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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合伙企业风控及内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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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合伙企业风控及内控制度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xxxx(有限合伙)风险 控制制度 目 录 总 则"""""""""""""""""""2-1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2-1企业风险的种类"""""""""""""""2-4风险控制的措施"""""""""""""""2-6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内容"""""""""""2-8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和评价""""""""2-14附 则"""""""""""""""""""2-162-0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企业”)规范、稳健的运作,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有限合伙)内部控制大纲》,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企业合伙人会议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专门负责企业的风险控制事宜。策划发展部具体负责企业的投资风险数量化管理事宜。 第四条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的经营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业务稳健进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第一节风险控制委员会 2-1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条企业风险控制委员会为企业非常设议事机构,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研究部总监、投资部总监、策划部总监和监察稽核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主席。相关人员可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会议。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一)批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二)检查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战略,通过定期对风险管理报告进行审核,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四)对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例行会议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的下午三点召开。不定期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记录应在会后三日之内整理并由与会委员签署后存档。 策划发展部是企业投资风险管理战略的具体执行机构,根据企业风险战略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从各级业务部门搜集风险信息,对投资运作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及时监测与评估。 策划发展部在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 (一)对企业投资运作风险进行监测与控制; (二)负责对投资风险指标的选择与风险的定量测度与评价; 2-2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三)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信息,报告风险管理暴露情况。定期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分为四种形式:定期风险管理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报告、年度基金评价报告、临时风险及应对报告。 (四)协助投资部门分析与改善风险状况。 第二节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 第十条企业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督察长由企业合伙人会议任命,对企业合伙人会议负责。督察长负责企业日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有权对企业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上报总经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对企业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具体开展企业监察稽核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其他部门既是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又是其所在部门风险的防范者。 第十三条企业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3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章企业风险的种类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管理证券投资基金,因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其风险主要来源于对基金资产运作以及对企业本身自有资金及其他资产运作产生的风险。 企业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在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及其他资产合法经营中,所不可避免的因市场任何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企业资产或企业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及其他资产带来的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的二级市场走势。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 2-4 (一) (二) (三)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四)国际竞争风险。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司的发展必然也受到发达国家同类技术及同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开放程度加大之后,中国境内公司必然面临国际竞争风险。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影响国债价格和收益率。 购买力风险。基金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与不合理,内部管理的漏洞与失误所蕴涵的风险。如:决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及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对于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受到不利影响。 2-5 (五) (六)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技术风险指由于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或瘫痪,影响正常的投资交易和其他的综合管理工作,由此而给投资者和企业自身带来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失。 第二十条其他风险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章风险控制的措施 加强对多种信息资料的收集、研究、正确把握市场的整体走势;加强对各种政策及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动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来决定或调整投资组合。 实行投资组合品种的分散化和期限结构的均衡化,来降低非系统性政策风险。 对突如其来的政策变化而可能产生的较大风险建立一套应急措施。 加强和政府有关政策制定部门联络和沟通。 建立市场风险的度量方法,对风险程度进行量化预测。每日对资产进行估值,确定投资品种的止损价位,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为降低市场风险,投资组合的制定应严格遵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2-6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一)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研究部门的研究报告应 真实、可靠,结论要明确; (二)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建立一 套较科学的决策程序。在决策时应严格按照决策程序执行决策,杜绝决策时的主观随意性和侥幸心理; (三)根据投资结果对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进 行总结; (四)进行系统的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九条操作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部门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并严格 执行; (二)各部门建立业务复核制度; (三)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前后台分离; (四)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及预警系统。 第三十条信息技术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系统,服务器、网络专人维护,重要软件、 文件都要做到“双重备份”; (二)制定严格的电脑系统工作制度,规范电脑系统的 操作权限、操作程序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紧急情况处理办法,一旦系统发生故障,能 迅速解决或替换,尽可能减少损失; 2-7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四)对新购置和开发的硬件、软件,必须经过必要的 测试,并与旧系统同步运行一段时间,以保证系统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突发性危机的解决,有效控制风险,从组织结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构和制度上保证危机能被有效处理和控制。 第五章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内容 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部门业务规章,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做出具体说明。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 (一)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 效的研究方法; (二)建立股票池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 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股票池; (三)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 交流渠道; (四)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2-8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一)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 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三)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事 项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四)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 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 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 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 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三)投资指令应当由集中交易室主管进行审核,确 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与人员; 2-9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四)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 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六)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 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七)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 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2-10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七条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不正当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信息披露由专门部门统一负责,严格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 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企业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 不得泄露其内容。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2-11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二)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 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当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三)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四)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 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五)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 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六)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 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2-12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十条 (七)应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 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八)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 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二) 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3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三)企业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企业会计核算; (四)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五)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六)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七)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14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八)应当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应当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四十一条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当设立督察长,对企业合伙人会议负责,经企 业合伙人会议聘任。 (二)根据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企业合伙人会议授 权,督察长可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三)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合伙人会议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四)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经营层负责,开展监 察稽核工作,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15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五)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 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六)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七)企业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 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十二条监察稽核部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企业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对监察稽核部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积极的配合,不得干扰与怠慢。 2-16 xxxx(有限合伙)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召开风险控制工作会议,听取监察稽核部对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汇报与建议,并于每年年终做出企业风险控制工作总结。 第四十五条对于因监察稽核部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企业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察稽核部有关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其职责,认真及时的反映情况,对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和监督检查不利,给企业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由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明确员工责、权、利,对于因员工个人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淡漠,或玩忽职守,以及心存不轨故意违规的,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从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合伙人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17 第二篇: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而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落实单位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加强单位经营管理;有利于贯彻单位内部经营责任制;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有利于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定的制定,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管理要求,目前先制定了货币资金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存货控制、固定资产控制、担保控制等控制规范,剩余的有关内部控制规范也将随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逐一补充。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办理相关业务。西安中轻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轻工业西安机械设计研究院西安造纸机械厂二0一一年八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各单位。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单位每项资金使用最终须经法人代表批准,财务总监、负责人等审签,出纳人员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支付审核。审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第八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第九条单位财务部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第十条单位财务部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十二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三条主管财务的领导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四条单位开户银行的定期对账单,需经财务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方可报出。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十七条因填写、开具失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预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当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使用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名章和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进行相关登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单位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若发生外购服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的单位。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都需建立明确的规范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查;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鉴于单位本部及下属部门目前人员精练的状况,上述岗位事项在相关部门间可交叉监督兼职,但绝对不允许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单位本部的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不含装备类资产)低值易耗品及零星物品的采购,生产车间、项目部设计室负责产品生产、外协加工件的材料、半成品的采购。第三章请购与审批第七条采购资金的申请与支付按货币资金规范要求执行。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按季编报低值易耗品等办公用品采购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送财务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也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第四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负责采购的部门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有明确的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使用要求。第十条负责验收的人员必须对所购商品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相关凭据上鉴证,做好相应的账薄登记。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甚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付款控制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第十三条财务部审核人员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第十四条发生预付款项,财会人员应对照合同、协议及时催督经办人,定期与供应商核对账款,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负责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账目及相关商品采购合同、库存余额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第十六条采购组织部门对已执行的合同,协议等单据、凭证、文件要妥善保管,严禁未经许可随意销毁。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单位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有销售业务的相关部门。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建立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本单位的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分别在相关的部门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上述岗位不允许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全过程。第七条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其业务在严格的授权批准权限内按相关的程序,责任进行控制。第八条财务部门的收款人员(出纳)严格按照货币资金规范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九条负责物品销售的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第十条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对其业务要有明确的责任制,每一年度应有预算、目标。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对单位商定的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付款政策应严格执行。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在选择客户时,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第十四条负责销售和发货业务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销售谈判。销售合同订立前,单位应指定专人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在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合同订立。经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审批。在单位销售合同审批制度规范下,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组织销售。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或岗位)下发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送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组织发货。发货部门(或岗位)应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进行货物的发运。第十五条销售、发货部门(或岗位)对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四章收款控制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第十七条财务部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折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务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第十八条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相关部门应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对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对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对应收票据取得和贴现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书面批准。财务部门对应收票据要指定专人管理,对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薄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单位负责财务和销售的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销售与收款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对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耗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要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即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厂、所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负责成本费用业务的财会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岗位须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财会人员应具有良好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第七条财务部对成本费用核算建有明确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财务部负责人行使成本费用审批权。经办人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第三章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第九条财务部根据本单位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同类型标杆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的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运用量本利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价值链成本比较分析等专门方法,对未来企业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制订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管理目标。第十条成本费用预测,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第十一条成本费用预测要服从单位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第十二条财务部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单位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第四章成本费用执行控制第十三条材料采购成本,按照单位制定的内控---采购与付款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第十四条财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并授以具体经办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第十五条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需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对已列入预算但超过开支标准的成本费用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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