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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规章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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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 (黔劳社厅发200545号)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中央在黔及省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XX省总工会 XX省企业联合会/XX省企业家协会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自我规范、自我激励机制,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提高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

2、的稳定和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全省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将其分别设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设定a、b、c三个等级。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不诚信企业。 第五条 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行公开、公正、民主评议和统一评价标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未建立企业联

3、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待机构建立后再参加)负责本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领导小组及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共同负责本级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审认定工作。企业诚信评审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处(科、股)承担(未设处、科、股的由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承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大队)负责管辖企业申报诚信评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工作(未设支队、大队的由同级劳动保障监察科、股负责)。 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 第七条 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内容: (一)签订和履行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三)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五)劳动安全、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六)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七)制定劳动保障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八)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为a级信用企业; (一)连续三年书面审查(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工资

5、正常增长机制; (五)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六)较好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技术工种百分之九十以上持证上岗; (七)连续三年无投诉举报、劳动安全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或虽有投诉举报、劳动争议案件,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 (八)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年至少三次以上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 (十)工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能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认真履行。 第

6、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为b级基本诚信企业; (一)连续两年书面审查(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无欠费; (四)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无历史拖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五)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六)技术工种百分之八十以上持证上岗; (七)当年无投诉举报案件、劳动安全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或虽有投诉举报、劳动争议案件,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 (八)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落实到位,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基本熟悉劳动

7、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一年至少两次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十)工会组织基本建全,能够发挥作用,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本建立,签订有集体合同。 第十条 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为c级不诚信企业: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百分之九十; (二)故意漏报、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偷漏社会保险费; (三)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未达百分之八十; (四)有投诉举报、安全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并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劳动保障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诚信每年评审一次

8、,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每年第二季度向所在劳动保障年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申报诚信评价材料,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初审并提出初步等级意见后报同级劳动保障企业诚信评审组。 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保障企业诚信评审组按照诚信评选等级条件对初审上报的企业诚信评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四条 经评审组评审,评定为a级信用企业的,由当地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确定信用等级,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对取得相应等级的信用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 会/企业家协会实行动态管理。在取得相应a、b诚信企业期间,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织对其发生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9、、法规、规章行为的,重新评审并降级。a级信用企业二年复审一次。b级和c级企业每年度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上升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对c级不诚信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跟踪监督,必要时实行披露和公开曝光。 第五章诚信企业待遇 第十七条a级信用企业,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二年免于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定期报送的书面材料(劳动保障年审);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年免于对其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四)建筑业企业免缴劳务工资支付保障金; (五)优先安排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 (六)在推荐企业及法定代

10、表人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劳模等“评先”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黔劳社厅发200545号)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中央在黔及省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XX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XX省劳动和社

11、会保障厅 XX省总工会 XX省企业联合会/XX省企业家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自我规范、自我激励机制,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提高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全省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将其分别设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

12、,设定a、b、c三个等级。a级为诚信企业、b级为基本诚信企业、c级为不诚信企业。 第五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实行公开、公正、民主评议和统一评价标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未建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待机构建立后再参加)负责本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领导小组及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共同负责本级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审认定工作。企业诚信评审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处(科、股)承担(未设处、科、股的由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

13、构承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大队)负责管辖企业申报诚信评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工作(未设支队、大队的由同级劳动保障监察科、股负责)。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 第七条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内容: (一)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三)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五)劳动安全、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六)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七)制定劳动保障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八)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

14、具备下列条件的,为a级信用企业; (一)连续三年书面审查(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六)较好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技术工种百分之九十以上持证上岗; (七)连续三年无投诉举报、劳动安全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或虽有投诉举报、劳动争议案件,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 (八)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劳资

15、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年至少三次以上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 (十)工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能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认真履行。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为b级基本诚信企业; (一)连续两年书面审查(劳动保障年审)合格; (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无欠费; (四)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无历史拖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五)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六)技术工种百分之八十以上持证上岗; (七)当年无投诉举报案件、劳动安全

16、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或虽有投诉举报、劳动争议案件,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 (八)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落实到位,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基本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一年至少两次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十)工会组织基本建全,能够发挥作用,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本建立,签订有集体合同。 第十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为c级不诚信企业: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百分之九十; (二)故意漏报、瞒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偷漏社会保险费; (三)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未达百分之八十; (四)有投诉举报、安全事故、劳

17、动争议案件并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劳动保障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工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 第四章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诚信每年评审一次,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各申报单位每年第二季度向所在劳动保障年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申报诚信评价材料,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初审并提出初步等级意 2见后报同级劳动保障企业诚信评审组。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企业诚信评审组按照诚信评选等级条件对初审上报的企业诚信评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四条经评审组评审,评定为a级信用企业的,由当地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确定信用

18、等级,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对取得相应等级的信用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实行动态管理。在取得相应a、b诚信企业期间,劳动保障诚信评审组织对其发生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重新评审并降级。a级信用企业二年复审一次。b级和c级企业每年度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上升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对c级不诚信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跟踪监督,必要时实行披露和公开曝光。 第五章诚信企业待遇 第十七条a级信用企业,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二年免于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定期报送的书

19、面材料(劳动保障年审);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年免于对其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四)建筑业企业免缴劳务工资支付保障金; (五)优先安排企业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 (六)在推荐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劳模等“评先”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

20、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 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内容 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

21、; 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 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 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 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参

22、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劳动保障b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规范企业) 连续两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举

23、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劳动保障c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 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当年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保障d级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不按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低于50%、未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未按

24、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年度内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发生涉及侵害劳动者权益内容的集体上访事件。 五、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级企业评价程序 企业申报。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初步核实。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评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25、研究确定评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公示名单。 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评定a级诚信企业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征求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 公布结果。公开后没有出现异议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XX市劳动保障网公布名单。 b级和c级企业评价程序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建议。 征求有关部门各科室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评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六、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管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 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发现企

26、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一个诚信等级,直至划为d级企业: 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划为d级企业,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履行

27、的; 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 发后5人以上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b级和c级企业认为达到a级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a级企业的评价; c级企业认为达到b级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晋升b级; d级企业经过整改后,认为达到c级企业的,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核后,可向评审委员会申报晋级。 实行分类管理 对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 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

28、日常检查; 对b级诚信企业,采取年检审查为主、主动检查为辅的方式,除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外,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对c级诚信企业,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对d级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生违法案件从重处罚。 第四篇:XX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XX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渝劳社办发2006241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感,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

29、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第三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依法征集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基本标准和相关要求,将企业认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等级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

30、诚信等级评价的具体业务工作。第五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年度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数据核对、公开征信等方式采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真实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数据库。第七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遵守招收职工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三)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

31、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工会组织建立和开展活动的情况; (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订立集体合同的情况; (十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合格企业、基本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四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模范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连续两年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 3.技术工种从业人

32、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4.已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或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二)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内容进行评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3.无瞒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4.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行为; 5.无招收、使用童工的行为; 6.无违反工时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7.无劳动争议败诉案件; 8.无经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9.无因劳动关系事项引发的群体

33、上访或突发事件; 10.依法成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三)基本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内容进行评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不超过2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 2.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在80%以上; 3.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但已进行整改; 4.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行为; 5.无招收、使用童工的行为; 6.违反工时制度相关规定但已进行整改; 7.企业劳动争议败诉案件在2件以下; 8.劳动保障部门查处的劳动

34、保障违法行为在2项以下并已进行整改; 9.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事项引发的群体上访或突发事件,并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较差,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内容进行评定,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3项以上,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 1.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下; 2.社会保险参保率在80%以下; 3.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并未进行整改; 4.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5.招收、使用童工; 6.违反工时制度相关规定并未进行整改; 7.企业劳动争议败诉案件在2件以上; 8.受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1次以上;

35、9.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且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 10.因企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上访或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1.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或无理阻挠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2.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第九条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企业自评、监察审核、公开征信、分级审核和对外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每年第一季度,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年度书面审查所需资料,对上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 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书面审查材料包括

36、: 1.XX市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自查表(附表1); 2.XX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表2); 3.其他需要提交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监察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及掌握的企业其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同时对照 评价标准对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认定提出初审意见。 (三)公开征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拟定等级为合格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名单,根据需要提交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申报企业的工会组织负责向企业职工公示5天;同时通过新

37、闻媒体、劳动保障网或劳动力市场网等向社会公示15天。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审。 (四)分级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工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经综合评价,提出等级评定意见,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决定。对申报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决定。 (五)对外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主要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对评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和合格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在XX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同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全市企业信用指标体系,按规定通过重庆企业信用网等向社会公布

38、。 对因未参加年度书面审查或提供相关资料,无法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企业,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风险提示。第十条 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一)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XX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标牌;在无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三年内除年度书面审查外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延伸审计等其他各类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执法检查;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二)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予“XX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

39、标牌,在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一年内除年度书面审查外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延伸审计等各类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执法检查;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三)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和督促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四)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对其重大违法行为,将依法通过新闻媒

40、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评定诚信等级的企业实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 凡经查实已评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材料不实或存在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规定降低其诚信等级,已授予“XX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XX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标牌的予以收回,并向社会公布。 凡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受到市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表彰,或其他符合提升诚信等级条件的,按规定提升其诚信等级。 注。附表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公司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xxxxxxxx公司关于xxxx年“安康杯”竞赛活动 自评材料 xxxx年是全国开展“安康杯”竞赛x周年,为全面推进企安全生产管理

41、,推动公司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公司根据关于xxx年度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x市工xxxxxx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安康杯竞赛考核表,逐项逐条进行自评,标准分100分,自评分99分。 一、组织领导(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1、竞赛组织机构健全。公司自接到“安康杯”竞赛通知以来,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由总经理为主任的竞赛组委会和竞赛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形成了公司行政领导与工会通力合作,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格局(本项分3分,自评3分)。 2、竞赛活动计划、部署、方案、组织、检查、评比、表彰、奖励。 公司在今年3月开始计划整个“安康杯”的方案,活动主题明确,活动形式内容丰富,活动评比、表彰已完成大半,班组表彰一部份在年终进行(本项3分,自评分3分)。 3、班组参赛率情况 在整个竞赛活动中,班组参与率100%,其中参与形式主要是知识抢答竞赛,安全技能大练兵等活动(本项目3分,自评3分)。 4、单位一把手任“安康杯”组委会主任 公司今年x月关于第30页 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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