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内物资、设备、材料、人员以及工机具的控制管理,严格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工程现场内的治安秩序良好和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加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
(一)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工程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项目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编制、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评比、考核和改进。
第四条参建单位管理职责
(一)把保卫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治安安全。
(二)各单位应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安全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三)按照管理部门下发的治安隐患整改通知单,负责整改落实。
(四)发生治安事件,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安机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章治安保卫管理
第五条现场出入管理规定
(一)进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胸卡证。
(二)来访或办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
(三)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场内,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出入厂区的,必须办理进出场手续,停车接受检查,并按照规定时速和其它要求行使。
(四)携带物品出入场区,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带胸卡证、安全帽,不得光背、赤脚、穿短裤、拖鞋,应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询问、检查和指挥,不得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六)进场车辆严禁违章载人、载物,严禁违章驾驶、无证驾驶和超速驾驶,场内大道限速20公里/小时,拐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摩托车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自行车不得带人。
(七)进出场人员严禁翻越围墙、翻越护栏。
(八)损坏、破坏场内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外来车辆及人员发生破坏事件的,由相对应的业务接洽单位负责督促赔偿到位。
第六条内部治安管理
(一)各单位施工区域、仓库和生活小区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并保证内保人员到位,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二)现场内的所有劳务人员必须按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指定部门办理有关证件,否则不得进驻施工现场,违者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收留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小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惹是生非、漫骂、侮辱、诽谤他人。
(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赌博、吸食贩卖毒品、传播黄色淫秽书刊、黄色音像制品,严禁卖淫嫖娼等。一经发现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当事人清退出场,对当事人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六)各生活小区不准私自留宿外人。
(七)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随意焚烧垃圾、流动吸烟等。
(八)严禁捡废品人员、收废品小商贩进入施工现场。各单位施工下脚料、包装物等废旧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履行物资出门制度。私自处理的视为偷盗行为,按偷盗相关规定处罚。
(九)严禁私自携带、收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
第七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一)工程要害范围包括。主控室、油区、变压器、危险化学品存放地、重要物资设备仓库等部位,以及其它应纳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管理
1.要害部位必须设专职人员监护(财务室、保险柜存放室、资料室要符合“三铁一器”的标准)。
2.要害部位应建立健全出入登记制度,制作统一的出入证,凭证出入,并由当班人员严格监督执行。
3.要害部位的工作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4.要害部位内不得充当宿舍住人,或在内做饭、使用高功率电器设施等,保持环境卫生良好。
5.外单位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参观、实习时,需经总经理工作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凭核发的通行标志进入,参观时应有本单位人员陪同。在此工作完毕后,核发的通行标志按规定及时收回。
6.要害部位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7.要害部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在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基础上,拟定对策,明确处置程序、方法及组织领导、人员分工。
8.各单位应把要害部位定为重点监控对象,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短期内确有困难执行整改的,应制定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按区域划分,确定责任人,谁在岗、谁负责。
(二)按单位或部门划分,确定责任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三)按工种划分,确定责任人,谁施工、谁负责。
(四)按职责划分,谁监督检查,谁负责。
(五)设置必要的技术预防措施
1.物资材料的存放,能入库的入库,不能入库的集中存放,并设置围栏。
2.大型库房的建筑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应为砖砌墙,铁门,铁护栏,锁头外加装防撬盒。
3.有条件的尽量安装报警器或闭路监控设施。
(六)建立必要的警卫守护力量
1.重点防范部位应设固定岗哨或配备专职夜勤,实行昼夜重点监控。
2.值班巡逻人员应将重点防范部位纳入重点巡视对象。
(七)开展治安安全检查
1.把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列为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各单位组织定期开展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检查。第九条财务安全管理
(一)财务部门是安全防范的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为天”的防范意识,严防被盗、被抢等案件的发生。
(二)财务部门保险柜存放的房屋应为砖砌墙,并安装“三铁一器”(铁护栏、保险柜、防盗门、报警器)。
(三)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公章、法人印章要分开存放。出纳人员离开房间要把保险柜锁好并打乱号码,将钥匙随身携带。
(四)使用支票必须随用随盖章,并填好限额、日期,不得随便使用空白支票,对借用的支票要及时催办、报账,逾期未用的支票应及时收回。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限额存储现金,随取随用,当日现金用不完的,下班之前须存到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
过5000元,特殊情况下需超存过夜的,必须设两名以上男性财会人员守护,同时报综合管理部。
(六)储存和提取万元以内现金的要有专车,且二人以上办理;提取超过万元以上大额现金时,须通知治安保卫人员护送。
(七)财会人员取送款时要坚持专车专用,中途不得停车做与取送款无关事宜。禁止使用出租汽车和私人汽车作交通工具取送款。
(八)要定期检查现金、票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被盗受骗。
(九)下班后要做到“三关一开”(关窗、关门、关灯、开启报警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档案安全管理
(一)档案室,应严格按照各项保卫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资料整理规范;对存档的资料要做好保存、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局的一系列保密法规。
(三)各种机密的文件图纸、资料收发、传递、保存要专人办理,传阅必须严格登记,履行签字,妥善保管,严格按照传阅范围传阅,阅后立即收回,不准交给无关人员阅读,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摘抄、复制。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探亲旅游,因工作需要,经
批准后方可携带,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中和通信中泄漏秘密。
(六)不准使用电话和明码传递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重要文件和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文件不准乱扔、不准出售,要由专人销毁。
(九)各种秘件的底稿,打印后要立即粉碎。第十一条贵重物资管理
(一)贵重物资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严格的储存、搬运、使用、审批制度,坚持收发、领退、计量、登记制度;
(二)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专柜、专库存放。库房牢固,并有技术防范措施。
(四)废料和加工后的成品要妥善保管,分类存放,量大的要派专人看守。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管理
(一)现场施工的废旧有色金属(含紫、黄铜板、线、器具、焊把线、电源线、信号线等),一律退交物资供应部门;废旧金、银、锡、铅制品或电焊条,要设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实施专项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剩余部分要统一退回物资库内;废旧钢材如角钢、钢板、工字钢、钢管、钢筋、铅丝以及旧工具、旧设备、旧钢窗、旧车辆、旧
器材等,均不得自行销售,应及时退交物资仓库统一处理。
(二)物资部门要建立废旧金属回收制度,设回收点,派回收管理人员。需处理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场。
(三)剩余物资、废旧材料的存放地点要安全可靠,存放在露天场所要用围墙或铁栏杆、铁丝网圈起来,数量较大的要派专人看守。
(四)剩余的材料和废旧物资要及时回收、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登记造册,出入库的记录要齐全,做到有账可查。在处理废旧物资时要派专人核查,核查无误,方可开具出门证。
(五)废旧物资处理由物资部门负责,治安保卫人员协助监督。
第十三条化学危险品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的供方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其它有关性能说明资料。
(二)危险品进货检验时除按常规检查外,还应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情况、安全标志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三)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物质,承包商应在采购阶段向供方提议剩余物资和废弃物回收要求,或者由其采购部门统一回收后集中处理。
(四)γ源的采购管理要求见cpiecb-hc30501009《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五)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除满足一般运输要求外,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四章的要求。
(六)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包括厂内运输)和装卸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择经国家认定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承包商应向供方提出环境和安全要求。
2.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培训合格。
3.运输、押运人员、装卸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在运输车辆的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运输、装卸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6.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地点,危险化学品贮存进场时应报施工监理单位及管理公司备案,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条件及保管基本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贮存应设有独立库房,库房的设计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库房的显眼位置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范围标识。
2)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二章和msds提出的贮存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标识清楚,设置必要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危险化学品贮存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熟悉msds及相关应急措施,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油库贮存的基本要求
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所使用油库贮存场所的安全管理,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油库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并熟悉油品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
(二)油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油库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油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型,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
(三)油库35m以内禁止明火作业(包括焊接作业),
必要时应采用防火墙(毯)隔离。
(四)铁轮车严禁进入油库。油槽汽车进入油库时,排气管应配置安全防火罩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五)油品在装卸过程中杜绝渗漏与泼洒。如有发生泄漏,应立即清除地面上的油品。
(六)油库在发放桶装油品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用铁锤敲打。塑料制品容器严禁存放汽油。
(七)油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挪用。油品着火时应用沙土埋盖,不能用水扑救。油库周围应清除树叶、干草、油棉纱等易燃物,使用过的沾油棉纱、棉布等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处理。
(八)油库应有良好通风,并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措施。贮存、输送油品的罐、装卸设备等也应有良好接地装置。
(九)夏季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发放时间,尽量避免白天高温时段发放油品。
第十五条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
(二)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
气、乙炔库。
(三)氧气、乙炔库10m以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可燃物。
(四)氧气、乙炔应分别独立存放(库房间距15m)。运输氧气、乙炔时,瓶子应分开,严禁混装。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并注意瓶口的保护。
(五)其他人员因工作关系进入库区时,应听从库区值班人员指挥,爱护库区设施,不得擅自关闭输送氧气、乙炔管道的开关。
(六)敷设氧气、乙炔的管道,从库房到施工现场作业点的接口,应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七)氧气、乙炔库应有良好通风,并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措施。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八)氧气、乙炔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用。
第十六条承包商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状况进行检查,对标有期限的化学品应注意保质期,以免过期失效。
(一)领用危险化学品时,仓库管理人员应与领用人员仔细核对所领物品的类别和数量,不得代发、代领,领用应形成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商有责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要求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时,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并正确佩戴。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危害较大的作业应有人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护。
(五)对职业禁忌症者、未成年人及其它不宜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不得安排危险化学品作业。
(六)各承包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对余量危险化学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剩余部分应退回仓库,并在台帐中进行记录。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案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案件或事故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八条重大及以上案件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指对企业外的报告),均由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
第十九条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由责任单位自己负责,
但要将书面情况于一周内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认真填写《发案记录表》。
第二十条各类案件、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救护、损失统计、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等,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或案件责任者严肃查处,并分析研究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范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进行,尽可能避免施工现场偷盗等事件的发生,项目部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希相关部门及单位遵照执行。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并建立以经理为主的综合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各作业队负责人为各自施工作业管段、工点的治安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2、各作业队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物资、器材进行管理,加强夜间工地的巡逻值班守护。
3、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应建立卫生公约和卫生值日制,严禁男女混居和留他人住宿。严禁赌博、打架、酗酒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4、施工材料、设备等按规定集中堆放,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5、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危险品,必须专库限量存放。同时设置明显标志,专人保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施工现场的重点(要害)部位,机械设备停放点、仓库及钢筋、钢管、模板等存放区、油罐等要加强巡逻看护,防止偷窃、破坏、纵火和事故的发生。
7、工程完工撤离施工现场时,必须做到先出料、后撤离,料不清不得撤离,防止工地治安保卫工作的失控。
8、各作业队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管理,掌握人员底数;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9、定期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治安保卫档案。
10、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办证手续。
11、施工现场不能打架斗殴,不能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12、加强现场宿舍管理,住宿人员不能擅自调换房间,不能男、女混宿,亲友来客不能留住。
13、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14、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治安保卫人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15、各部门、各作业队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因违反本制度,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执行不到位,对存在的治安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5000元-50000元的处罚。
第三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制度。
一、施工现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遵循严格控制的原则,阻止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可疑人员,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限制。
1.本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出入
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进出现场,凭有效证件出入;无有效证件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外来人员的出入
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有事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需经项目部同意,未经项目部同意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经项目部同意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需填写外来人员会客单并出示有效证件。
3.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限制
下列人员严禁进入:
①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人员;
②身份不明、衣冠不整的人员;
③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④未经允许擅自参观的人员;
⑤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4.车辆的出入
除运送材料的车辆或经过项目部同意的车辆外施工现场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包括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车辆以及办公人员驾驶的车辆。运送材料的车辆需有项目部人员在门口接车方可进入。
二、施工现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物资出入管理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物资出工地时都必须持有项目物资部开具的《出门证》,无《出门证》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携带物资出施工现场。《出门证》必须有项目物资部及安全部签字方可生效。
(2)保卫人员仔细核对项目部出具的《出门证》,并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出门证》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出门证》上没有标注的物资禁止携带出场。
2.进入工地的物资应检查有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于进场的油漆、汽油、柴油及其他易燃品,应存放在绝对安全的地方,同时配置各类消防器材。
3.夜间禁止一切货物出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的确需夜间出场的,需经项目物资部和安全部同意并持有《出门证》,经保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出场。
4.禁止出场的人员及物资
(1)人员、车辆拒绝检查者。
(2)物资出场无《出门证》者。
(3)出场物资与《出门证》标注不符者。
(4)有《出门证》但未签字盖章者。
三、施工区域内巡逻制度
1.工地大门口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人员昼夜轮流值班,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设专人巡逻现场,做到至少每2小时巡查全场一遍,重点是仓库、生活区、场地周围存放物品材料的场地以及成品半成品保护。防止偷盗、意外事件的发生。
2.楼内大厅设专人看守,由保安人员昼夜轮流值班,对进出大楼的人员进行检
查。夜间设专人巡逻大楼,做到每2小时巡查楼内一遍,重点是三楼、四楼办公室、仓库、设备机房、配电室、地下室以及成品半成品保护。防止偷盗、意外事件的发生。
3.楼内27层以上金螳螂施工部位由金螳螂安排专人昼夜进行巡查,重点是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易燃部位以及成品半成品保护。防止偷盗、意外事件的发生。
4.警卫、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夜间值班认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必要时报派出所处理。
xx公司
xx项目
xx年xx月
第四篇:2现场安全保卫制度专题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各门卫管理,保证人、车、物的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程建设场地治安秩序良好,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展开,确保人、财、物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保障整个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管理小组,要求施工企业落实专人负责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对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四、建立定期检查和目标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治安办公室采取每日不定时单项检查与每周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时纠正。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和人员安全负全责。
五、建立岗位的管理制度: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关键设备堆放及安装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第二章对施工现场承包商的要求
一、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落实各级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到位。
二、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卫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有序开展。
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行为要求:
1、严禁在指定吸烟点以外吸烟,严禁在现场饮用酒精类饮料。
2、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必须服从建设业主的检查与管理。
4、承包商不得私招滥雇民工,已使用的民工都必须登记造册,并在基建管理部备案。施工单位要经常性地加强法制教育,教育职工不喝酒、不赌博、不涉黄、不扰乱社会治安,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场、油品库等必须设置禁火标志,配有灭火器材,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失窃案件、火灾等情况,在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基建管理部和有关单位。
第三章安全保卫紧急措施
一、承包商应编制应急预案,承包商应在厂区内易于观测的地点设置风向标。
二、如果发现火情、人员受伤或发生事故,发现者要立即就近拨打事故紧急电话报告相关部门,说明事故性质、报警者姓名及事故的确切地点。对初期火情,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会使用灭火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扑救行动。
三、施工承包商在夜间作业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和实施充分现场照明措施,填写“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备案表”送业主基建管理部备案,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门卫夜间值班要求
一、值班员必须在每天上班前,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
二、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
三、发现情况必须迅速向基建管理部或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四、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打磕睡、不看书、不随意在保卫值班室内逗留。
五、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施工现场财产的一经查实,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下班时,必须关掉照明灯,与接班人员交代好有关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附则
一、本文件由陕西陕北基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3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现场保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陌生人员要进行查问无正当理由拒绝入内,有事须请示项目经理后方可进入。
2、保安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出入证进行检查,无证者及证件不符者拒绝入内。
3、任何人员携带机具、工具、材料出工地必须有项目经理的批准的出门条,保安检验数量无误后方可放行,出门条由当值保安签字留存。
4、施工人员携带工具箱出场,保安要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携带工地物品应当场扣押,并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处理。
5、施工人员向场外清理垃圾,保安要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用物品,有疑问的物品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6、保安要禁止施工人员携带凶器、酒类等有碍公众安全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7、上班时间探亲,访问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8、保安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发现毁坏偷盗、毁坏公共财务、打架闹事及留宿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对现场吸烟、喝酒以及在现场内大小便的情况要予以制止。
9、下班后值勤人员要认真检查门锁,防盗设施是否完善、发现隐患要立即处理,并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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