全体党员或分党小组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季度一次,议事内容须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1、提交议事内容。党组织将拟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要求,在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之前,先将这些事项提交党员开展讨论或听证,使党员做到认真思考,充分准备。
2、开展民主讨论,党员积极议事。支部负责人宣布讨论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由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认真议事,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整理上报意见。根据讨论的情况,由实施议事活动负责人会同记录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然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一周内上报党组织。党组织把议事意见建议送主要领导审核办理。
三、议事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党组织应对党员议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反馈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具体由支部负责人对议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党员议事后,对已被党组织采纳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要狠抓落实,并要及时通报实施的情况,未被采纳的,也要说明具体理由,做好解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对涉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该进行党内情况通报,让党员有知情权。
一、通报的内容: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1、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2、上级会议精神及落实上级精神的有关情况。
3、党组织基本情况及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4、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
5、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帮困扶贫及便民活动情况。
6、中层干部竞聘使用情况。
7、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双重考评”情况。
8、党费收缴情况。
9、其他认为可以公开通报的党内事项。
二、通报的形式
党内情况通报分为定期通报,逐项通报,即时通报,全程公开通报四种形式,即常规性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逐项通报,临时性工作情况即时通报,重要事项实5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通报。通报可分为书面通报或口头通报,通报主要以会议和简报的方式进行。
三、通报的实施
党内情况通报坚持及时直接,方便有效,党员群众信服的原则。经党组织讨论决定,根据通报内容,确定具体的通报形式和通报途径,主要通过支部大会,宣传刊物,支部组织生活会等途径进行具体实施。党内情况通报内容须事先专题确定,由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及时做好党内情况通报内容的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原则上一季度一次,重要性或紧急性的工作要及时通报,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通过通报达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
四、通报的监督
各支部(总支部)可建立党内情况通报监督小组,组长视情况确定,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内情况通报的全程监督,有否进行通报要及时记录,作为党内民主,上级组织检查考核的资料台帐。
(四)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党内监督,达到相互交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1、党内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向党组织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服务对象对政府服务态度的反映等。
2、党内反映应通过走访、会议、座谈、谈心交心、网上投诉、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畅通情况反映的渠道,广泛收集各类反映的信息。
3、要建立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首先接待好反映人,并问清楚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详细地做好反映情况的笔录。
4、接受反映者要根据反映情况的性质在2个工作日内把反映情况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能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5、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属于本级组织或者单位领导能够解决的要及时提交解决。
6、对所反映的问题属其他部门或认为重要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反映。
7、对属于本级组织、本单位能解决处理的所反映问题,要把解决处理情况答复反馈给反映者,一般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
8、规范情况反映程序,一般问题逐级反映,重大问题或事项可以越级反映。
9、对反映者对反馈意见有异议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用简单的方法一推了之。
(五)征集党员意见制度
征集党员意见是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这项作用。
一、征集意见对象
参与征集意见的对象或意见提议人为党组织关系在本部门或本系统的中共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
二、征集意见主要内容
1、对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2、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事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3、对效能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情况方面的意见建议。
4、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5、对其他涉及平安余姚、投资环境、窗口服务等以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意见形式
征集意见一般由党组织发放意见建议征集表请党员填写,或由党员个人、联名撰写意见建议内容,或运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党员口头提出形式。
四、征集意见建议工作程序
征集程序主要分为提出、交办、答复三个过程。
1、提出意见建议。党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取征集意见建议表格,填写后可当天或第二天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指定点投票。
2、交办意见建议。党组织收到征集的意见建议后,一般应定期按时进行审议,确定是否立案,立案的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征集意见建议的部门负责人在意见建议表上签署交办意见并转交相关科室办理。不立案的,应及时告知意见建议填写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答复意见建议。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意见建议后,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一般应不超过20天。对办结后的意见建议,办理部门应填写反馈表,经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征集意见建议的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向填写意见建议人做好反馈工作,反馈中如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
五、加强对征集意见建议工作的领导征集党员意见建议工作可建立党员征集意见建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党员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工作小组设定若干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征集意见建议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的领导,要10制订征集意见建议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规范党员征集意见建议工作的程序,并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党内听证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能参与了解党内事务,民主地听取党员意见,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党内有关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
一、党内听证会形式
党内听证会参加对象应以全体党员或由党员代表会议形式举行,听证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
二、党内听证会时间
党内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在年终进行,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听证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三、党内听证会主要内容:
1、通报支部(总支部)的工作情况。
2、行政领导认为重大工程、经济、社会事业、方针、政策、局务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需要进行听证和提案的情况。
3、答复解释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听取并论证党务工作和对上级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党员群众最想解决的问题。
4、其他需要提交听证的事项。
四、党内听证会程序
1、在听证会开始前,对到会情况进行了解,符合开会要求的,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提出需要听证的事项和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听证会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
3、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或陈述。
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五、党内听证会要求
听证会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并由听证员、记录员签名。笔录要详细记载听证参加人员的到会情况,时间、地点、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相关材料、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充分依据。
党组织要把党内听证会上党员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然后提交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做好对党内听证会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的整改答复工作,基层党组织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的5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反馈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对听证会意见建议立案和落实情况有疑问的,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所开展的发动群众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
一、“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意义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是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活动,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得到一定的约束规范,人人都在监督之中,办事有章可循,违章违纪必究。这对于反腐倡廉,密切与群众联系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内容
“四议”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14的事项等。
“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责,使外来办事人员知道所办事情应到哪个部门去办理;
2、公开内部人员分工,使外来办事人员知道办事情应当找谁来办;公开有关办事条件和手续,使外来办事人员知道办事所具备的条件和履行哪些手续;公开工作程序及限定的审批时间,使外来办事人员知道所办事情需要的过程和时间;公开收费标准,使缴费单位和群众对缴费情况一目了然;公开管理规则,使群众知道如何按照规定从事活动;公开处罚违章的权限和办法,使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事和依法监督;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使群众和社会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公开效能建设投诉电话,使群众能够及时检举揭发工作人员弄权渎职行为。
党务公开包括“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两部分。定期公开内容:①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党员实行计划生育、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情况;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⑤党组织班子述职评议情况;⑥本单位有关评比及奖惩情况。即时公开内容:①党员活动情况;②党员发展对象情况;③本单位后备干部培养情况;④党员在重大公益活动中的贡献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党务公开可设置固定的公开栏,也可在本单位事务公开栏内公布,公开栏旁应设意见箱。每年两次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由党组织根据需要及时公布。
党务首先必须在党内公开,如果党员对某些内容持较大异议,则应暂缓公开。每一次党务公开后,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工作。
“一监督”是指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1、加强党支部内部的监督。党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要从党性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勇于负起监督的责任。
2、加强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的呼声,接受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而且要培养和提高党员群众的监督意识。
3、建立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党员对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为了畅通党员与干部沟通交流的渠道,完善党员意见和建议受理与信息反馈机制,特制定党员对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一、干部要定期述职、述廉和接受党员评议,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党员对干部民主评议可采取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方式,也可以发放民主测评表。
三、各支部要将民主评议情况在党员范围内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落实党员民主监督权。
四、有条件的党支部应设立党务公开“信息反馈专栏”,专门公布党员提出意见、建议、疑问办理结果。
五、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疑问,干部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或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六、对于党员提出的正确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应积极采纳,党员认为正确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未被干部采纳的,党员可以向党总支(党支部)提出质询,直至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九)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相关会议精神,省、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特制定本制度。
一、旁听范围及内容
乡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凡是涉及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原则上均应邀请本地普通党员参与旁听。
二、旁听目标的确定
1、发布公告。以党委公开栏等形式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旁听党员的名额、条件、产生范围、报名方式等。
2、组织报名。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报名。流动党员可持《中共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申请旁听。
3、核实身份。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牵头组织核实旁听人员的党员身份和资格条件。
4、随机确定。旁听乡党委的党员人数每一次一般为10人左右。每年不得少于4次,召开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要邀请旁听。
三、实施程序、要求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的确定,要体现抓大事,议大事的要求,反映党员、群众的期盼和意愿,把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与党委会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来统筹考虑。
2、提前通知参会。发放书面旁听通知或旁听邀请函。
3、认真组织旁听。①持证参与;②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③会前征求意见和建议。
4、搞好意见反馈。对旁听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和答复,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时给予回复,并征求满意度。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应以书面、会议等形式向旁听党员进行通报。
5、促进作用发挥。旁听党员应主动作为,当好党委的宣传员,向社会、群众多做解释、化解矛盾的工作。要结合实际,带头贯彻好、落实好党委的决策部署。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不力的可直接向党委汇报。
(十)党员、群众定期评议党组织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组织工作,一般在年终结合“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双考核”活动进行。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或民主测评。
二、参评人员为全体党员、党代表、群众(职式)代表和人大代表。
三、评议程序。由党组织书记负责汇报一年度以来党组织的党务工作,通报本年度工作要点及思路。然后由全体党员、党代表、群众(职式)代表和人大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组织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分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本乡中心工作抓党建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20况。
7、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评议档次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等。
五、评议结果由党组织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汇总整理后,如实向全体党员、党代表、群众(职式)代表和人大代表通报、反馈。
党组织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意见。
第五篇: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的观念不断更新,思路不断拓展,方法不断创新,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具体说来是不是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取得了重大成果,党的十六大做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党内民主不断地制度化、规范化,先后颁布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十七大党代会代表的差额比例超过了15%,比十六大时提高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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